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1-22 01:19:36作者:
最近,中國電信背地裏通過一些手段開始「封殺」所謂的多用戶合用一個ADSL進行上網,有的地區已經開始進入實質性封殺階段。當地公安部門也開始介入,打著所謂的違法旗號。
他們的依據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其中,前者第2章第12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這個條款針對的是「法人」和「組織」,所以多戶合用違法了。只有一戶申報其他用戶沒有申報這樣的理由,非常的牽強和不合理,幾乎是在濫用法律。
我們接寬頻的時候,不可能家裡有幾台電腦,就去拉幾根電話線申請幾個賬號,家裡有3個人難道要裝3部電話嗎?我買你一度電,你管我用幾個燈泡幹什麼?水電煤氣都是按流量算的,上網是按時間算的,那麼從消費者和提供商角度考慮,電信推出它的產品時,就是按時間包月。現在發現自己這樣做有點「虧」了,就來對消費者怎麼使用指手畫腳,這是一個服務提供商所應該做的嗎?
既然我們消費者交錢包了年,包了月,家裡多台電腦都用包月提供的帶寬,也不超時間,也不違反國家法律,而電信憑什麼對我們的上網進行限制,而且還要讓公安機關來嚇唬人?
其實,出現這樣的現象,只是電信霸道的體現。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很久以來電信為了增加自己的用戶數就推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包時上網,包時上網是絕對不能再將流量考慮進來的。因為自己覺得不划算,就又要對包時用戶限定所謂的流量,私自限制、限流甚至不准用戶一線多台電腦,這簡直就是可笑的單方面協議。不要佔著自己社會資源豐富,佔著自己的市場壟斷絕對優勢,把自己當成消費者的上帝。如果這樣下去,你只能被世人唾棄。
他們的依據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其中,前者第2章第12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這個條款針對的是「法人」和「組織」,所以多戶合用違法了。只有一戶申報其他用戶沒有申報這樣的理由,非常的牽強和不合理,幾乎是在濫用法律。
我們接寬頻的時候,不可能家裡有幾台電腦,就去拉幾根電話線申請幾個賬號,家裡有3個人難道要裝3部電話嗎?我買你一度電,你管我用幾個燈泡幹什麼?水電煤氣都是按流量算的,上網是按時間算的,那麼從消費者和提供商角度考慮,電信推出它的產品時,就是按時間包月。現在發現自己這樣做有點「虧」了,就來對消費者怎麼使用指手畫腳,這是一個服務提供商所應該做的嗎?
既然我們消費者交錢包了年,包了月,家裡多台電腦都用包月提供的帶寬,也不超時間,也不違反國家法律,而電信憑什麼對我們的上網進行限制,而且還要讓公安機關來嚇唬人?
其實,出現這樣的現象,只是電信霸道的體現。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很久以來電信為了增加自己的用戶數就推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包時上網,包時上網是絕對不能再將流量考慮進來的。因為自己覺得不划算,就又要對包時用戶限定所謂的流量,私自限制、限流甚至不准用戶一線多台電腦,這簡直就是可笑的單方面協議。不要佔著自己社會資源豐富,佔著自己的市場壟斷絕對優勢,把自己當成消費者的上帝。如果這樣下去,你只能被世人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