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召開政協人大兩會期間,中國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公開表示說:"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
賴昌星表示,他的代表律師已經把這一表態作為新的證據呈交給了司法覆核聆訊法庭:"這句話對我是很有用的。為了引渡順利。結果對我相當有用的"。(由於賴昌星方言口音嚴重,聽不太懂,故未引述全部的話。)
法官德蒙蒂尼在裁決中要求司法覆核必需澄清四個問題,包括:1,移民部長是否在賴昌星的風險評估案中有預設立場?2,採取什麼標準判斷外國不判處死刑的外交承諾?3,如何評估遣返目的地發生酷刑迫害的現狀?4,如果被遣返目的地存在酷刑迫害,那麼如何監督並保證被遣返者遣返後不會同樣的酷刑迫害?
此前,中國政府多次向加方承諾在賴昌星被遣返後,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及不會使用酷刑虐待。但是德蒙蒂尼認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這些保證是有意義或是可信的。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德蒙蒂尼,於4月5日上午11點,通過聯邦法院網站公布了裁決,裁決長達80多頁。裁決宣布,此前加拿大移民部對賴昌星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的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在軟禁條件下居住在溫哥華的賴昌星對裁決結果表示滿意:"這很好。這一步帶來的機會就很大了。所以心裏也就定一點了。"
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的司法覆核聆訊,於今年1月16日至17日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聯邦法庭內舉行。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在庭上提出新的論點,指聯邦移民部在風險評估時存有偏見,要求交由法庭或召開獨立公聽會重新評估。他質疑移民部所做出的 "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不會面臨風險"的結論,是由於受到來自中國官方的壓力,為盡快遣返賴昌星作出不負責任的評估結論,而中國向加拿大保證不判處賴昌星死刑的承諾是不可信的。主審法官當時表示,由於案情複雜,需要更多時間考慮雙方論點和核查相關資料,所以沒有當庭做出裁決。
裁決表示,加拿大移民部對於賴昌星如果被遣返回中國是否會面臨風險的評估存在漏洞,得出的結論理據不足,因此應該進行司法覆核。
中國政府指控賴昌星及其遠華公司走私逃稅達800億元人民幣。賴昌星一家於1999年8月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提出難民申請,加拿大獨立的難民委員會於2001年7月到11月舉行了難民聆訊,於2002年6月以書面形式拒絕了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賴昌星其後一直在提出層層上訴。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公布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結論,認為遣返沒有風險,於是啟動了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的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
賴昌星表示,裁決結果對他十分有利,他將在近期向移民局申請對他放寬軟禁條件。他目前每天從中午12點到晚上9點半可以外出,其它時間必須待在家裡:"但是宵禁時間很麻煩啦。沒有給我自由啦。12點到9點半。接下來我要求移民局給我放寬時間羅,讓我去找個工作羅。"
賴昌星並介紹說,去年他曾和加拿大一家華人影視公司簽約,要拍攝一部自傳體的電影,當時影視公司抱有很大信心並為此做過許多宣傳。但是中國當局封鎖了他的個人宣傳網站,並對電影拍攝計畫進行阻撓,使得拍攝計畫流產。同時,賴昌星曾公開表示要自己寫自傳,而這一計畫目前也已經擱置。
来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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