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父包二奶被判侮辱罪 採訪王靜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山東濟南女大學生王靜在自己創辦的網站上痛斥父親「包二奶」,被父親以及被指稱為「二奶」的女人告上法庭。這個案子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由此引發的道德和法律問題發人深省。

*女兒:父親不如西門慶*

 

舉報父親的王靜及其母親

山東省濟南市女大學生王靜年僅20歲,她因為創辦反包二奶網站「父親不如西門慶」,揭露她所說的父親王志華包二奶的不道德行為,被父親以及被指稱為二奶的李翠蓮告上法庭。親生父女為何要反目為仇,竟然要靠打官司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矛盾呢?這件事要從王志華向妻子楊錫莉提出離婚開始說起。

*突然要離婚 深夜才回家*

王志華是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的一個國家幹部。他曾經在濟南當兵,1985年和中專教師楊錫莉結婚,婚後生下了女兒王靜,一家三口一直過著幸福的生活。據王靜本人敘述,到她上高二的時候,家庭氣氛突然發生了變化。她回憶說,2003年9月的一天,父親突然告訴她他要和母親離婚,這很出乎她的意料。

王靜說:「有一天,我爸爸吃完中午飯,進到我的房間裡來。我媽媽的工作單位非常遠,中午不回家,晚上才回家。我爸爸說:‘我要和你媽離婚’。這讓我感到很突然,因為之前沒有任何預兆。他希望通過我把這個信息傳達給我媽。我媽肯定不願意,她讓我勸勸爸爸。

「我爸離婚的理由是:我媽和老家人的關係,也就是和爺爺、奶奶的關係不好,這讓他受不了,因此要離婚。 我媽和老家人的關係好不好,我在旁邊看得很清楚,我媽盡到了一個兒媳婦的責任。」

王靜說,他父親對她講了他的意圖後就經常半夜一兩點鐘才回家,後來乾脆從家裡搬到單位去住。雖然王靜當時功課非常忙,但還是抽時間去父親的單位勸說他不要離婚。但是,父親始終不聽她的勸告。

*楊錫莉:丈夫包二奶的秘密*

王靜的母親楊錫莉說,她是2003年10月發現丈夫包二奶的秘密的。她說,有一次,他丈夫騙她說去外地出差,可是,楊錫莉偶然看到丈夫在自己家附近的菜市場買菜。楊錫莉跟蹤他到離自己家只隔一棟樓的單元裡。

不久,從王志華進入的房子裡出來一位婦女,楊錫莉上前和丈夫以及這個女人對峙,雙方打鬧起來。楊錫莉說,後來她才得知,這個女人來自丈夫老家山東定陶縣,名叫李翠蓮,而且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了,李翠蓮的丈夫牛輝禮仍在老家。

楊錫莉說,她通過向鄰居調查發現,李翠蓮在這裡住了很長一段時間,楊錫莉的丈夫經常出入這裡,給人的印象是他們是一對夫妻,而且在這之前,李翠蓮還曾經和他們一家住在同一個樓裡,楊錫莉家住在六樓,李翠蓮住在一樓。但是,楊錫莉母女卻一無所知。

*否認有不當行為*

記者試圖採訪王志華,打通他的手機後,他否認自己是王志華,記者又聯繫上王志華在老家的父親,他父親一口回絕了記者的採訪,並表示根本不知道兒子的情況。

不過,根據重慶電視臺「拍案說法」節目的報導,王志華本人矢口否認他和李翠蓮之間有任何不正當的行為。他辯解說,李翠蓮是姨父家的一個表妹, 2003年,姨父來濟南看病,表妹也一同前來伺候老人,因為考慮到住在自己家裡不方便,因此在外面找了一套房子,姨父病好後獨自回家了,表妹卻留下來了。

*楊錫莉一口咬定*

但是,楊錫莉反駁說,她和丈夫生活這麼多年,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表妹,而且這個所謂的表妹來了之後,一度住在自己家的樓下,丈夫也隻字不提。

楊錫莉還說,李翠蓮的丈夫牛輝禮曾到她家打聽過妻子的下落,因為李翠蓮離開老家時告訴丈夫,她到濟南後會住在表哥王志華的家裡。但是,王志華卻假裝一點都不知道。種種跡象讓楊錫莉一口咬定丈夫在外麵包二奶。

由於王志華和楊錫莉夫妻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最終導致兩人關係徹底破裂。王志華提出要和妻子離婚。

*兩家從此拆散*

楊錫莉說,這給當時正在準備高考的女兒王靜造成了很大壓力。

她說:「我的孩子當時受到了很大的壓力,這是一件丟人的事。她也不想和她爸爸走到這一步。我們本來有一個很好的家,但是讓她爸爸毀了,他毀了我們的家,毀了牛輝禮的家,也毀了幾個孩子的幸福。」

為了不影響王靜的高考,法院在王靜高考後的2005年10月才批準王志華的離婚申請,而在這之前不久,李翠蓮也和丈夫牛輝禮離婚。兩個家庭從此拆散。

但是,王靜並沒有因此就保持沉默,她認為,父親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她的權益,因此決定採取措施,讓父親承擔自己的責任。她隻身一人跑到北京,到中紀委舉報父親包二奶。

*舉報 發帖 辦網站*

2005年,法院判決王志華和楊錫莉離婚之後,王靜到父親的單位和山東省紀委反映父親的問題。王靜認為,父親已經失去了作為一名共產黨員的資格,因為黨紀明確規定,包二奶以及有不正當關係行為的人,一律開除黨籍。

2005年7月,王靜又隻身趕到北京的中紀委,要求給予父親開除黨籍的處份。

王靜說:「一開始,中紀委接待人員的態度非常好。他們告訴我:你回家好好唸書並照顧好你的媽媽。你爸爸的級別太低,我們不能直接辦他,但是會督令省紀委去辦。

但是,之後,誰也不管這件事,甚至作假往上報。我因此又去了一趟中紀委,但是,這一次,他們不接待了,而且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在官方這條道路被堵死之後,我就去‘網易’這種大網站的論壇上帖帖子,時間長了,他們把我列入黑名單。

這樣,我就沒有說話的途徑了。我想,現在路子比較廣,既然他們不讓我說話,我倒不如有一個自己的網站和平臺為自己說話。」

*官方之說*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在接受中國媒體的採訪時表示,他們對王志華包二奶的指稱進行了調查,但是沒有查出他有任何問題。不過,事件發生後,王志華還是被調離濟南,到山東臨沂去工作了。

*反包二奶網站*

在通過官方渠道舉報得不到回應的情況下,王靜在2006年6月18日父親節這一天,開通了自己的反包二奶網站,希望通過輿論的方式對父親的行為予以譴責,她給自己的網站起名叫「父親不如西門慶」。

西門慶是小說《水滸》中的一個富家風流子弟。王靜認為,西門慶在與潘金蓮通姦的時候,還對自己的家庭承擔責任,但是她的父親連西門慶都不如。

王靜在自己的網站上,大膽披露她父親包二奶的不道德行為。王靜說,一開始,她的網站一天只有十幾個人瀏覽,因此沒有任何影響力。直到北京的「法治早報」率先報導後,全國各大媒體紛紛跟進,這個事件才在全國上下引起廣泛關注。

*法庭認定王靜構成侮辱罪*

2006年7月,王志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庭判令王靜立即停止對他的名譽侵權,刪除網站上所有攻擊、影射他的文章和評論,並且在有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王志華在接受「齊魯晚報」採訪時感嘆說,他的政治前途從此毀了,女兒也不和他在一塊兒了,他目前是生不如死,活著也沒什麼意思。

同年8月,被指稱為二奶的李翠蓮也提起刑事訴訟,要求法庭以侮辱罪和誹謗罪追究被告王靜的刑事責任,判令王靜立即停止對她的名譽侵權行為,刪除「父親不如西門慶」網站上所有侮辱、誹謗她的文章和評論。

2007年2月5日,山東省定陶縣法院就李翠蓮提起的刑事訴訟做出一審判決。法庭認定王靜構成侮辱罪,判處管制兩年。根據這個判決,王靜必須在判決生效後的五日之內刪除網站上所有侮辱李翠蓮的文章,而且兩年當中由當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

*「這是一個什麼社會啊」*

王靜的母親楊錫莉談了對判刑的感受。她說:

「我聽到濟南市大街小巷以及報攤上喊著我女兒被判管制兩年的消息時,作為一個母親,我心裏非常難過。如果我的孩子真有罪,也就罷了,但是她沒有罪啊!她所做的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婦女、兒童和家庭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護,二奶,姦夫淫婦的權益反而卻得到保護,這是一個什麼社會啊!」

法院判處王靜管制兩年。但是,王靜當庭提出上訴,因此一審判決沒有法律效力,這個案子還要繼續打下去。

*司空見慣 也應反對*

無論王志華包二奶的指控是否成立,包二奶所涉及的道德和法律問題卻在老百姓當中引起了激烈的辯論。在法律層面上,包二奶的界定似乎很不明確。因此,人們在這個涉及道德的問題上意見不一。有人贊成王靜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也有人指責她大逆不道。

王靜認為,在包二奶問題上,法律應進一步完善。她說:

「我認為,國家在包二奶這個問題上還存在法律空缺。 我希望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有些人可能對包二奶這個現象已經司空見慣了,但是,有道德感的人都應該站出來反對,甚至給政府提意見,使有關法律條文得到完善。

「我希望大家能把這件事重視起來,這個事件曝光之後,不少人說,包二奶已經司空見慣了,何必再說出來呢?我覺得這種看法是非常錯誤的,因為這涉及社會風氣的問題。」

*婚外同居行為*

北京婚姻律師網的站長,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楊曉林介紹說,2001年經過修改的中國婚姻法把兩種婚外行為視為過錯行為。他說,如果構成重婚,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違法者可以被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他說:「一種是有配偶者婚外與他人有同居行為,但這不涉及刑事責任。另外一種是重婚,重婚在中國觸犯刑法,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重複進行結婚登記,也就是在合法婚姻的前提下與他人重複進行結婚登記,另外一種是法律上的重婚,也叫事實上的重婚,它是指某人已經有合法的婚姻,但又與婚外的他人以夫妻的名義相稱和對外自居,使周圍的公眾誤以為他們是夫妻關係。」

楊曉林律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把婚外同居行為界定為「有配偶者在婚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生活」。楊曉林律師認為,中國的包二奶以這種情形居多。

*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在談到王靜一案時,楊曉林律師認為,由於案情現在還不明瞭,因此無法確定王志華是否構成上述兩種婚外過錯。即使有過錯,也很難判斷王志華屬於那一種情況。

楊曉林律師指出,假設王志華只是和李翠蓮同居,但是沒有和她以夫妻名義相稱並對外自居,那麼他更多要承擔的是道德方面責任;假設構成了重婚罪,王靜的母親楊錫莉有兩種形式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一種方式是,通過刑事自訴的方式,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對方承擔重婚罪。另外一種方式是向檢察機關舉報重婚行為,然後由公安或檢察機關立案進行偵察,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包二奶屬於道德範疇*

在王靜的案子中,北京百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金國指出,在中國,包二奶只受道德約束,法院對這種行為不能制裁。他說:

「在中國古代,通姦是犯法的。但是,封建社會結束後,特別是民國以來,通姦和包二奶這一類行為,就不屬於違法行為了,而只是屬於道德範疇。由於它不再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法律不能制裁它。這個行為被看作是成人之間的一種自由,法律就不再管它了。

*構成離婚理由*

許金國律師說,中國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婦的一方重婚或與第三方同居,另外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法院必須判予離婚。

他說: 「中國法律上沒有包二奶這個術語,只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說法。婚姻的一方可以把另外一方有重婚或與第三者同居的行為作為離婚的理由,同時以這兩種行為為由,要求對方給予精神賠償,因為這種行為有過錯,對婚姻不忠誠。」

*政府高官因包二奶被懲處*

目前,包二奶成為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問題,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二奶村」,不少政府高官因涉嫌包二奶被拉下馬。

例如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2006年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的處份。根據《新華社》報導,對他如此處理的原因之一是他生活腐化墮落,包養情婦並濫用職權為其情婦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另外,原中國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也因涉嫌犯重婚罪,而被開除黨籍並免除國家統計局局長職務。《新華社》報導說,邱曉華在任國家統計局領導職務期間,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生活腐化墮落,涉嫌重婚犯罪,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和法律,造成了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

目前劉志華和邱曉華的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中國政府似乎意識到包二奶問題嚴重損害了中共的形象,因此開始加強了懲治的力度。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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