根據移民部的最新統計,截至2006年4月底,有居住時間未及規定、而被傳召必須接受入籍聆訊(Citizenship Hearing)的申請總共有8,201宗,聆訊等待時間為7個月,加上入籍申請一般需要處理的時間,使得居住時間有疑點需要進行聆訊的申請人,入籍所需時間長至13個月。有移民律師指出,其住滿3年一半時間也不到的申請人,聆訊結果被拒率高達八成至九成。
根據明報報導,有關資料由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自移民部取得,是移民部第一次允許這類統計公開。不過,由於是第一次公開,李克倫說暫時無從比較現在與以前所需的時間,到底相差多久。
李克倫指出,目前由提出入籍申請、到入籍考試,一般需要4個月時間,但若入籍法官對申請人提供實際在加拿大居住時間有懷疑,則會另外傳召申請人接受入籍聆訊,這時則再要等7個月,聆訊後等待公民宣誓儀式,還需要再2個月時間,如此一來,總共所需時間超過13個月。
李克倫表示,過去由於等待入籍聆訊的申請案件沒那麼多,申請可在幾個月之內完成,現在則需要等超過一年,確實有些久。
李克倫解釋,如果居住時間按照規定,在4年內確實住滿3年的申請人,是不需要參加入籍聆訊的,但如果所提供的居住時間本來不夠,這時移民部還是會通知申請人前來參加聆訊,由法官來判斷是否要接受申請人,說明居住時間為何不夠的理由,如果法官認為有理,那麼申請人即使居住時間不夠,仍會被接受,即是說,透過入籍聆訊,法官原諒了申請人。
不過,13個月所需入籍申請時間,只是平均,超過2年以上的人大有人在,有中國來的申請人抱怨,從2004年9月提出申請,等了1年才參加考試,考試完再過了7個月,一直到2006年的5月,才接獲移民部通知補資料的信,不久前才接獲通知9月27日參加入籍宣誓典禮,前後整整經過2年。
不過,一般在報到後即一直在加拿大居住的中國移民,在4年內住滿3年,無居住時間問題,則可在6個月時間完成入籍程序,取得公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