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創辦人喬布斯指iPhone會帶來革命性的突破。
蘋果電腦公司在上月(1月9日)推出iPhone後,思科系統公司即在美國聯邦法庭提出控告,指蘋果公司最新推出的手機iPhone使用了思科在2000年已經註冊的商標。
協議內容還包括雙方準備在保安、消費者和商務傳訊方面的合作。但協議當中的財務安排並沒有對外宣布。
兩間公司發表聯合聲明,表示雙方都有權使用iPhone作為己方產品的商標。所有和iPhone註冊商標有關的法律訴訟已經結束。
自從2000年思科系統公司收購InfoGear技術公司以後,就一直擁有註冊商標iPhone。
自從2000年思科系統公司收購InfoGear技術公司以後,就一直擁有註冊商標iPhone。iPhone最初是由InfoGear技術公司註冊的。
思科下屬的Linksys部門推出一款網際網路協議語音(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話機時,使用了iPhone的註冊商標。
InfoGear技術公司早在1996年3月已就一直擁有註冊商標iPhone。
蘋果電腦公司剛在2007年1月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MacWorld博覽會上正式推出iPhone新款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