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歲的羅兆輝昨日在律師陪同下到澳門初級法院聽判。
主審法官高麗斯強調販毒是嚴重罪行,但是考慮到羅兆輝早前已承認控罪,加上他過往並沒有犯罪記錄,其父母作供時也解釋羅兆輝在1997 年生意失敗,因精神壓力過大才依賴毒品減壓,考慮各因素後決判處羅兆輝販毒、吸毒及持有吸毒工具3項罪名成立,合共判刑1年9個月,但是准予緩刑2年,另罰款1萬元。
案情指出,2005年1月,澳門司警接獲線報,指有人在一家酒店內從事販毒活動,司警其後進行突擊搜查行動,當場拘捕羅兆輝及另外3名內地女子,當時4人都因吸食毒品而神志不清。
来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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