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10 00:08:03作者:
近年來,通過家庭團聚移民申請類別,從中國大陸、香港和臺灣等地來加與子女共享天倫之樂的華裔耆老為數不少。其中,一些在經濟上完全依賴子女的耆老,因子女未能履行擔保責任而不得不申領福利金度日的個案時有發生,令他們的晚景頗為淒涼。
華咨處安居服務部門的協調人江紅桂指出,來自中、港、臺的華裔耆老移民前往華咨處求助的人數眾多,他們主要是查詢與耆老福利相關的資訊,包括如何申請養老金和退休金等,至於查詢申請福利金事宜的耆老也屢見不鮮。
她指出,華咨處本身並非福利金申請部門,無法受理有關福利金的申請個案。不過,華咨處的工作人員會向打算申請福利金的耆老解釋相關政策,例如:如果耆老是通過擔保父母或祖父母的家庭團聚移民申請類別來加定居的,那麼,其作為被擔保人,在長達10年的被擔保期內,應由其擔保人負擔其所有生活開支。
又如:如果耆老因為其擔保人未能履行擔保責任而成功地申請到福利金,政府在日後將會向其擔保人追數,要求擔保人悉數將被擔保人所領取的福利金退還政府。
江紅桂在談及上述耆老為何打算申請福利金的原因時指出,有些耆老的子女當初在擔保父母來加時,在經濟收入方面達到了政府所規定的要求,但是,這些擔保人因其後突然失業、健康狀況變差或婚姻破裂等原因,導致經濟狀況大不如前。
至於另一個很普遍的原因是,耆老因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惡化,不想繼續與子女同住。
她說:「這些耆老希望搬出去獨立生活,但他們又沒有經濟來源,無奈之下便想到了向政府申請福利金。」她又說:「對於那些有意前往福利金申請部門提交申請,但又面臨語言障礙的耆老,華咨處通常會安排義工給予協助。」
值得一提的是,安省社區社會服務廳已從2年前開始,以那些因未能履行擔保責任而導致被擔保人申領福利金的移民擔保人為對象,向其中明明有經濟能力履行擔保責任的人士追數。在短短的兩年時間內,被該部門追回的款項竟高達約400萬元。
對此,安省社區社會服務廳長梅若(Madeleine Meilleur)明確表示:「我們需要對納稅人的金錢負責。」
與此同時,她還指出,該部門在向移民擔保人追數時,也會考慮一些特殊情況而放棄追數,例如:擔保人死亡或重病;擔保人的年收入低於2萬元或遭受虐待等。
團體吁放寬申請養老金條件
在經濟上完全依賴於子女的耆老移民,因子女未能履行擔保責任而導致晚年生活陷入困境的現象,早前曾引起了平權會多倫多分會等多個社區組織的強烈關注。
由平權會多倫多分會、非洲加拿大人社會發展委員會等聯合組成的耆老移民維權網路(ISAN),曾在今年3月向聯邦政府提交了有逾萬人簽名的請願書,強烈要求聯邦政府對加國現行的養老金髮放政策進行修訂,廢除有關耆老移民必須在加國居住滿10年或以上方可申領養老金的條款。
上述請願書向聯邦政府提出了總共4項要求,其中的一項要求是:如果耆老移民的加國擔保人終止履行其擔保責任,聯邦政府應與各省政府合作,通過費用補貼計畫來為耆老移民提供經濟上的援助。
華裔國會議員鄒至蕙當時曾指出,如果聯邦政府廢除有關耆老移民必須在加國居住滿10年或以上方可申領養老金的政策,只需增加700萬元的支出。
華咨處安居服務部門的協調人江紅桂指出,來自中、港、臺的華裔耆老移民前往華咨處求助的人數眾多,他們主要是查詢與耆老福利相關的資訊,包括如何申請養老金和退休金等,至於查詢申請福利金事宜的耆老也屢見不鮮。
她指出,華咨處本身並非福利金申請部門,無法受理有關福利金的申請個案。不過,華咨處的工作人員會向打算申請福利金的耆老解釋相關政策,例如:如果耆老是通過擔保父母或祖父母的家庭團聚移民申請類別來加定居的,那麼,其作為被擔保人,在長達10年的被擔保期內,應由其擔保人負擔其所有生活開支。
又如:如果耆老因為其擔保人未能履行擔保責任而成功地申請到福利金,政府在日後將會向其擔保人追數,要求擔保人悉數將被擔保人所領取的福利金退還政府。
江紅桂在談及上述耆老為何打算申請福利金的原因時指出,有些耆老的子女當初在擔保父母來加時,在經濟收入方面達到了政府所規定的要求,但是,這些擔保人因其後突然失業、健康狀況變差或婚姻破裂等原因,導致經濟狀況大不如前。
至於另一個很普遍的原因是,耆老因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惡化,不想繼續與子女同住。
她說:「這些耆老希望搬出去獨立生活,但他們又沒有經濟來源,無奈之下便想到了向政府申請福利金。」她又說:「對於那些有意前往福利金申請部門提交申請,但又面臨語言障礙的耆老,華咨處通常會安排義工給予協助。」
值得一提的是,安省社區社會服務廳已從2年前開始,以那些因未能履行擔保責任而導致被擔保人申領福利金的移民擔保人為對象,向其中明明有經濟能力履行擔保責任的人士追數。在短短的兩年時間內,被該部門追回的款項竟高達約400萬元。
對此,安省社區社會服務廳長梅若(Madeleine Meilleur)明確表示:「我們需要對納稅人的金錢負責。」
與此同時,她還指出,該部門在向移民擔保人追數時,也會考慮一些特殊情況而放棄追數,例如:擔保人死亡或重病;擔保人的年收入低於2萬元或遭受虐待等。
團體吁放寬申請養老金條件
在經濟上完全依賴於子女的耆老移民,因子女未能履行擔保責任而導致晚年生活陷入困境的現象,早前曾引起了平權會多倫多分會等多個社區組織的強烈關注。
由平權會多倫多分會、非洲加拿大人社會發展委員會等聯合組成的耆老移民維權網路(ISAN),曾在今年3月向聯邦政府提交了有逾萬人簽名的請願書,強烈要求聯邦政府對加國現行的養老金髮放政策進行修訂,廢除有關耆老移民必須在加國居住滿10年或以上方可申領養老金的條款。
上述請願書向聯邦政府提出了總共4項要求,其中的一項要求是:如果耆老移民的加國擔保人終止履行其擔保責任,聯邦政府應與各省政府合作,通過費用補貼計畫來為耆老移民提供經濟上的援助。
華裔國會議員鄒至蕙當時曾指出,如果聯邦政府廢除有關耆老移民必須在加國居住滿10年或以上方可申領養老金的政策,只需增加700萬元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