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副主席雇凶殺情婦焚屍

發表:2007-05-2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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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控雇凶殺死情婦陳女士以及受賄50餘萬元,北京市房山區原政協副主席兼區委辦公室主任許志遠被北京市檢一分院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許志遠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和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

日記解開妻子失蹤之謎

據此前媒體報導,許志遠案浮出水面,得益於一本日記。

2006年大年初三,房山警方接到一位中年男子報案。該男子稱,其妻子小陳在當天早晨7點多接了一個手機電話出門後,就失蹤了。此後他曾打電話到所有親戚、朋友家詢問,都說不知其妻子去向。

七天長假後的第一天上班。依舊沒有妻子消息的小陳丈夫,來到妻子工作的房山區委辦公室,在同事們幫助下,小陳丈夫打開了小陳辦公桌的抽屜,找到了一本神秘的日記本。從日記中小陳的丈夫瞭解到,曾是妻子上司的許志遠與妻子有了6年婚外情。小陳丈夫逕直奔向區紀委。幾天後,區紀委把情況向上級匯報,立即引起市紀委高度重視,由此揭開了小陳「失蹤之謎」。

婚外情敗露

市紀委辦案組根據日記線索找到已經是房山區政協副主席兼區委辦公室主任的許志遠談話,許志遠承認了曾經與下屬小陳有性關係。但是他為自己辯解:「我與她的關係維持幾年之後,就越來越疏遠了。特別是最近半年多來,這種關係就斷了。」

辦案人員又一次查看那個日記本,果然在後面幾篇日記裡有這樣的記載:「騙子!不得好死!」「我不會放過你的……」

辦案人員在外圍的調查中,有知情人反映,說這位小陳到許志遠的家中大鬧過。辦案人員從上繳的許志遠使用的手機裡發現了一條簡訊:「姓許的,你可把我害苦了!」發信的時間:2006年1月31日7點59分。這天正好是農曆正月初三,也正是小陳失蹤出走的那個日子、那個時刻。

辦案人員又一次找許志遠談話:「1月31日早晨7點多,你手機上收到的簡訊是怎麼回事?」一句問話,讓許志遠頓時緊張起來。

辦案人員問:「你們鬧翻以後,她是不是不依不饒?」

許志遠嘆了口氣:「是她太過分了!她不但給我女兒手機發恐嚇信,還到我家大鬧,弄得滿城風雨。她把我逼上絕路了……」

副主席雇凶殺情婦

據許志遠交待,劉小明曾經是他的司機,後來干個體賠了錢,許志遠借給他10萬元,劉小明搞了一個塗料廠日子才好過起來。2006年,劉小明帶著10萬元來許志遠家還債。許志遠告訴劉小明,自己眼下遇到了一個坎兒。許志遠說出了被小陳死死糾纏難以脫身的事,其還向劉小明表達了:「我就是盼著別讓她再纏我了!」劉小明會意地表示:「我會讓你滿意的。」

分手的時候,許志遠沒有接受劉小明還回的10萬元錢,說:「這錢你拿回去,等於你為我幫忙的犒賞。」

許志遠大年初三早晨替劉小明發簡訊約了小陳。接下來,他便與全家人赴外地旅遊了。

原司機殺人焚屍

劉小明交待:「正月初三那天早晨,小陳按照許志遠簡訊上的內容來到了我的塗料廠。我的工廠在城外比較偏僻;正趕過年,工人們都放假回家了,所以廠裡就我一個人,很方便。」小陳來後,劉小明就雙手扼住了她的喉嚨至其窒息。

據瞭解,劉小明隨後在自己的屋裡架起木柴,開始焚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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