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3-12 11:53:47作者:
為防止刑事冤案在中國各地重演,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今天推出死刑案件新規定,要求相關機構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並禁止遊街示眾或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同時禁止侮辱屍體。
據新華社報導,近年來,中國一些地方先後發現個別刑事重大冤錯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迴響,並暴露出刑事司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聯合推出「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
對於死刑案件執行工作,「意見」規定,法院向罪犯送達核準死刑的裁判文書時,應當告知罪犯有權申請會見其近親屬。罪犯提出會見申請並提供地址和聯繫方式,法院應當准許;原審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近親屬。罪犯近親屬提出會見申請,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
「意見」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死刑案件時,嚴禁刑訊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供述;執行死刑時檢察院應派人臨場監督;法院、檢察院要為律師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便利和保障等。
「意見」提出,辦理死刑案件應遵循五項原則: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堅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保障嫌犯、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堅持證據裁判原則,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以及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據新華社報導,近年來,中國一些地方先後發現個別刑事重大冤錯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迴響,並暴露出刑事司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聯合推出「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
對於死刑案件執行工作,「意見」規定,法院向罪犯送達核準死刑的裁判文書時,應當告知罪犯有權申請會見其近親屬。罪犯提出會見申請並提供地址和聯繫方式,法院應當准許;原審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近親屬。罪犯近親屬提出會見申請,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
「意見」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死刑案件時,嚴禁刑訊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供述;執行死刑時檢察院應派人臨場監督;法院、檢察院要為律師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便利和保障等。
「意見」提出,辦理死刑案件應遵循五項原則: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堅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保障嫌犯、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堅持證據裁判原則,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以及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