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寶璟之子訴稱,父親袁寶璟離婚後,自己隨母親生活。父親袁寶璟再婚,娶本案被告為妻。袁寶璟生前擁有北京市東城區帽兒胡同4號房屋。2000年5月自己與袁寶璟共同購買了北京市東城區國子監47號房屋,並依法辦理了相關手續。2006年3月袁寶璟去世後,上述兩處房屋及袁寶璟的其他所有遺產均由被告實際佔有。由於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途徑解決上述房產分割問題,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分割自己與袁寶璟共有的北京市東城區國子監47號房屋(價值1250萬元)的二分之一;繼承袁寶璟生前擁有的北京市東城區國子監47號房屋的共有份額(價值625萬元)及北京市東城區帽兒胡同4號房屋(價值580萬元)的二分之一。
上述兩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来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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