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這裡的「我」不是我本人,而是我的同學,我那善良得過分的同學。
而我,就是那個被騙子冒充的李同學。
下面的內容是我的同學寫的,他措辭的謹小慎微讓我為他的善良感到悲哀,而促成了他的被騙成為事實的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人民警察,我向他們致敬!
我的同學在青島工作不到兩年,所有的積蓄也只有3萬,如果農行和警察肯在騙子還在等他的第三撥救命錢和他聯繫著的過程中採取措施,那麼一切都可以挽回,罪犯也能落網,但是,聽聽農行和警察怎麼說的吧!
農行:凍結這個賬號,我要法律允許條文∼
青島警察:我們沒有經費去追查這件事情,這種事情已經太多了。
農行:凍結外地的賬號,查看外地賬號存取,要有總行的批文,要到當地去查。警察啊,你要不派人去,要不發信件。想傳真?不行,沒有紅章,我們不認。
青島警察:我們沒有錢去抓壞人,即使在監控上看到了是誰取了錢,我們也沒有錢去通緝。
青島警察:最好的辦法就是你認識局長,局長下個命令,我們馬上去外地追查。
我:納稅人的錢,難道就是用來給政府發工資的嗎?!
(註:上述事實,我那同學居然不敢寫在過程中,說怕打擊報復,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2006年9月23日下午2:38本人接到一個陌生電話,電話中女子直接喊我的名字並道出我現在的工作單位,聊天過程中我判斷是近兩年沒聯繫的一個女同學(7年同學:大學和研究生;她從北京去廣州後,我們再沒聯繫),我喊李×(同學的名字),她說是。她的聲音非常像李×的聲音,只是帶了點南方口音,我心裏想,她這廣州一去,南方調子也學上了,但沒好意思說出口。後來,她告訴我說在山東出差,我接著細問,她說是在濟南出差,帶著車。接著,她說要來青島看我,我說當天下午就可以到,她說今晚有事,明天(24日)早上出發。
9月24日上午7:57,她打來電話說是從濟南開始出發了,爭取中午到青島。9:11,她又打來電話,語音中帶著哭腔,說車一出濟南在王村高速路把一個騎摩托的撞了,開車的男同事昨天酒喝多了,腸胃不舒服,車是她開的,但她沒有駕照,無證駕駛情況比較嚴重,問我在濟南那邊有沒有認識的交警。我說不認識,她說請我想想辦法,我只能說試試了。9:37,電話又來了,她說傷者被送到醫院了,縫了幾針,沒有大礙,傷者家屬要求賠償13000,勘查的交警也認為這個價錢比較合理,若能私了,交警也不會為難她;但她們兩人合起來身上有5000元,問我能不能先借給她點錢,她回去後再還我,而且傷者家屬不讓她離開醫院,只能是她的同事來回跑,錢打到她同事的卡上。我沒有猶豫就答應了,經過一番折騰,大約11:30從農行把9000元匯到了她指定的卡上,然後回到了家裡。
12:16電話又來了,電話中她哭的更厲害了,說傷者突然暈過去了,醫院檢查說腦出血,需要交30000押金作手術,說傷者若搶救不及時死掉的話,她就要坐監獄了,這輩子就完了。我說你老公呢,她說他出差在火車上,要下午4點多才能到家,現在只能求我這個老同學幫忙了,而且說傷者家屬像瘋了一樣,幾乎失去理智,希望我能過去安慰她。由於我手機電池會沒電了,我要求她說一個準確的見面地址,她說到了再聯繫她,最後說成是我在青島等她的消息。事情如此嚴重,大約下午1:00,我又給她劃了21000元。
下午2:02,電話又來了,她說傷者開始在章丘中醫院搶救,現轉到章丘第一人民醫院,由於風險大,人民醫院都不願意接受,現在接收了還是交警協調的結果,交在章丘中醫院的錢由於財務3:30才上班一下子轉不到章丘第一人民醫院,手術作不了,傷者保不住命後果不堪設想,問我能不能再想辦法幫她籌措20000元。我確實再沒有這麼錢了,向在青島工作的同學王×(李×、本人和王×都是大學同學,但王×和我們不是一個小班)提出了援助,並把事情做了簡單介紹,他說一會聯繫我。大約10分鐘後,他告訴我被騙了。
我也意識到出大事了,馬上打出租車到1個多小時前劃錢的海天酒店對面的農業銀行請求暫時把該帳號「掛起」,銀行答覆這是外地卡號,他們不僅不能答應我的請求,而且連卡上現在有沒有錢都不能看。2:02,我打110報了警,結果是市南區湛山派出所受理了案件,他們把所有的細節都做了記錄。由於我沒有點破,在派出所作記錄的時候,騙子的電話仍在與我聯繫。在派出所,民警坦言這個案子是有線索的,由於費用的問題,領導是不會派他們去外地破案的。
回到家裡後,下午5:37我再與女騙子聯繫,她的電話還可以接通,由於我再沒有匯錢,她也知道敗漏了,說了幾句就關了機。晚上我打了市南區公安分局的值班電話,對方的態度不錯,答應督促派出所作作工作,讓派出所與我聯繫。
9月25日,我早上8點鐘就趕到了湛山派出所,值班的說他們8:30上班,接著開例會,在等的時間裏,聽一塊到派出所辦事的人說,他們每天都要開會,有長有短,一般是半小時。直到10點鐘,我才找到昨天給我作筆錄的民警,他直接告訴我說他們的頭也在屋子裡。門上的標籤是案件組,我估計她們頭可能是案件組的組長。我把情況簡單向「組長」作了介紹,請求他們查出該帳戶的開戶行,看看卡上還有沒有錢,查封該該帳戶,並追查出提出現金的具體銀行,通過錄像記錄下罪犯的外貌。直到中午,派出所只是查到了具體的開戶行(福州市五四支行),負責辦案的民警承諾盡量偵察。
我感到疑惑的是:
1. 我把所有的報案材料都提供全了,公安機關也無法「及時」採取行動,至少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把詐騙帳號「查封」。罪犯若在自動取款機上取錢,一天最多才能取5000,「及時封存帳號可以阻止「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難道只能眼睜睜看著罪犯在隨心所欲的實施犯罪行為,而我們的公安機關只能進行「事後處理」(罪犯在幾天內不慌不忙的把錢取走了)?
2. 即使罪犯從櫃臺把錢取走,錄像也該留下他們的蹤跡,當班的營業員也該有印象,及時行動至少可以保留證據,為以後破案提供素材,難道這些素材也不需要嗎?
尊敬的局長:
您好!
我是一名詐騙案的受害者,9月24日下午3點鐘在湛山路派出所報了案,事情發生在上午12點鐘左右,我一共給騙子的卡上分兩次(9000元:11點;21000元:12:45)共打了30000元。由於騙子的卡開戶行不是青島本地,派出所的民警同志說無法「查封」該帳號,也無法查出該卡上是否還有錢,需要等待他們按程序辦事。
我感到疑惑的是:我把所有的報案材料都提供全了,公安機關也無法「及時」採取行動,至少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把詐騙帳號「查封」。罪犯若在自動取款機上取錢,一天最多才能取5000,「及時封存「帳號可以阻止」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難道只能眼睜睜看著罪犯在隨心所欲的實施犯罪行為,而我們的公安機關只能進行「事後處理」(罪犯在幾天內不慌不忙的把錢取走了)?
即使罪犯從櫃臺把錢取走,錄像也該留下他們的蹤跡,當班的營業員也該有印象,及時行動至少可以保留證據,為以後破案提供素材。難道這些也不需要嗎?
一個受害者
200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