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美國:親眼目睹美國陪審團審案全過程

發表:2007-06-2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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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軍隊、監獄等國家機器總給人一種神秘感和威嚴感。美國的國家機器如何運作?我想上法院去探個究竟。

沒想到,進法院這「大衙門」還挺簡單的,連身份都不問,只需要過一道安檢門。我隨身攜帶的相機被法警發現,臨時寄存在他那裡。因為法院內不准拍照。

當天,有4個案件正在開庭中。我在一間有3個穿藍色條紋囚房、戴手銬的黑人受審的法庭坐下旁聽,原來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奇怪的是,法庭上除了法官、公訴人、辯護律師之外,卻沒有在電視上經常看到的「陪審團」。我又觀察了其它3個法庭,也不見陪審團的影子。

陪審團制度,是美國審判制度的獨特之處,也是和中國最大的不同之處。應該說,我就是衝著看陪審團審案來的。於是,我到法院秘書處詢問,一位女士告訴我,陪審團不是必要的,只有在被告要求的情況下才臨時組建。因為根據美國聯邦法律,被告有權選擇由法官斷案,或者要求由陪審團來審理涉及自身的案件。我問她哪一天的庭審會有陪審團參與,她查了查日程表說,「下週二上午有,你可以來看看」。

星期二上午9點,我準時到了法院,發現法庭的擺設與上次不同,在庭審區的左邊擺放了4排椅子,旁聽席的第一排也被繩子攔住,上面貼著「陪審團預留座位」的紙條。公訴人、辯護律師和被告人坐在庭審區的右邊,中間最高處坐的是穿深色長袍的男法官,其左右兩側分別插著美國國旗和密蘇里州州旗。著便裝的兩位女書記員坐在法官的下一層。法庭周圍有4位法警在維持秩序。可以坐百來號人的旁聽席上,包括我在內只有4個人。

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只見一群戴著號碼牌的人排隊由法警引入法庭,我看到最大的號數是「40」。這40個人在陪審團席位前站立,舉起右手,跟著書記員宣誓效忠法律。

我仔細打量這40號人,和大街上看到的人群沒啥兩樣──有白人,也有黑人,還有一個亞洲人的面孔;有老人,也有年輕人;有男的也有女的。當然,他們中間沒有未成年人。這些人的穿著也很平常,沒有人穿西裝,但穿拖鞋、T恤的倒不少。

等這些人坐下後,法官開始面對他們發表講話。首先是感謝他們犧牲個人時間來這裡履行法律義務。「稍後你們中間將有12個人被選上陪審團成員。你們的責任就是在認真聽取控辯雙方的證據後,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接著,法官簡單介紹了本案:檢方指控被告人馬弗於2006年12月21日在某商場盜竊衣服等生活用品價值500美元以上,在被保安抓獲過程中故意損壞4件襯衫和一件外套,並踢打保安。

之後法官向陪審團候選人提出一連串問題,要求符合情況的人舉手示意並解釋。

「有沒有人不是美國公民?」無人舉手。

「有沒有人年齡在21歲以下?」還是無人舉手。

「有沒有人不是本地居民?」胸牌「8」號的白人男子舉手回答:「我3周前已搬家到外州」。

「有沒有人不懂英文?」無人舉手。

「有沒有人聽不見我講話?」見無人舉手,法官突然說:「請你們舉起左手!」這時,所有的人都舉起了左手,法官得意地說:「看來大家聽力都沒有問題。」

「這個案件預計審理一天。有沒有人身體不適或有實際困難不能參加的?」胸牌「19」號的中年男子舉手示意說:「我女兒才2歲,太太懷孕6個月,她們都需要我照顧。」

「有沒有人認識被告人?」法官指了指坐在辯護律師旁邊的馬弗問。胸牌「3」號的白人女子回答,「我和馬弗的家人是朋友」。

「有沒有人認識這位辯護律師?」一男一女回答說「認識」,因為之前「委託他辦過案」。

「有沒有人覺得自己不能勝任的?」一位年紀較大的男子說,「我不懂法律,我想我不合格」。

接下來,法官示意辯護律師講話。西裝革履的律師起身走到陪審團候選人面前,「各位請閉目默想,如果案件的審理不是在美國,而是在墨西哥、伊朗、古巴等國,結果會是怎麼樣?」聽律師這麼一說,所有的人果然都閉上眼睛。

停了一會兒,律師開始發問。

「你們中間有沒有人在學校或家庭曾經受到過虐待?」胸牌「37」號男子表示,「小時候被繼父虐待過」。

「有沒有人曾經被侵害過?」對此,有8個人舉手示意。「這會影響你對本案的判斷嗎?」有3個人表示會受影響,另5人表示不會有影響。

下面輪到公訴人面對陪審團候選人提問了。

「有沒有人的家人曾經被判刑坐過牢?」3個人表示有。

「有沒有人具有反政府或反警察的傾向?」無人回答。

提問結束,陪審團候選人全部退庭。需要說明的是,法官、律師、公訴人提出的問題並不止這些,可惜本人英文聽力所限,未能完整記下(與中國法庭的規則不同,這裡允許旁聽者記錄)。

休庭期間,法官、律師、公訴人三方共同商定陪審團成員。他們把各自認為不合適的號數先提出來,逐個排除,直到最後剩下12個三方都能接受的人選。

最後入圍的12名陪審團成員(其中5男7女)再次進入法庭,照例還是先舉手宣誓,然後坐下。這時,我看了看法庭上的壁鐘,已接近11點半。也就是說,選陪審團成員就花了將近兩個半小時。

正式審案開始。傳證人到庭。一位中年白人女子坐在證人席上斜對著陪審團成員,她的身份是某商場的經理。辯護律師和公訴人先後走到她的跟前,就案件發生當天的情況進行問話。陪審團成員只是注意看和聽,不能做記錄,也不能交頭接耳。

中午12點,法官宣布休庭。他說,陪審團成員可以回家吃飯,下午1點15分來繼續開庭。這期間陪審團成員不允許相互討論,也不能和辯護律師接觸。

等法警走出法庭,我迎上前和他們交談。以下是我和法警的對話:

「這40個陪審團候選人是如何產生的?」

「從本地選民名單中隨機選擇。」

「被選中的候選人是否可以拒絕前來參加「擔任陪審團是公民的義務,而且被選中者所在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同意他請假。」

「聽說許多美國人不願意當陪審員,是這樣嗎?」

「是的,因為他們當天沒有去上班就沒有收入。法院給他們的補貼不高,最終被選中當陪審員的每天補貼21美元,來了之後沒有被選上的補貼8美元作為來回的交通汽油費。」

「在法庭提問中,有的人是否可能故意找藉口以免被選中?」

「我們傾向於相信個人的說法,但是事後如果被發現說謊,此人將觸犯法律。」

「這12個人現在回家吃飯,你們如何保證他們不相互討論?是否可能發生被告人家屬找他們說情的情況?」

「我們相信他們不會相互討論,也不希望他們這麼做。如果被告人家屬或律師和他們接觸,那是嚴重犯法的事,雙方都將被指控。」

中午,我也回家吃飯。不巧飯後有個朋友打電話找我幫忙應急。下午3點多,我完事後趕到法院,法庭已空無一人。

我有些後悔,急忙到法院秘書處查問庭審結果。一位年輕人取出一個文件夾遞給我,「這是本案案卷,你自己看吧!」我驚訝於美國法院如此開放──竟然把剛剛審結的案卷對社會公眾開放,因為中國法院的案卷除了法官、公訴人、律師外,其他人通常是看不到的。

面對一大堆法律文書,我看不明白。「下午,庭審出現戲劇性變化──被告人當庭主動認罪,這樣就不用陪審團來定罪了。」在我的請求下,這位年輕人簡單介紹了庭審結果:「法官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

我試探著問「能否複印本案的起訴書和判決書」,沒想到年輕人居然答應了。他幫我複印了頭兩張,收了我1.10美元複印費,並開具了收據。這時我才告訴他「我是中國的記者,我想把法律文書影印件在媒體上發表「,他回答很乾脆:「既然對公眾公開了,當然可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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