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2-26 23:41:29作者:葉佩青
2月26日,紐省高院就華裔女畫家章翠英起訴中共頭目江澤民一案要求延長傳票送達期限進行聽訟,法庭要求受害人補充材料說明遭受酷刑折磨三年後才提出控訴,並定於3月5日再次開庭。
章翠英對此表示了回應。她說,這個案子不是一般的案子,在澳大利亞從來沒有起訴過國家領導人,在澳大利亞歷史上還是第一次。今天我們在紐省高院起訴江澤民,法官看了此案很同情我所遭受的迫害,要求我們補充材料。
對為何在遭受中共迫害三年後才提出控訴,章翠英表示她所遭受的肉體和精神的傷害難以啟齒,但為了中國那些正在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她站了出來。
訴江案代理律師斯萊特瑞表示,此案的意義在於澳洲公民狀告國家元首沒有先例,它體現了澳洲公民的權益和國家元首豁免權之間的一種抗衡。他說,紐省法律有這個能力對澳洲公民遭受的傷害提供補償的辦法。像這樣類似的案件在其他國家雖然有先例,但在澳洲歷史上從來沒有過。從另一個層面來講,由於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章翠英被關押8個月並遭受嚴重酷刑,她所受到的傷害,在澳洲就算是一個殺人犯和搶劫犯都不可能受到的傷害,何況是一個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按照英國的法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國家元首都應該遵從法律。
原告章翠英於2004年9月15日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控告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江澤民和610辦公室,之後中共通過外交等途徑對此案進行阻撓,使得傳票不能如其送達被告,以致該案在沉睡一年之後再次提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