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從國外引進標點符號的人是清末同文館的學生張德彞。同文館是洋務運動中清政府為培養外語人才而設立的,張德彞是第一批英文班學生中的一員。
同治7年(1868年)2月,前駐華公使浦安臣帶領「中國使團」出訪歐美,張德彞也成為隨團人員中的一名。張德彞有一個習慣,無論到哪個國家,都喜歡把當地的景色、人物、風俗習慣記錄下來,以「述奇」為名編成小冊子。1868年至1869年期間,他完成了《再述奇》。現在這本書名為《歐美環遊記》,其中有一段介紹西洋的標點符號,云:「泰西各國書籍,其句讀勾勒,講解甚煩。如果句意義足,則記‘。’;意未足,則記‘,’;意雖不足,而義與上句黏合,則記‘;’;又意未足,外補充一句,則記‘:’;語之詫異嘆賞者,則記‘!’;問句則記‘?’;引證典據,於句之前後記‘「」’;另加註解,於句之前後記‘()’;又於兩段相連之處,則加一橫如‘——’。」雖然張德彞不是有意識地向國內知識界引入標點符號,甚至帶有反對的口氣,覺得這些標點繁瑣,但是卻在無心栽柳的過程中為中國語言符號的發展帶來了新風。
1919年4月,胡適、錢玄同、劉復、朱希祖、周作人、馬裕藻6名教授極不願看著「現在的報紙、書籍,無論什麼樣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講文法的區別,連賞鑒的意思都沒有了」。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一次大會上,他們提出了《方案》,要求政府頒布通行「,。;:?!—()《》」等標點。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第53號訓令——《通令採用新式標點符號文》,我國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標點符號從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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