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弱勢群體的苦難終於導致社會生態失衡時,當社會公正終於成為我們再也無法迴避的問題時,當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尷尬局面,不得不關注弱勢群體的救濟,我們切不可把我們當施主,而把弱勢群體當我們的施舍對象,只側重如何從強者的殘羹剩湯中舀幾杓子倒給弱者。弱者原本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經濟上自立。他們現在之所以做不到這一點,不是懶惰和無能,而僅僅是因為權利的貧困。他們既缺乏與資本談判的權利,也缺乏自由勞動自謀生路的權利。這最大限度地加劇了他們的生存風險,抬升了他們的生存成本。
弱勢群體最需要的救濟,不是物質層面的救濟,而是權利上的救濟。權利創造機會和財富,創造尊嚴,沒有權利就沒有一切。權利的貧困才是終極意義上的貧困,最可怕的貧困。物質意義上的兩極分化其實不是問題的本源,物質意義上的兩極分化只是果,權利意義上的兩極分化才是因。要抑止兩極分化,根本的突破口是改變傳統的權利結構,只有改變傳統的權利結構,才能改變傳統的利益結構,包括傳統的收入分配秩序。第一優先無疑是弱者的權利保障。「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僅僅從物質財富的分配角度來解決兩極分化,只能在一時一地起作用;必須通過均權實現富裕,通過平等權基礎上的共同富裕,實現社會的均衡和和諧才是真正的長治久安之道。
和諧社會建設的根本是民眾需要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平等,在中國的政治改革步伐和社會長治久安之道無疑很艱險,很曲折,舍此我們別無它途。(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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