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天出版的「檢察日報」披露,中國近年查辦的不少腐敗官員都將子女送到國外深造,例如被判死刑的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就利用遠在英國留學的兒子做為斂財的最大銷贓管道。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仁善分析,貪官貪污受賄送子女出國留學,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望子成龍型:有些父母懷著讓子女成才的良好願望,像喬文明、劉勇等人,為了使子女能夠出國留學,不惜以身試法走上犯罪道路。有些高官,如雲南省前省長李嘉廷,也是從為兒子籌錢出國留學時開始走向墮落腐敗。
互相攀比型:有些人看到別人子女出國留學,認為是「有能力」的表現,而自己的子女在國內顯得「沒面子」。為了跟風,他們想盡方法貪污受賄,將子女送出國留學深造。
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在案發後說:「看到別人送子女出國留學,特別是進入國外名牌學府,自己也不甘落後,總想為子女多創造一些條件。」正是在這種心態下,他一邊把女兒送出國留學,一邊大肆受賄,終於落入法網。
招財進寶型:一些手握重權的人以子女留學為藉口,暗示他人送錢送物。畢玉璽的兒子在英國留學既是他斂財的原因,也是斂財的主要藉口。
畢玉璽夫婦經常故意在公開場合說兒子留學費用高,暗示他人「送錢」,有求於畢玉璽的人自然心領神會。有人便以合辦公司名義,將三十一萬美元存入在國外留學的畢玉璽兒子賬戶。
轉移贓款型:還有一些貪官忙於把子女送到國外,美其名是出國深造,實際上是轉移貪污受賄巨額贓款,將黑錢「漂白」的一種方式,是他們心中理想的贓款「投資」方向。
他們比誰都清楚,通過權力尋租換來的金錢是不牢靠的,一旦自己栽了,這些巨額財產不僅不能享用,更是犯罪證據,因此急於將這些錢轉移到海外。
為出逃鋪路型:中國個別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通過送子女到國外留學而把在國內的非法收入轉移到子女在國外的賬戶上,有的甚至在國外購置房產,為自己以後外逃鋪路。
遠華案件中的藍甫就是先把兒子送到澳洲上學,再為兒子買別墅,向賴昌星一次索賄三十萬澳元匯給兒子,眼看要敗露時,立即倉皇出逃澳洲。
為防堵貪污官員利用海外子女洗錢管道,張仁善建議進一步完善並推廣領導幹部親屬子女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備案制度。
他說,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親屬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制度,對那些企圖藉為子女提供巨額學費之名,暗度陳倉、轉移贓款、預備出逃的貪官,無疑是個有力打擊。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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