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書記於輝達袒護造假 舉報者服刑

作者:黃琦 發表:2007-05-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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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18點10分,杭州市民周歡喜致電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杭州市委書記於輝達和現行政府繼續袒護造假者,我多次舉報遭判刑3年6月[附:杭州市委書記於輝達和現行政府繼續袒護造假公司坑害消費者,迫害舉報人]。

為此,我們電話採訪了周歡喜,她告訴我們:廠裡的職工告訴我,現在,杭州市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依舊在繼續生產、銷售偽劣藥品。

周歡喜還告訴我們:我坐牢幾年,現在什麼都不怕了,澳醫保靈公司就擔心我把生產偽劣成品的事發到國際網際網路上去。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將繼續關注杭州市民周歡喜進京上訪的最新進展。

杭州市委書記於輝達和現行政府繼續袒護造假公司坑害消費者,迫害舉報人

1994 年杭州市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在利益的驅動下,置人民生命健康不顧,違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保靈孕寶口服液,從中牟利5億元,坑害了不少消費者,給人民生命健康帶來危害,我做為一位有良知的公民,把該公司違法行為向杭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見生產、銷售偽劣保靈孕寶口服液的證據)。

2002 年9月10日杭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查封了該公司,並對該公司4位負責人免職,但此案正在處理時,杭州市委於輝達書記在利益的驅動下,利用職權、以權代法、凌駕於法律之上,搞地方主義保護思想,袒護杭州市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保靈孕寶口服液相關人員,致使本案不了了之,打壓舉報人,黨紀國法尊嚴何在?

杭州市委於輝達書記為了達到目的,踐踏人權夥同杭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公、檢、法官員,捏造事實、偽造證據,以莫須有的罪名判我3年6月徒刑,這就是杭州市委書記於輝達的傑作,如此踐踏人權,打擊報復,迫害舉報人,已是他的神聖職責。

於輝達作為杭州市委書記,理應做尊紀守法的帶頭兵,但他卻利用職權,以權代法勾結杭州市相關部門,袒護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相關人員,打擊報復、陷害浙江省最大的藥品舉報人。

2006 年1月1日杭州日報第1版刊登浙江省最大的藥品舉報及杭州市各大媒體也報導了,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以杭檢刑訴(2003)8號批復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和偷稅犯罪的杭州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盡快立案偵察。偵察三年多的犯罪結果在杭州市公安局,屬重犯,但此案在杭州市委書記於輝達的壓制下,真正違法犯罪人員仍逍遙法外!

94年來杭州市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在利益的驅動,置人民生命健康不顧違法生產銷售偽劣保靈孕寶口服液,從中牟利5億萬,坑害了不少人民。給人民生命健康帶來危害。且該公司在杭州市政府袒護下,公然偷稅,漏稅等違法亂紀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該公司如此踐踏法律和人民生命健康,我做為一個有道德和有良知的公民,把公司的違法亂紀的行為向杭州市藥監局和稅務局舉報後,遭到慘無人道人道的迫害。天理何在?

1985年我周歡喜入杭州市澳醫保靈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工作,97年來,我就發現該公司存在違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保靈寶口服液和偷稅等違法亂紀行為。我做為有良心的職員,對公民的生命和國家利益出發於2001年11月18日向杭州市藥監局和稅務局舉報後,他們對該公司進行了部分調查,並做出了相應的處世罰(見處罰決定書)。杭州市藥監局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200萬,並處罰款的嚴厲處罰稅務局也對該公司偷稅進行了罰款及繳納了稅收。涉案領導也被免職,公司也查封。以上說明我本著公民的職責,舉報屬實,理應獲得表揚和獎厲,但卻想不到的是對我是滅頂之災,從此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2001年11月29日,該公司在沒有任何手續下,也未經工會代表大會,枉法對我做出下崗和處理,我從85年至2001年共在該公司工作了17年之久,且在崗位上盡職盡責,無任何不良記錄,不符合下崗條件,明顯是迫害。為此,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多次找到公司要求按《勞動法》之規定,續延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依法繳納養老保、醫療保險等與公司協商。2002年9月20日我打電話到公司詢問簽訂終身勞動合同的事,公司工會主席施月娟說公司願意賠償30萬,並讓我打電話給總經理鐘海榮,為此我才打電話給鐘海榮談合同之事。同年10月10日(有電話錄音的那次),該公司經理鐘海榮打電話給我,說未簽訂終身是我公司的錯,如果要賠償,在澳方老闆那裡說不過去,要我按公司的指示說:「我有公司偷工減料、偷稅漏稅、外加工等證據材料,公司給你30萬元後,不再就公司違法行為舉報了」之云云,並讓我於次日12點打電話給公司經理鐘海榮,並按他的指示說,我第二天按約定給公司經理鐘海榮打了電話,鐘海榮一接電話還沒聽就開始錄音了。從中可以看出,鐘海榮,施月娟是早有預謀的,在我不知情下,利用我跟公司商討終身勞動合同簽訂事宜及以經濟事補償費用之際,利用我對法律無知,讓我跳入敲詐勒索的陷阱。從上可以看出,該公司鐘海榮迫害手段之惡劣。

杭州市澳醫保靈公司總經理鐘海榮在杭州市委書記於輝達的指示下見陷害已成功,於2002年10月14日11時向杭州市公安局報案,其向公安機關報案時間是當天11時,而在鐘海榮的詢問筆錄時間為當天10點10分已經開始作筆錄。從這兩個時間來看,《發生情況報告表》與《詢問筆錄(第一次)》的真實性值得懷疑,鐘海榮還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就開始作為鐘海榮作筆錄,明顯是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與鐘海榮合謀栽贓陷害。且鐘海榮《詢問筆錄(第一次)(見附件3)與原公司總經理施鑫民的〈詢問筆錄(第一次)〉見附件4中在不同地點同一時出現了同一辦案人員——倪志強。鐘海榮的第一次詢問時間為2002年10月14日10時10分至12 時20分,詢問人為拱墅刑大沉雄飛、倪志強,詢問地點為該局刑大辦公室;而原公司總經理施鑫民的詢問筆錄第一次的時間為2002年10月14日10時30 分至12時17分,詢問人為拱墅公安局刑大重案組吳馬金、倪志強,詢問地點為拱墅公安局刑大重案組,施鑫民被詢問時間完全在鐘海榮被詢問的時間裏,但在這一時間在不同地點出現了同一辦案人員——倪志強,出現這種現象令人無法相信詢問的真實性,足以說明是公安局串通一氣的偽造的假證。

該公司原副總經理項加平的詢問筆錄時間比鐘海榮報案時間早出90分鐘,該筆錄明顯系偽造違背常理。項加平被詢問的時間為2002年10月 14日9點30分至11時20分,而鐘海榮報案時間為10月14日11點。從這兩個時間可以看出,這時鐘海榮還為報案,拱墅公安局已經做筆錄了,來幫助鐘海榮陷害於我,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該公司原副總經理曹興法的詢問筆錄與原公司副總經理沉惠琴的詢問筆錄時間及記錄人員都由重大疑點,該兩筆錄的真實性令人質疑。其一,同一時間在不同的詢問裡出現同一辦案人員「萬加勇」。曹興法的詢問筆錄時間為2002年10月15日14時至15分時,沉惠琴的詢問筆錄為2002年10月 15日14時至15時,該兩分筆錄的時間完全吻合,另人不解的是辦案人員「萬加勇」是如何在同時分別詢問兩個證人的。又是如何給不同的被詢問人筆錄的。其二,曹興法的詢問筆錄與沉惠琴的詢問筆錄的記錄人都是「萬加勇」,但該兩份筆錄的筆跡截然不同,哪份是真哪份假,如何讓人相信其真實性。

我詢問筆錄第二次是虛假的,該筆錄的時間記錄為2002年10月14日22時到23時,記錄地戰點為杭州市看守所,而此時正是該公安局押往看守所的路上,此時又怎麼做筆錄呢?事實上該局從沒去看守所會見過我。筆錄從何而來,明人一看便系偽造,以上充分說明是杭州市委書記於輝達指示拱墅區公安局勾結該公司鐘海榮偽造證據,來讓我受到追訴,已構成枉法追訴罪。他們究竟得了該公司鐘海榮多少好處費,如此踐踏人權,法律尊嚴何在?

此外,2002年11 月浙江省藥監局撤銷了杭州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保靈孕寶口服液」的批准文號後,但該公司在杭州市委「於輝達書記」的袒護下,繼續生產、銷售偽劣藥品,非法所得2200多萬,來坑害了全國消費者,群眾舉報後,有關部門至今未對此案和10多年的偷稅、漏稅予以查處,懇請社會各界人士,督促有關部門立即查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家法律尊嚴。

杭州市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鐘海榮手上非法持有數萬股份,因該公司地點在杭州市政府拆遷範圍內,在 2006年8月,該公司以伻估兩次了,大約在明年3月拆遷,到那時公司總經理鐘海榮會拿走所非法持有的股份,把公司所有違法的證據給予銷毀,來逃脫法律制裁,希望有關部門立即採取行動,對該公司和杭州市委「於輝達書記」查處。

我做為一個有責任和有良知的公民,向有關部門舉報了該公司坑害消費者從中牟利5億多元和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不但沒有得到獎勵,反而遭到觸目驚心的迫害,含冤入獄三年六個月,叩問蒼天,誰為我伸張正義,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0571---88148829手機:13067989066

附杭州市政府迫害我的所有證據


来源:六四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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