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名律師建議取消暫住證制度

作者:蕭敬2006年12月27日華盛頓報導 發表:2006-12-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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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河南省10名律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交建議書,要求取消暫住證制度,認為這種制度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分析人士說,以身份證制度取代目前的戶籍制度有利於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暫住證制度在中國實行已將近20年,這種制度一直受到民眾和有關專家的質疑。《行政許可法》2003年出臺後,中國很多城市相繼取消了暫住證制度。但是,中國一些省市以「治安形勢反彈」為由,要求恢復辦理暫住證。

*建議書:不符合最基本法律精神*

河南省10名律師12月15號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交建議書,要求取消暫住證制度。建議書說,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應該是全民參與的過程,而全民參與經濟建設必然帶來人口遷徙、流動人口管理等各種問題,這是社會的客觀規律,政府不應當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採取限制國民正常流動的措施。建議書還說,暫住證制度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河南省10名律師在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建議書中寫道,2006年頒布的《居民身份證法》已經對人口流動管理的證件問題做了詳細規定,2006年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規定了對流動人口的身份證登記制度,因此沒有必要再採取暫住證制度。

*胡星斗:有百害而無一利*

北京理工大學的胡星斗教授對中國的暫住證制度做過專門研究。他認為,暫住證制度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百害而無一利。

胡星斗說:「我主張整個國家的制度建設應當遵循‘大中央,小地方;大統一,小分散’的原則,也就是說,要防止制度的碎片化和地方主義氾濫。現在各地各自為政的暫住證制度,還有城鄉分離、地區分離的戶籍制度,實際上都嚴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統籌管理的能力,妨礙了統一的社會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以及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和形成。」

*地方當局創收工具*

有專家指出,中國的暫住證制度違反了《行政許可法》,製造歧視,侵犯公民的權益,造成了很多悲劇,而且暫住證是單方面的限制,持證者只有繳費和接受查證的義務,而沒有相應的公民權利,暫住證制度實際上已經成為中國很多地方當局「創收」的工具。

針對取消暫住證不利治安的說法,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認為,應當強化身份證管理,建立全國統一的治安管理制度,而身份證完全可以起到治安防控的作用。胡星斗說,應當由中國政法委、公安部出面,打造一個全國統一的社會安全網路。

*無禁止就是容許*

目前,中國一些城市實行居住證制度。同暫住證制度相比,居住證制度的歧視性色彩比較少,持證者基本上享有與本地居民同樣的權利和待遇。不過,專家認為,中國要在政治、社會、經濟等領域的整合方面保持全國的統一性,就必須取消暫住證、居住證,實行全國統一的身份證制度。

北京大學的胡星斗教授說,公民在自己的國家生活工作還需要辦理暫住證,這是不可思議的事。他說:「在自己國家之內流動、工作、居住,還需要辦暫住證,這確實是匪夷所思。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每個公民都有權在任何一個城市居住。雖然中國的憲法取消了遷徙自由的條款,但是按照法律‘無禁止就是容許’的原則,既然法律並沒有禁止遷徙,那麼每個公民就擁有遷徙的權利。」(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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