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08 01:03:08作者:
專訪香港人權律師夏博義
前香港人權監察主席、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的新書《示威之權》(The Rights to Demostrate)最近面世,寫書的靈感來自於3年前在著名的法輪功學員阻街案的辯方律師,夏博義發現市面上竟沒有關於示威權利的書籍,於是下決心寫。
本以為這只是一本嚴肅的學術性書籍,找來著名的國際著名印刷商RR Donnelley Roman Financial(當納利洛文財經)幫忙印製,出版應該是很順利的,沒想到4月份當書本要進行印刷時,當納利洛文財經卻忽然決定毀約不印。幸好在最後關頭找得由另一大律師Colin Wright創辦的Rights Press出版。
在中共收回香港10週年之際,本報專訪夏博義,訪談期間,夏博義暢談了寫書期間一些有趣發現;他對出書遇到波折的看法以及香港過去10年的變遷等。
《示威之權》一書是在去年夏天完成的初稿,再修改後到去年12月正式完成。至於為什麼寫這本書?夏博義說,那是因為3年前他代表了一群法輪功學員,當時那些法輪功學員被控在香港中聯辦辦公室外進行抗議時阻街(注1)。
阻街案啟發寫書靈感
當夏博義在代表這些法輪功學員上訴時,想找一些關於抗議的書籍,他說:「因為香港的憲法包括了抗議自由,我想讀一些關於方面的書藉看看請願自由的權利到底包涵了什麼。我什麼也找不到。香港沒有,我就到英國查詢也沒有什麼類似的書籍,我就想到為何不寫一本?」
問夏博義為如何要選擇「抗議」作為題材時,他說,和平抗議是一件好事,讓不能發聲的人們發聲,因為後多人缺乏教育和有關的訓練去發表言論,或是寫信去報紙,或是寫書,但他們可以參與抗議行動,這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事。
不過,夏博義強調,只支持合法的抗議,他說:「我很反對暴力,但一個和平的請願就像一個疏導強烈情緒的安全活門,保證那些強烈情緒不會從傷害性的渠道宣泄出去。」
在寫書的過程中,夏博爾有很多新發現:例如,他發現有多書講天安門事件,有很多書講聖雄甘地,但並沒有任何文章把這些事件串連在一起,從而體現出一個共同的主題。
找到「牛津字典」的錯誤
夏博義說:「我很享受做研究的過程,其中一個‘好時刻’就是當我發現‘抗議’一詞的起源,其實,當人們還沒有‘抗議’一詞之前,那個概念一早就有,這個概念是在18世紀的英國開始的,當時他們只叫‘步操’、‘集會’等,‘抗議’一詞在1839年面世,我最美好的時刻是當我發現具權威性的英國‘牛津字典’在解釋‘抗議’一詞的始源上犯了一個錯誤,他們寫的月份是對的,但他們解釋‘抗議’一詞的第一次應用是錯的。」
他續說:「當我在研究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時,我翻查當年的5月份的舊報紙,就是他們指‘抗議’一詞第一次被應用的事件的前幾天,發生了一次的抗議過度酗酒的事件,當時事件被稱為‘就我們的原則進行的偉大抗議’行動包括集會和遊行。那次的抗議非常成功,自此以後,他們就一直都用‘抗議’一詞來形容大形的遊行和集會。」
提到新書的印刷遇到阻力,夏博義說,事情令人憤慨。在預備印書的工序完成後不久,當夏博義期待書籍在1、2天內開始印刷時,4月16日,印刷公司忽然打電話給發行商表示,抱歉,不能夠印刷該書,因為該書太敏感,決定違約。
夏博義說:「如果一開始印刷商就不同意印刷還好一點,但他們(印刷商)等到一個讓我們很為難的時刻表態,因為當時已經決定了新書發布會的日期,邀請函也發出去,屆時更會有首席大法官及其他法官出席。」
發行商拿回書後急忙找其它的印刷商,最後終於找到由另一大律師Colin Wright創辦的Rights Press出版。
驚訝美公司自我審查
當納利洛文財經是一家美國公司RR Donnelley的香港分行,那是一家得大的美國印刷商,夏博義說:「這樣令我們雙倍的驚訝一家美國印刷公司會做出這種事。我認為,該公司應提供不印刷的理由,他們拒絕對外交待事情,書籍的發行商也曾打電話給當納利洛文財經要求他們解釋他們公司的政策,更問該公司是否同意親共政黨民建聯主席馬力的言論,又問該公司是否對書中所提到的一些抗議人士有意見,如馬丁路德金,但印刷商一言不說!」夏博義說,發行商會向當納利洛文財經的美國總公司提出質疑。
夏博義認為印刷商的做法可恥:「這本書是一本嚴肅的學術書籍,卻不能在香港印刷,說明瞭香港並不是一個國際城市,在香港的自我審查很嚴重。」
他說:「在香港發生印刷商的事情是一個諷刺,香港是在一個很脆弱的處境,理論上香港97年以後繼續享有自由,但北京在不斷施壓,中共政權不可以容忍自由,他們的舊制度不適合於處理有自我思想及自主行為的人士,因此,香港的自由也在不斷的刺激著中共,這是香港在保存其自由方面是一個不間斷的掙扎,我認為,只有中國有自由,香港才可能有自由。」
1989年「六四」屠殺事件發生,速成了當時仍在英國的夏博義到香港的決定。後來夏博義成為英國法律人權委員會(British Bar Human Rights Committee)的首位主席,那是由一群律師組成的團體,旨在保障世界各地的律師和法官不會因為執行他們的職務而遭到迫害,委員會成員會到不同的國家觀察,夏博義選擇到了香港。
1993年春天,夏博義到達香港。他見到立法會議員李柱銘,李柱銘對夏博義說,香港需要人權監察之類的組織,以便在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沒有落實執行時,隨時發聲,有人建議夏博義到香港當律師,並成立人權監察組織,夏博義認真考慮後,決定搬到香港。
自由在慢慢遭到侵蝕
見證香港被中共接管10年,夏博義認為,香港傳統享有的自由是延續了,但卻正在慢慢被侵蝕:「這次承印商拒絕印刷我的書就是一個例子,那是一種自我審查,現在正形成一種文化:最好不要做或說任何可能在政治上得罪當權者的事或話。」
夏博義觀察到在政府機制內有人正積極推廣這種文化,視民間的批評如同違法的,例如最近就教育學院風波的聆訊,都是同一個問題:「因為他們批評政府而被威脅失去工作、被針對或是工作合約不再獲得延續。現在要看聆訊的結果是什麼,但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如教院校長莫禮時所說的和我所觀察到的現象是一致的。」
夏博義看到在法庭內也出存在著一種態度,就是判政府有做錯的裁決變得很罕有。夏博義認為,政府畢竟是由人員組成的,不可能無過:「我看到一種可布的‘新加坡化’。我認為新加坡有一個民主的外表,但實質上是一種極權統治,我看到香港也朝著這個方向走。從表面看來,法律還在,制度還在,但一種文化慢慢形成使得反對政府的做法變得困難。」
至於香港的出路在哪裡?夏博義說:「如果我是悲觀的,也看不到中國有變化的話,我認為,香港的明天就與新加坡沒有兩樣,那將是很悲哀,因為香港向來是自由的燈塔,在中國歷史多年以來,很多革命家想在國內進行改革都住在香港,藉助香港的言論自由;如孫中山先生就是一個經典的例子。」
望新書可翻譯成中文
夏博義:「當然我希望看到的是大陸的人民有自由,可以自由發表言論,可以抗議,可以不被監察而自由地使用網際網路,享有那些在民主國家自動享有的自由,當然人們不應該以為自由是必然的……我希望很多人會讀到我的書,讓人接受一點:每個人都有請願的權利,和平抗議是一件好事,不應該有爭議,我尤其希望這本書會翻譯成中文讓中國境內的人可以讀到。」
註釋
注1:夏博義說,阻街是適用於小販,或是那些隨意棄置垃圾於街的人士,辯方提出的理由是在抗議期間不可能避免牽涉到某種程度上的阻街,就是一個人的抗議行動亦如此。因為香港的憲法包涵抗議的權利,也就是說有權利在進行抗議時做成某種程度上的阻街。當然阻街的程度是合理的,而在該案子中,那是一條很寬闊的路,而抗議的人士並不多。實際上沒有人被嚴重地阻礙到。當時的案子在地方法院被判有罪,上訴到高等法院,案件局部得以推翻,到了終審法院得以全部推翻。
當時該批法輪功學員在抗議中共政權在大陸就鎮壓法輪功學員所下達的格殺令,當時只有4名抗議人士進行絕食,並得到當地的12名法輪功學員的支持。因為中聯辦不想這些法輪功學員在該地點抗議,警察在中聯辦一再煩擾下,勒令該批請願人士離去。該批請願人士拒絕離去,並表明他們有請願的權利,警方在經過幾小時的週旋後,最後把這些請願人士拘捕並控告他們阻街。
前香港人權監察主席、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的新書《示威之權》(The Rights to Demostrate)最近面世,寫書的靈感來自於3年前在著名的法輪功學員阻街案的辯方律師,夏博義發現市面上竟沒有關於示威權利的書籍,於是下決心寫。
本以為這只是一本嚴肅的學術性書籍,找來著名的國際著名印刷商RR Donnelley Roman Financial(當納利洛文財經)幫忙印製,出版應該是很順利的,沒想到4月份當書本要進行印刷時,當納利洛文財經卻忽然決定毀約不印。幸好在最後關頭找得由另一大律師Colin Wright創辦的Rights Press出版。
在中共收回香港10週年之際,本報專訪夏博義,訪談期間,夏博義暢談了寫書期間一些有趣發現;他對出書遇到波折的看法以及香港過去10年的變遷等。
《示威之權》一書是在去年夏天完成的初稿,再修改後到去年12月正式完成。至於為什麼寫這本書?夏博義說,那是因為3年前他代表了一群法輪功學員,當時那些法輪功學員被控在香港中聯辦辦公室外進行抗議時阻街(注1)。
阻街案啟發寫書靈感
當夏博義在代表這些法輪功學員上訴時,想找一些關於抗議的書籍,他說:「因為香港的憲法包括了抗議自由,我想讀一些關於方面的書藉看看請願自由的權利到底包涵了什麼。我什麼也找不到。香港沒有,我就到英國查詢也沒有什麼類似的書籍,我就想到為何不寫一本?」
問夏博義為如何要選擇「抗議」作為題材時,他說,和平抗議是一件好事,讓不能發聲的人們發聲,因為後多人缺乏教育和有關的訓練去發表言論,或是寫信去報紙,或是寫書,但他們可以參與抗議行動,這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事。
不過,夏博義強調,只支持合法的抗議,他說:「我很反對暴力,但一個和平的請願就像一個疏導強烈情緒的安全活門,保證那些強烈情緒不會從傷害性的渠道宣泄出去。」
在寫書的過程中,夏博爾有很多新發現:例如,他發現有多書講天安門事件,有很多書講聖雄甘地,但並沒有任何文章把這些事件串連在一起,從而體現出一個共同的主題。
找到「牛津字典」的錯誤
夏博義說:「我很享受做研究的過程,其中一個‘好時刻’就是當我發現‘抗議’一詞的起源,其實,當人們還沒有‘抗議’一詞之前,那個概念一早就有,這個概念是在18世紀的英國開始的,當時他們只叫‘步操’、‘集會’等,‘抗議’一詞在1839年面世,我最美好的時刻是當我發現具權威性的英國‘牛津字典’在解釋‘抗議’一詞的始源上犯了一個錯誤,他們寫的月份是對的,但他們解釋‘抗議’一詞的第一次應用是錯的。」
他續說:「當我在研究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時,我翻查當年的5月份的舊報紙,就是他們指‘抗議’一詞第一次被應用的事件的前幾天,發生了一次的抗議過度酗酒的事件,當時事件被稱為‘就我們的原則進行的偉大抗議’行動包括集會和遊行。那次的抗議非常成功,自此以後,他們就一直都用‘抗議’一詞來形容大形的遊行和集會。」
提到新書的印刷遇到阻力,夏博義說,事情令人憤慨。在預備印書的工序完成後不久,當夏博義期待書籍在1、2天內開始印刷時,4月16日,印刷公司忽然打電話給發行商表示,抱歉,不能夠印刷該書,因為該書太敏感,決定違約。
夏博義說:「如果一開始印刷商就不同意印刷還好一點,但他們(印刷商)等到一個讓我們很為難的時刻表態,因為當時已經決定了新書發布會的日期,邀請函也發出去,屆時更會有首席大法官及其他法官出席。」
發行商拿回書後急忙找其它的印刷商,最後終於找到由另一大律師Colin Wright創辦的Rights Press出版。
驚訝美公司自我審查
當納利洛文財經是一家美國公司RR Donnelley的香港分行,那是一家得大的美國印刷商,夏博義說:「這樣令我們雙倍的驚訝一家美國印刷公司會做出這種事。我認為,該公司應提供不印刷的理由,他們拒絕對外交待事情,書籍的發行商也曾打電話給當納利洛文財經要求他們解釋他們公司的政策,更問該公司是否同意親共政黨民建聯主席馬力的言論,又問該公司是否對書中所提到的一些抗議人士有意見,如馬丁路德金,但印刷商一言不說!」夏博義說,發行商會向當納利洛文財經的美國總公司提出質疑。
夏博義認為印刷商的做法可恥:「這本書是一本嚴肅的學術書籍,卻不能在香港印刷,說明瞭香港並不是一個國際城市,在香港的自我審查很嚴重。」
他說:「在香港發生印刷商的事情是一個諷刺,香港是在一個很脆弱的處境,理論上香港97年以後繼續享有自由,但北京在不斷施壓,中共政權不可以容忍自由,他們的舊制度不適合於處理有自我思想及自主行為的人士,因此,香港的自由也在不斷的刺激著中共,這是香港在保存其自由方面是一個不間斷的掙扎,我認為,只有中國有自由,香港才可能有自由。」
1989年「六四」屠殺事件發生,速成了當時仍在英國的夏博義到香港的決定。後來夏博義成為英國法律人權委員會(British Bar Human Rights Committee)的首位主席,那是由一群律師組成的團體,旨在保障世界各地的律師和法官不會因為執行他們的職務而遭到迫害,委員會成員會到不同的國家觀察,夏博義選擇到了香港。
1993年春天,夏博義到達香港。他見到立法會議員李柱銘,李柱銘對夏博義說,香港需要人權監察之類的組織,以便在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沒有落實執行時,隨時發聲,有人建議夏博義到香港當律師,並成立人權監察組織,夏博義認真考慮後,決定搬到香港。
夏博義指,香港傳統享有的自由正在慢慢被侵蝕。(大紀元記者吳璉宥攝)
自由在慢慢遭到侵蝕
見證香港被中共接管10年,夏博義認為,香港傳統享有的自由是延續了,但卻正在慢慢被侵蝕:「這次承印商拒絕印刷我的書就是一個例子,那是一種自我審查,現在正形成一種文化:最好不要做或說任何可能在政治上得罪當權者的事或話。」
夏博義觀察到在政府機制內有人正積極推廣這種文化,視民間的批評如同違法的,例如最近就教育學院風波的聆訊,都是同一個問題:「因為他們批評政府而被威脅失去工作、被針對或是工作合約不再獲得延續。現在要看聆訊的結果是什麼,但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如教院校長莫禮時所說的和我所觀察到的現象是一致的。」
夏博義看到在法庭內也出存在著一種態度,就是判政府有做錯的裁決變得很罕有。夏博義認為,政府畢竟是由人員組成的,不可能無過:「我看到一種可布的‘新加坡化’。我認為新加坡有一個民主的外表,但實質上是一種極權統治,我看到香港也朝著這個方向走。從表面看來,法律還在,制度還在,但一種文化慢慢形成使得反對政府的做法變得困難。」
至於香港的出路在哪裡?夏博義說:「如果我是悲觀的,也看不到中國有變化的話,我認為,香港的明天就與新加坡沒有兩樣,那將是很悲哀,因為香港向來是自由的燈塔,在中國歷史多年以來,很多革命家想在國內進行改革都住在香港,藉助香港的言論自由;如孫中山先生就是一個經典的例子。」
望新書可翻譯成中文
夏博義:「當然我希望看到的是大陸的人民有自由,可以自由發表言論,可以抗議,可以不被監察而自由地使用網際網路,享有那些在民主國家自動享有的自由,當然人們不應該以為自由是必然的……我希望很多人會讀到我的書,讓人接受一點:每個人都有請願的權利,和平抗議是一件好事,不應該有爭議,我尤其希望這本書會翻譯成中文讓中國境內的人可以讀到。」
註釋
注1:夏博義說,阻街是適用於小販,或是那些隨意棄置垃圾於街的人士,辯方提出的理由是在抗議期間不可能避免牽涉到某種程度上的阻街,就是一個人的抗議行動亦如此。因為香港的憲法包涵抗議的權利,也就是說有權利在進行抗議時做成某種程度上的阻街。當然阻街的程度是合理的,而在該案子中,那是一條很寬闊的路,而抗議的人士並不多。實際上沒有人被嚴重地阻礙到。當時的案子在地方法院被判有罪,上訴到高等法院,案件局部得以推翻,到了終審法院得以全部推翻。
當時該批法輪功學員在抗議中共政權在大陸就鎮壓法輪功學員所下達的格殺令,當時只有4名抗議人士進行絕食,並得到當地的12名法輪功學員的支持。因為中聯辦不想這些法輪功學員在該地點抗議,警察在中聯辦一再煩擾下,勒令該批請願人士離去。該批請願人士拒絕離去,並表明他們有請願的權利,警方在經過幾小時的週旋後,最後把這些請願人士拘捕並控告他們阻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