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家醫院院長落馬 院中院--成醫腐特色

發表:2006-11-1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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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個醫院一把手腐敗落馬

  南京檢察機關今年查處的7起醫療腐敗案件中,有3位是醫院院長,1位是副院長,醫院「把關人」成了「腐敗人」,這在以往查處的醫療腐敗案件中是少見的,以往查處的犯罪嫌疑人多為普通醫務人員。

  「把關人」成了「腐敗人」

  近年來,隨著民營醫院的不斷增多,其審批變得越來越難,一些人便利用審批權為己謀利。如南京市衛生局醫政處原副處長熊曉明副處級利用掌握民營醫療機構開辦審批、經營管理的權力,在兩年多時間裏,收受民營醫院負責人林某、趙某等人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3萬餘元、美元2000元及空調、冰箱等貴重物品。這次被檢察機關查處的類似「把關人」還有:南京市衛生局原副局長張帆副局級、白下區衛生局原局長崔傳德正處級。

  院中院成醫療腐敗特色

  所謂「院中院」是指那些在大醫院內衍生出來的「小醫院」,這些「院中院」一般為獨立會診、獨立收費、獨立核算,掛著大醫院的牌子干自己的業務。雖然 「院中院」屬於國家明令禁止行為,可眼下很多地方卻對這種「院中院」採取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方略,成為一些公立醫院醫療腐敗的另一特色。如崔傳德在擔任南京市紅十字醫院院長時,曾先後收受該院院中院———南京東南眼科醫院院長趙原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23萬元。

  「一把手」犯罪現象突出

  以往查處的犯罪嫌疑人多為普通醫務人員,而今年查處的7件案件中,有3位是醫院院長,1位是副院長。如南京市中醫院原院長劉玉正處級、南京市紅十字醫院原院長張建國副處級等。作為單位一把手,他們都有基建審批權、藥械採購決定權等,是單位重大事項的決策者。他們的高比例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本單位其他人員的犯罪,並導致該行業職務犯罪呈上升趨勢。

  犯罪涉及衛生系統各領域

  在檢察機關所查辦的7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為了獲取一己私利,無孔不入。包括藥品採購供應、醫療機構審批、人事安排、基建維修工程、醫療機構合作項目甚至是日常行政事務。如張建國利用擔任藥劑科主任、院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藥品採購及房屋租賃過程中,為相關單位提供便利,事後多次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0餘萬元。 

  醫療腐敗·案例 醫療器械科長4年吞了30萬

  現年59歲的劉莉負責鼓樓某大醫院的醫療器械採購工作,是供貨商們極力巴結的人物。

  據法院審理查明,劉莉在本單位訂購醫療設備的過程中,於1997年至2001年間,共收受多家公司及醫療器械生產廠商的賄賂人民幣13萬元,美元 1.8萬元。其中僅2000年間,劉莉就收受江蘇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理周某人民幣6.5萬元,2001年上半年一次性收受某進出口公司部門經理黃某1萬美元。

  2005年4月12日,劉莉被紀檢部門「雙規」,不久被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醫院收費員貪污挪用公款

  兒童醫院住院處結算處原會計吳驍勇貪污94萬餘元,第三人民醫院住院處原收費員陳紅珠貪污伙食費1.9萬元,南京房管局職工醫院原院長鐘永芳挪用公款 6萬元借給他人做生意,南京大學校醫院原收款員貪污1.5萬元等等案件都是此種類型,他們或採取收入不入賬、或採用「大頭小尾」、虛報冒領,不斷侵吞公款。

  衛生局局長受賄約200萬

  1993年底,在部隊當了8年衛生隊長的崔傳德轉業到南京市紅十字醫院任總務科長。一年後,他當上了副院長,分管行政和後勤工作。1995年8月,崔擔任南京紅十字醫院院長。新官上任,崔確實也幹了一些事。2002年,他被任命為白下區衛生局局長。

  在醫院不斷向前發展的過程中,崔的內心出現了不平衡。他覺得自己年工資不到2萬元,付出和所得不成正比,看到身邊一些人住著大房子,許多人家的孩子去國外留學時,崔悟出「不能工作上碩果纍纍,而自己卻是兩手空空」。

  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他第一次接受了他人的好處費。「當時醫院和黃某搞合作,項目是中醫腫瘤科。」當黃某因感謝拿出1萬元好處費時,崔半推半就地收下了。此後,他的防線徹底崩潰,在黃某與紅十字醫院合作的8年裡,崔先後15次收受了黃某14.1萬元人民幣的好處費。

  趙某到南京想找個醫院合作創辦眼科中心,經朋友介紹,他認識了時任南京紅十字醫院院長的崔傳德。從1999年春節開始,趙某每年中秋節和春節都會約崔某見面送錢,一般送10萬元,最多的一次20萬元。崔先後從趙某處12次收受好處費123萬元。最終,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崔傳德48次收受賄賂,累計金額達到人民幣184.8萬元,美元1.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退休院長被查「舊賬」

  南京市中醫院原院長劉玉被「雙規」之時已退休,但對於曾經受賄的「舊賬」,他仍須埋單。

  劉玉說,自己出生在蘇北農村一個貧農家庭,受黨教育培養多年,從前也是個勵精圖治的幹部,「剛到醫院當院長時,對待權和錢的問題,頭腦清醒,自我要求也比較嚴格,全心全意地想利用手中權力強力運作,盡快把醫院的建設搞上去,工作也十分賣力。同時我也非常注意廉政,家裡離醫院不近,50多歲了仍騎自行車上下班,因私使用公車堅持交汽油費。」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劉玉的警惕性漸漸鬆弛,在醫院的人事安排、工程建設、業務合作等過程中,搞起了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6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退贓款人民幣6萬元予以沒收。

  後勤副院長落馬

  錢某曾是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副院長兼黨委書記,他分管的後勤崗位,是別人眼裡的「肥缺」。1998年至2004年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醫院基建工作的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9000元。

  2004年,南京市紀委在辦理「11·04」專案中,發現錢某受賄為他人謀利的事實,於當年12月將其移送玄武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去年9年,錢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退贓款人民幣39000元予以沒收。 醫療腐敗·貪官悔過 崔傳德,南京市白下區衛生局原局長,曾任南京市紅十字醫院院長,2005年6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悔過書摘錄:「市場經濟中,手中有權的人也處於高風險中,很多人盯著你手中的權力想跟你做交易,你稍微不留神,就會跌入權錢交易之中。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在為人民工作上,就能攻堅克難,用在謀取私利上,就會自毀前程,我的所作所為,正好印證了這一點。」

  劉玉,南京市中醫院原院長,2005年9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悔過書摘錄:「縱觀我經濟方面違紀問題,與我沒有注意周圍的接觸對象有很大關係。業務合作對象盯著我,藥品推銷商跟著我,工程隊小頭目親近我,實質上都是看中我手中的那份權,想通過金錢關係得到他們想得的那份利。」

  熊曉明,南京市衛生局醫政處原副處長,2006年6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悔過書摘錄:「自己的身份變了,職務變了,思想上也隨之產生了變化……‘別人有求於我的都是些分內的事,只要在可能的情況下,給對方一些照顧就行了 ’。‘來送錢的都是些有錢的人,只要不是我主動索取的就不會出事。而且這些私下的事別人也不可能知道’。正是基於以上這些想法,使我放鬆了警惕,也開始放縱起自己。對這種犯罪行為也從開始時的恐懼害怕到逐漸地適應、順從,甚至於變得麻木不仁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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