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3-30 00:35:48作者:
把一個鮮活的30歲少婦用推土機碾壓致死,這樣慘絕人寰的悲劇發生在江蘇連雲港新浦區寧海鄉海河村,幕後指使者是該村黨支部書記馮士柱,馮同時任灌雲縣寧海自來水廠法人代表。
死者張紅的丈夫孫茂敏,是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寧海鄉海河村一組村民,據控訴稱:2007年1月23日2時許,一輛160大型推土機在連雲港市新浦區寧海鄉海河村支部書記馮士柱的事先安排密謀下,開足馬力故意向我妻子張紅衝去,將我妻撞倒在地,沈重的機身從我妻身上開了過去,把我的妻子張紅深深的碾壓在泥土之中,推土機的履帶與大片泥土被我妻的鮮血浸透染紅,頭部血肉模糊,慘不忍睹。
我妻張紅年僅30歲,幼年喪父,與母親相依為命,自小就承受著生活的重負,與人為善,尊老愛幼。與我結婚後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女兒7歲,兒子3歲。年邁的老母得知女兒的死訊悲痛欲絕,眾鄉親見到我一對小兒女四下尋母無不淒然淚下。
孫茂敏這樣解釋他和村支部書記馮士柱的糾紛:2003年3月8日,我和胞兄孫茂能合夥,以3萬元人民幣買斷了海河村一組兩座電灌站的經營權和其渠系土地使用權(有拍賣合同書為證)。該合同書中明確規定:任何方不得擅自中止或變更合同,如有,應向對方給付拍賣款的20%違約金。
我們並沒有違約,可是村支書馮士柱卻以土地整理為名,單方撕毀合同。我們是一個小小的村民,無意也不敢和村幹部對抗,只是提出只要返還給我們的錢,我們沒有什麼意見。但村支書馮士柱在一分錢都不退給我們的情況下,於2006年11月底就要強行推毀我們使用的渠系,遭到我們的阻止後,他叫村會計孫軍於2007年1月18日寫來了所謂的理賠清單,只是算空帳而不退錢。19日馮士柱又欲推土,我們央求錢交清後再推土吧!兩次推土未成,馮士柱惱羞成怒,命其侄馮明池聯繫8、9名社會閑散人員於2007年1月22日夜乘座兩輛轎車(車號為:蘇G50995、蘇G50043),手持凶械,耀武揚威地充當馮士柱的打手。馮士柱還公然叫囂,今夜推土必須成功,誰不給推就打!打死人我負責!眾流氓更加有持無恐。這一件本來完全可以控制、可以處理得很好的事情竟在馮士柱與寧海鄉的個別領導策劃操縱下,演變成一場血淋淋的慘案!
2007年1月22日深夜12點,我們全家熟睡中被巨大的推土機吼叫聲驚醒,我起身來到地裡一看,眾流氓氣勢洶洶不可一世。為了不讓事態擴大,我立即撥打了110,110接警後轉寧海派出所,所長潘頂前回電叫我找村支書馮士柱。於是我撥打了馮士柱的電話,馮士柱竟蠻橫地回答,今夜渠堆非推不可!我說你將錢退給我們再推好嗎?馮士柱斷言拒絕:「村裡沒有錢!你敢擋!今夜就對你不客氣!打出人命我負責!」
在我呼救無援的情況下,我又撥打了110,110叫我撥打5819005。這是寧海派出所的電話,派出所所長潘頂前接電稱:「這是民事糾紛,不屬我們管!」其中有兩次,我妻子張紅哭著央求他們派出所趕快出警,然而回答的只是冷漠的電話挂斷聲!
在我先後7次向110、派出所求助,在派出所接警不出警的情況下,我只有和妻子張紅、哥哥孫茂能、嫂子陸建花一起向我的承包渠堆走去,不想迎頭被眾流氓攔截,並對我們大打出手。我妻張紅見狀,拚命地掙脫眾流氓,去攔推土機不讓推。推土機在我妻張紅的面前停了一下,突然開足馬力向我妻衝去。可憐我的妻子張紅,就這樣被活活地軋壓在近20噸的推土機履帶下!
孫茂敏哭訴說:我們不知道馮士柱那來的這麼大膽如此草芥人命,到了如此無法無天令人髮指的程度?我們不知道作為一方平安的「保護神」派出所為什麼接警不出警?
孫茂敏列出了案發當日手機和小靈通調出的「話單」:
1月23日零點52分56秒撥打110;
1月23日1時26分41秒撥打馮士柱電話;
1月23日1時35分撥打110;
1月23日1時38分19秒撥打110;
1月23日1時39分零2秒撥打5819005報警;
1月23日1時41分13秒撥打5819005報警;
1月23日1時48分39秒撥打馮士柱電話;
1月23日2時4分32秒撥打110;
1月23日2時5分零8秒撥打110;
1月23日2時28分41秒撥打馮士柱電話;
1月23日2時1分24秒撥打120;
1月23日2時6分50秒撥打120;
更令人難以容忍的是,孫茂敏說:「在我妻子慘死整整一個月的2月22日,馮士柱竟在一天內六次電話威脅我伯父孫松亮等人,並在當天深夜指使數名地痞到我父親門上威脅:不准再告!不然!還要孫家出人命!還要踩平孫家一門!」
對於孫茂敏的訴說,記者撥打海河村支部書記馮士柱電話核實,但電話處於關機狀態。而馮在回答媒體時稱:這事跟他沒關,已經基本結案了。
記者從另外的渠道記者獲知,海河村支部書記馮士柱同時任寧海自來水廠法人,屬集體企業。當地衛生部門檢查中曾發現該廠無任何衛生設施,屬「直供水」,水質也很差,被責令停止生產經營。
死者張紅的丈夫孫茂敏,是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寧海鄉海河村一組村民,據控訴稱:2007年1月23日2時許,一輛160大型推土機在連雲港市新浦區寧海鄉海河村支部書記馮士柱的事先安排密謀下,開足馬力故意向我妻子張紅衝去,將我妻撞倒在地,沈重的機身從我妻身上開了過去,把我的妻子張紅深深的碾壓在泥土之中,推土機的履帶與大片泥土被我妻的鮮血浸透染紅,頭部血肉模糊,慘不忍睹。
我妻張紅年僅30歲,幼年喪父,與母親相依為命,自小就承受著生活的重負,與人為善,尊老愛幼。與我結婚後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女兒7歲,兒子3歲。年邁的老母得知女兒的死訊悲痛欲絕,眾鄉親見到我一對小兒女四下尋母無不淒然淚下。
孫茂敏這樣解釋他和村支部書記馮士柱的糾紛:2003年3月8日,我和胞兄孫茂能合夥,以3萬元人民幣買斷了海河村一組兩座電灌站的經營權和其渠系土地使用權(有拍賣合同書為證)。該合同書中明確規定:任何方不得擅自中止或變更合同,如有,應向對方給付拍賣款的20%違約金。
我們並沒有違約,可是村支書馮士柱卻以土地整理為名,單方撕毀合同。我們是一個小小的村民,無意也不敢和村幹部對抗,只是提出只要返還給我們的錢,我們沒有什麼意見。但村支書馮士柱在一分錢都不退給我們的情況下,於2006年11月底就要強行推毀我們使用的渠系,遭到我們的阻止後,他叫村會計孫軍於2007年1月18日寫來了所謂的理賠清單,只是算空帳而不退錢。19日馮士柱又欲推土,我們央求錢交清後再推土吧!兩次推土未成,馮士柱惱羞成怒,命其侄馮明池聯繫8、9名社會閑散人員於2007年1月22日夜乘座兩輛轎車(車號為:蘇G50995、蘇G50043),手持凶械,耀武揚威地充當馮士柱的打手。馮士柱還公然叫囂,今夜推土必須成功,誰不給推就打!打死人我負責!眾流氓更加有持無恐。這一件本來完全可以控制、可以處理得很好的事情竟在馮士柱與寧海鄉的個別領導策劃操縱下,演變成一場血淋淋的慘案!
2007年1月22日深夜12點,我們全家熟睡中被巨大的推土機吼叫聲驚醒,我起身來到地裡一看,眾流氓氣勢洶洶不可一世。為了不讓事態擴大,我立即撥打了110,110接警後轉寧海派出所,所長潘頂前回電叫我找村支書馮士柱。於是我撥打了馮士柱的電話,馮士柱竟蠻橫地回答,今夜渠堆非推不可!我說你將錢退給我們再推好嗎?馮士柱斷言拒絕:「村裡沒有錢!你敢擋!今夜就對你不客氣!打出人命我負責!」
在我呼救無援的情況下,我又撥打了110,110叫我撥打5819005。這是寧海派出所的電話,派出所所長潘頂前接電稱:「這是民事糾紛,不屬我們管!」其中有兩次,我妻子張紅哭著央求他們派出所趕快出警,然而回答的只是冷漠的電話挂斷聲!
在我先後7次向110、派出所求助,在派出所接警不出警的情況下,我只有和妻子張紅、哥哥孫茂能、嫂子陸建花一起向我的承包渠堆走去,不想迎頭被眾流氓攔截,並對我們大打出手。我妻張紅見狀,拚命地掙脫眾流氓,去攔推土機不讓推。推土機在我妻張紅的面前停了一下,突然開足馬力向我妻衝去。可憐我的妻子張紅,就這樣被活活地軋壓在近20噸的推土機履帶下!
孫茂敏哭訴說:我們不知道馮士柱那來的這麼大膽如此草芥人命,到了如此無法無天令人髮指的程度?我們不知道作為一方平安的「保護神」派出所為什麼接警不出警?
孫茂敏列出了案發當日手機和小靈通調出的「話單」:
1月23日零點52分56秒撥打110;
1月23日1時26分41秒撥打馮士柱電話;
1月23日1時35分撥打110;
1月23日1時38分19秒撥打110;
1月23日1時39分零2秒撥打5819005報警;
1月23日1時41分13秒撥打5819005報警;
1月23日1時48分39秒撥打馮士柱電話;
1月23日2時4分32秒撥打110;
1月23日2時5分零8秒撥打110;
1月23日2時28分41秒撥打馮士柱電話;
1月23日2時1分24秒撥打120;
1月23日2時6分50秒撥打120;
更令人難以容忍的是,孫茂敏說:「在我妻子慘死整整一個月的2月22日,馮士柱竟在一天內六次電話威脅我伯父孫松亮等人,並在當天深夜指使數名地痞到我父親門上威脅:不准再告!不然!還要孫家出人命!還要踩平孫家一門!」
對於孫茂敏的訴說,記者撥打海河村支部書記馮士柱電話核實,但電話處於關機狀態。而馮在回答媒體時稱:這事跟他沒關,已經基本結案了。
記者從另外的渠道記者獲知,海河村支部書記馮士柱同時任寧海自來水廠法人,屬集體企業。當地衛生部門檢查中曾發現該廠無任何衛生設施,屬「直供水」,水質也很差,被責令停止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