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發表以後,很多人關切我的生活情狀。從香港、臺灣、美國、日本、西班牙、沙特、利比亞等地來電詢問。網上議論熱烈。而從小一起長大的同學和朋友則異常擔憂。他們要組織一個送飯組,說:「愚愚(我的小名),你若被抓了,我們排著隊給你送牢飯。」我聽了很傷心,事情不會鬧到這一步的,畢竟現在中國的法制狀況,比我坐牢的時候進步多了。但是他們準備這樣做說明什麼呢?——說明瞭長期以來,對知識份子的打擊迫害,在他們心頭堆積的陰影並沒有消失,人們仍然有所恐懼。我深感悲哀。為了這個悲哀,我也要站起來。
我的「聲明」是極其鄭重的,希望鄔先生能給我一個鄭重的答覆。請鄔先生答覆我:
一, 您是否在會上點了我?
二,您是否說了「這個人的書不能出」這句話?
三,無論是封殺我,還是封殺書,您能否啟動法律程序通知我,我隨時恭候。
十多天過去了,毫無音信。這不由得使我想起《往事並不如煙》。據可靠消息,為了「往事」,李長春先生主持了一個會議。會上,前新聞署負責人表態,說(大意):自己這個部門只能管出版社,管不了作者。事情推到了文化部,文化部一位副部長說(大意):章詒和已經退休,再說寫書屬於業餘之事,不好管。既然事情是由中央統戰部提出的——當時一位統戰部副部長是把「往事」定性為「反黨宣言」的,於是,李長春先生決定這爛攤子還是由統戰部來收拾。最後,統戰部託人找到我哥哥(時任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請他轉告我這個妹妹:今後就不要再寫了——這就是「往事」的結局。我想:這次新聞署該出面了吧?好漢做事好漢當,鄔先生會登場吧?
查禁書刊,不是不可以,但要有法可依,這種依法不是某領導人的一句話,不是某個上級機關給下屬單位打個匿名通知電話,也不是給雜誌社或出版社下個簡單粗野的書面指示。它應該是一個法的程序,這個程序應該是嚴格依據公開法律的,應該是一個獨立、公開、公正的司法程序,這是最基本的程序正義。如果是按著這種嚴密的法定程序查禁《伶人往事》,即使查禁錯了,我也可以尊重司法。
200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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