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調查:死亡名單記錄24條逝去生命
「一個叫我媽,一個叫我舅媽,兩個8歲的孩子一眨眼的功夫就被沙溪河吞噬了性命,而主管部門對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隱患卻視而不見。」11月初,福建省三明市市民詹紅光給本報打來電話。而她隨後寄來的一份「死亡名單」更讓編輯部大為震驚——這份死亡名單上記錄了三明市江濱公園2002年以來20人溺水死亡事件,其中有13名是8歲左右的兒童。信中還附有失事兒童的照片,一張張花朵般的笑臉,讓人心痛不已。
檢察日報報導,11月22日,記者來到福建省三明市對此展開調查。來到詹紅光提到的出事地點,記者看到,蜿蜒的沙溪河將三明城區一分為二,沿河兩岸修建了長達10多公里的兩級防洪堤壩。一級防洪堤上修建有防護欄,河道內就是深達五六米的滔滔河水,緊臨河道內多處建有由岸入河的懸空台階;二級防洪堤被各種草木裝點成絢麗的綠化帶,綠化帶頂部與城市公路相接,兩級防洪堤上設計修建了城市景觀、娛樂設施、親水平臺等休閑設施。三明市民稱這裡為「休閑殿堂」,統稱兩岸河畔為「江濱公園」。
「自從兒子出事後,我和老伴再也不敢來河邊散步。」站在兒子出事的江濱公園,63歲的李卓南老人淚眼婆娑。
另一名出事者的親人羅海英拿著弟弟羅志堃的照片給記者看:「我爸爸中年得子,別人都說他有福氣,誰知道弟弟就這麼突然離開了我們。」
李卓南為記者提供了另外一份三明市江濱公園溺亡者名單。和詹紅光的名單相比,這份名單新增了4名死者的姓名,僅2006年,三明市江濱公園就吞噬9條人命。而據一些死者家屬透露,由於一些死者親屬無法聯繫的原因,溺亡者的數字可能遠不止這些。
記者調查:護欄多處斷裂,懸空台階是元凶
詹紅光向記者講述了女兒童童的落水過程。2006年6月17日上午,童童和表弟航航在江濱公園玩耍。此時正值汛期,玩了一會,航航鑽出堤岸防護欄,踏上緊臨堤岸的懸空台階洗手。突然,航航一頭栽進水裡。看到表弟落水呼救,童童一手抓住護欄,一手用力地試圖拉起航航。「撲通!」童童也落水了。直到21日下午,這對表姐弟的屍體才在下游10公里處的斑竹溪電站大壩打撈上來。
「防護欄建設根本不符合標準,不出事才怪呢!」詹紅光拿出建設部發布的行業標準《公園設計規範》給記者看,規範中規定建築物內部和外緣均應設護欄設施,其高度應大於1.05米,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護欄設施必須堅固耐久且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
站在江濱公園,記者看到防護欄的立柱佇立在防洪堤壩邊緣,立柱上橫架著兩根鋼管,實地測量上欄高度約0.9米,下欄距地面約有0.6米間隙,確與規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孩子出事後,詹紅光專門買了一部相機,拍攝了河畔多處斷裂的防護欄,有的防護欄因為損壞根本就沒有鋼管,有的地方甚至是一根根立柱孤零零地站在河畔。
「河畔也沒有任何警示牌,為事故埋下安全隱患!」死者家屬們告訴記者,沙溪河兩岸原來是農民的菜地,河水遠離堤岸,為了方便群眾取水澆菜,1998年修防洪堤時建設了臨時性的懸空下河台階。至1999年,下游10餘公里斑竹溪電站建設完工,流經三明市區的沙溪河水位全面上升,台階逐漸淹沒水中,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懸空台階三面臨水,沒有任何扶欄,早就應該廢棄,留在岸邊像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吃人’!」航航的母親謝秀文說。
死者家屬:有關部門連見我們一面都不肯
處理完童童和航航的喪事,詹紅光與謝秀文先後兩次找到防護欄、懸空台階的主管部門園林處和水利局,希望兩個部門盡快排除防洪堤壩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寫信給市政府呼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莫讓他人重蹈覆轍。「然而,園林處和水利局視而不見,致使悲劇接二連三地發生。」
今年7月27日,15歲的江西籍男孩羅小鵬跨過一個損壞的防護欄,站在懸空台階上玩水時溺水身亡。三天後,29歲的李世鋒在同一地點因同樣的原因落水身亡。8月13日,女孩熊晶再一次上演悲劇。
童童和航航出事後,有關主管部門是否及時採取排除安全隱患的措施?是否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呢?11月22日,當記者來到三明市水利局局長黃德恭的辦公室說明採訪意圖,黃局長將記者推出辦公室,表示不會接受採訪。當記者再次走近黃局長辦公室,黃局長再次強行將記者推到走廊上,聲稱馬上要開會。
「死了這麼多人,水利部門有無責任?」記者大聲問。
「你問我我問誰?我不知道!」局長這樣回答,並背對著記者連連擺手,示意趕快離開。
「我們去找過局長好多次了,他根本就不見我們,根本就不拿這麼多孩子的死當回事!」 詹紅光和謝秀文氣憤地說。直到當地媒體曝光後,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隱患才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水利局迅速拆除了20多處懸空台階,園林處修復了破損的防護欄,在江濱公園多處設立「水深危險」的警示牌,並在防護欄上噴塗了安全提醒語。
「如果早一天聞錯即改,怎麼會有那麼多人落水喪命啊。」詹紅光嘆息,女兒用生命換來主管部門的警醒來得太遲。
2006年8月24日,詹紅光和謝秀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園林處和水利局承擔管理過失責任。
園林處:防護欄沒有具體標準,我們裝了就沒責任
11月23日,記者到三明市園林處採訪。該處黃清平主任介紹說,園林處從2001年起接手建設、管理和維護江濱公園。「每年有一兩個小孩掉下河淹死,應該是負有監護責任的家長承擔責任!」黃清平認為,園林處的職能主要是城市園林綠化,園林處已經按《公園建設規範》沿河兩岸修建了安全防護欄。「從法律的角度講,園林處沒有責任。」
0.9米的高度明顯低於規範要求的1.05米,底下高達0.6米的空隙足以讓人鑽過去,防護欄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記者的質疑,黃清平說:「防洪堤如何建欄杆,按照什麼樣的標準,國家沒有具體規定,我們參照的是其他城市的普遍做法,裝了欄杆就沒有責任!」「即便達到1.05米的高度,你想鑽照樣可以鑽出去。」黃清平解釋,園林處是以不易攀爬為目的修建防護欄,如果下面加的橫條太多,反而容易引起遊人攀爬,況且底下的空隙應該是多大,國家也沒有規定。「沒有規定,就說明我們的做法沒錯,責任問題就無從談起。」
「小孩是從欄杆下鑽過去的,從懸空台階上掉下去的,懸空台階歸水利局管轄,有沒有責任應該去找水利局。」對於這一說法,詹紅光的代理律師、北京聖奇律師事務所郎子君律師提出不同看法:雖然規範沒有規定防護欄的密度,但要求「各種遊人集中場所容易發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應設置安全防護性護欄」,既然小孩隨便就能穿越而過,說明防護欄沒有起到安全性防護作用,不足以防範危險,就不符合規範的精神,就是一種管理過錯,應當承擔責任。
至於堤岸上沒有警示牌的問題,黃清平解釋,一方面,欄杆本身就具有警示作用,沒有必要另設,「你要鑽出去,誰也沒辦法?」另一方面,當地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汛期都及時播報汛情報告,也是一種警示。「出事後,我們立了三四十塊警示牌,還是有小孩下水,並沒有起到警示效果。」黃清平認為立與不立警示牌的效果幾乎一樣,即便是立了也形同虛設。
「警示牌與防護欄是兩個概念,防護欄起防護作用,不能視做警示,沒有警示標誌,園林處就是管理不當。」為謝秀文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福建力群律師事務所曾朝福律師提出反駁。
水利局:工程驗收合格,安全隱患該找市政府
在三明市水利局,堤防管理處主任李光勇表明瞭水利局的態度:「防洪工程經過驗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隱患,即便有安全隱患,也應該去找原建設單位,找市政府!」他說,早在1994年5月,沙溪河因為沒有防洪堤發生了一次特大洪災,使兩岸百姓遭受嚴重損害,市政府1996年投資上億元修建防洪堤,並報請福建省水利水電廳審查批准,於2002年經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全面通過,這項浩大的工程因此被市民稱為「民心工程」。後來,防洪堤交由三明市水利局接收管理。他認為防洪工程如果在汛期由於管理失誤出現潰堤才是水利局的責任,「在兒童落水溺亡這件事上,如果說我們水利部門不作為,到哪裡我都不服,我們是盡職盡責的。」
李光勇把責任推給了市政府,這讓死者家屬非常氣憤。謝秀文的律師曾朝福稱他查詢有關證據後發現,防洪堤作為公益性工程由政府投資興建,當初建設時的資金撥付到了水利局的獨立賬戶,資金管理由水利局把關,水利局作為市政府下屬的水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建設,並打報告請省水利水電廳來驗收。「從這些方面看,水利局對防洪堤本身具有組織建設、管理的主體資格,不能把責任推脫給市政府。」
懸空台階是不是存在安全隱患呢?李光勇告訴記者,台階作為防洪堤的組成部分,主要是供管理、清污等水上作業人員應急使用,設計和施工都經過了審查批准驗收,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範要求。記者希望查看一下台階的有關設計審批報告,但是沒有找到。
「台階用於清理功能的說法不成立。」詹紅光認為水利局在推諉責任,她說岸邊已經修建了碼頭,具備了上下河道的清理功能,台階沒有存在的合理性。
曾朝福律師則向記者提供了兩份證據。一份證據上寫明,1996年6月,水利局委託電力部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和福建省水利規劃院共同設計防洪工程方案,三明市政府1996年10月報請省水利水電廳審查設計報告。另外一份證據是懸空台階的設計圖,由三明市規劃建築設計院設計,設計時間是1996年12月。可見台階的設計時間在報請省水利水電廳審查之後,而且三明市規劃建築設計院不在水利局委託設計單位之列,也沒有經過市政府向上報批。「也就是說台階沒有經過省裡審查批准,是違章建築。」
結局:我們繼續追蹤
親人已經離開幾個月,死者家屬與園林處、水利局仍在對峙。繼詹紅光和謝秀文起訴之後,羅小鵬的父親羅國春也將園林處和水利局告上法庭訴求公道。
「以前全國打河道官司都是贏的,這個官司也絕不能輸,輸了我就是‘全國第一例’,我為水利人丟不起這個臉。」再次代表水利局坐上被告席的李光勇向記者表明瞭水利局對待官司的堅定態度,同時坦承了一個擔憂,「輸了這起官司,以後會有更多的死者家屬來訴告我們,輸不起,更賠不起啊。」
「黃山上裝有鐵鎖鏈,如果掉下去人,也要黃山風景區管理處賠償,有這樣的道理嗎?按照死者家屬的邏輯,如果有人要跳河,難道也要園林處承擔責任?」採訪中,黃清平始終認為園林處是無辜的,但他表示,「我們不是推卸責任,也不會推卸責任,法院認定我們有責任,我們就認可。」
「掉下河死亡,就要園林、水利部門賠償,這樣的判例絕對不能形成!」水利局代理律師、福建威明律師事務所蔡光俊律師認為河水淹人是經常發生的事情,但起訴有關機關擔責是一種偏見,更是一件荒唐的事。
曾朝福律師則認為,園林處修建不符規範的防護欄和沒有設立警示牌的行為,沒能預見河堤存在的安全隱患,主觀上就有過錯,從而造成了損害後果發生,與事故發生形成因果關係,應當承擔責任。懸空台階屬違章建築,早就應該拆除,沒有拆除就有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近年三明江濱公園溺亡者名單
熊晶:18歲,遊客,2006年8月13日落水死亡;
李世鋒:29歲,三明化工機械廠職員,2006年7月30日落水死亡;
羅小鵬:15歲,三明市列西區列西小學學生,2006年7月27日落水死亡;
謝童:8歲,三明市三元區實驗小學學生,2006年6月17日落水死亡;
呂航:8歲,三明市列東區金安小學學生,2006年6月17日落水死亡;
曾照明:52歲,三明市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劉像發:59歲,三明市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卓碧連:55歲,三明富崗新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洋美威:23歲,三明學院學生,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鄭龍:6歲,2005年5月21日落水死亡;
羅志堃:14歲,三明市列東區金安小學學生,2005年4月30日落水死亡;
塗文耀:8歲,三明市三元區實驗小學學生,2004年10月2日落水死亡;
付東偉:14歲,三明市青山小學學生,2004年8月落水死亡;
付東堤:12歲,三明市青山小學學生,2004年8月落水死亡;
黃勤偉:12歲,三明市列西區列西小學學生,2004年7月落水死亡;
楊紹偉:8歲,三明市三元區樹人小學學生,2004年7月5日落水死亡;
楊 棋:8歲,三明市三元區樹人小學學生,2004年7月5日落水死亡;
官煌明:8歲,三明市三元區崇寧小學學生,2002年10月1日落水死亡;
肖盛:9歲,三明市三元區崇寧小學學生,2002年9月落水死亡;
陳平:12歲,三明市三元區城關小學學生,2002年8月落水死亡;
羅陶然:7歲,三明市列西區列西小學學生,2002年8月16日落水死亡;
鄭曉明:6歲,2002年5月落水死亡;
陳海弟:6歲,2000年5月落水死亡;
吳凌志:9歲,1998年6月11日落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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