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1-09 22:09:39作者:
根據檢方指控,今年4月21日晚8時許,南昌電視臺一女主持人高某、北京某展覽展示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閆某、無業人員於某以及農民朱某四人,在朝陽區東大橋路口東南側,以陳某欠高某17萬元為由,將其帶至宣武區廣安門外車站西街9號的「聚京緣」酒店拘禁,並強迫陳某分別寫下兩張欠條,一張金額為17萬元,另一張為3萬元。
次日中午1時,朱某離開後,又一名無業人員張某前來接替朱某,隨後高某等人又將陳某帶至豐臺區「潤華賓館」拘禁,後又換至「北京一拖紅園酒店」內。其間,他們曾對陳某進行毆打。4月24日中午至25日17時,高某等人帶著陳某到王府井東方新天地和崇文區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四家銀行,從其銀行卡中共取走人民幣41900元,之後又還給陳某2000元,這才將陳某放走。
次日中午1時,朱某離開後,又一名無業人員張某前來接替朱某,隨後高某等人又將陳某帶至豐臺區「潤華賓館」拘禁,後又換至「北京一拖紅園酒店」內。其間,他們曾對陳某進行毆打。4月24日中午至25日17時,高某等人帶著陳某到王府井東方新天地和崇文區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四家銀行,從其銀行卡中共取走人民幣41900元,之後又還給陳某2000元,這才將陳某放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