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東莞「拋屍」奇案(下)

作者:趙世龍 發表:2007-07-0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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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9日,在東莞寮步鎮富竹山村打工開拖拉機的黃明高(湖南郴州市寧遠縣荒塘瑤族鄉楊桂坪村二組人),到相鄰的茶山鎮看在那邊做工的親哥哥黃明生。30日晚近10時許,他獨自一人從哥哥住處走出茶山鎮路口,站在橫崗村一治安崗亭邊等車回寮步。

一場幾乎是殺身之禍的無妄之災突然降臨。因為這段時間東莞市底下各鎮查外來工暫住證查得很緊,黃才在那站一小會,橫崗管理區的兩名治安員就過來查他的暫住證、身份證,黃把齊全的證件拿給他們看。

其中一名隊員突然說:"你為什麼搶別人手機?"這時路對面一髮廊裡突然鑽出一高一矮兩男子,喊著說:"就是那個人搶了我的手機和摩托車,"黃明高爭辯說:"你們認錯人了吧?我沒有偷過東西",轉頭就走。

一高一矮兩人與兩治安員扭住黃明高就打,一時引來很多村民圍觀。

治安員先給黃反臂上了手銬,然後用鐵腳圓凳、木板與拳腳,毆打黃。在毆打過程中,又來了兩名治安,一起六人對黃毆打施暴,前後持續了約一個多小時,直到黃失去知覺昏死過去。

期間,有橫崗村民看不過眼,多人上前勸解制止,但施暴者根本不聽。直到黃被打成假死狀。

我在調查時,村民們和橫崗村外來打工者反映說:橫崗村的治安經常打人,對待外來人員頗有歧視,動輒打罵,像家常便飯一樣。但沒有一個肯對著鏡頭指證當日治安打人。

在接受我們的採訪時,橫崗村支書袁旺仔對此有一種說法:"我們本村人才2700多,外來有15000多人,治安混亂,作案的又都是外地人,所以平時治安隊管理的時候,不得不對外來人狠一點……"

黃在昏死之後,發生了很多圍繞他的"大故事"。但他本人卻是在"死而復生"後才知曉。

12月1日上午約8時許,良平派出所上屯治安隊四組組長鐘兆平和另一名隊員巡邏時,在寮步鎮上屯管理區公路邊的草叢裡,發現了仰天躺倒在樹蔭下草叢裡、形同死人的黃明高。由於天下大雨,氣溫降到只有4度多,是廣東當年最冷時,黃渾身濕透,面色青黑,嘴裡還被塞了大把泥沙,再用毛巾捂捆著,手用繩索反綁。

鐘兆平他們起先以為發生了凶殺案,立即報告了上級良平派出所。該所劉副所長聞迅立即趕到現場查看,才發現屍體尚存一息。由於黃身上沒有任何證件,在無法確認重傷者身份的情況下,派出所將黃送往寮步醫院搶救。

寮步醫院的護工說,他當時所見的黃渾身是血,給他換衣時渾身冰涼,他從黃嘴裡挖出了一捧泥沙。據調查,最先發現黃"屍體"的良平派出所鐘兆平說,黃被發現時是仰天躺著的,嘴外還捆綁著毛巾,這分明是故意人為的。意在製造黑幫火拚現場,擾亂警方視線。

據我現場驅車測量,從打人現場到發現黃"屍體"的現場,約有15公里,而且恰好跨鎮區警力治安轄地(從茶山鎮到寮步鎮)。

一直到12月2日的下午,黃才甦醒過來。良平派出所的警員才從他嘴裡得知情況,並立即通知了黃在東莞的哥哥黃明生、弟弟黃明雄。

黃明高和其兄、弟說,因為人幾乎被打得失憶,黃明高半天才能回憶起一件事,很久才能說一句話,警方錄口供,從當天下午一直進行到當晚半夜,才艱難地完成。

良平派出所劉副所長即時通知了橫崗治安隊所在轄區的京山派出所。鐘兆平他們這才回憶起,早在發現黃明高之前,他們就見到橫崗村治安隊的標有治安巡邏字樣的車在他們轄區經過。當時還很奇怪對方怎麼這麼早(早上6點多)就出來巡邏,而且還巡到了他們的地界上。原來那就是運假死的黃明高來"拋屍"。

京山派出所一陳姓警長帶著三個人(其中兩人為橫崗村治安隊的人)過來。在雙方通報了案情後,治安隊長袁晃祺當場承認是該隊員所為。

黃明生揭露說,後來該治安隊人員對其行為的認識與解釋是:"我們錯就錯在不該'拋屍'"。

京山派出所陳姓警員當時問寮步醫院方要交多少住院費,院方說先交一萬,陳當場讓治安隊的人拿了身上帶著的3000元墊付住院費。據12日記者瞭解,治安隊總預交的治療費用為58000元,已用去約56000元。

因寮步醫院搶救治療能力有限,12月2日,黃明高轉院到東莞市人民醫院心胸外科住院搶救治療。經全面檢查,發現黃右肋2-9的肋骨全部被打斷,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右肺實變(功能損壞),脾骨骨折,顱骨破裂。

12月1日當晚在寮步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書,5日進入深度昏迷,在東莞人民醫院進入了特別監護室搶救,一直搶救到13日才告甦醒。

警方調查人員對黃的兄、弟交代說:"你們不要離開黃明高,他隨時有生命危險。"直到一個多月後,黃才進入了穩定康復期,但時常神思恍惚。

轉眼20天過去了,黃氏兄弟沒有聽到一句案情進展的話。

至於"有沒有立案"、"立的是民事案還是刑事案"還成了黃氏兄弟一再追問不得而知的難解之謎。

2002年12月底,黃氏兄弟商量後,向警方提出"要求對方賠償100萬"的要求。

這100萬索賠的細則是:醫藥治療費除開已花用的5萬餘元外,另賠償40萬元;因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其本人與家中老人小孩的撫養費共30萬元;誤工費5萬元;精神與肉體損害費15萬,另外有多項雜費10萬元。

賠償方案交給京山派出所後,派出所說是與治安隊商量後,三天內給答覆。但那以後,一直拖到記者來訪前,沒有得到任何說法。

直到前不久,因為住院治療費不夠了,黃家人通過派出所催橫崗治安隊交款,黃明生才在醫院見到治安隊來交款的出納。問出納,出納說隊裡認為要價太高,他們只能出2-3萬元私了。

到此時,黃明高死裡逃生,住院已住了40多天。記者來採訪時,他特意到醫院的磅秤上磅了一下體重,只有90多斤,比他被打前的130斤體重輕了30多斤。

治傷養傷需要大量的錢來恢復,想向治安隊討要生活費,治安隊只肯出15元/天的費用。元月12日,黃弟再去治安隊討生活費,卻沒有要到一分錢。

我到良平、京山派出所,欲瞭解目前立案與否、警方的調查結論、辦案進程等問題,都遭到了軟拒絕。因一直無法確證此嚴重傷害行為,是否按正常接報警予以刑事立案,黃家人一直四處奔走討說法,卻得不到哪怕是一個稍稍明白些的回答。

我與黃氏兄弟再到橫崗村走訪,瞭解到打人的幾名治安每天沒事一樣,仍在正常"上下班"。黃家人為此傷心不已,正準備找律師控告有關人等,用法律替自己討回公道。

1月15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聞迅趕到東莞,與我一起,全程對此案件有關方面進行了明查暗訪。

1月16日,記者一行(未暴露身份以方便偷拍。對方以為我們是傷者家屬找來的律師。)來到橫崗村治安隊,與黃明高的哥哥一起找到了治安隊長袁晃祺。袁先是矢口否認打過人,後又改口說打黃是因為"他搶我摩托車、手機。"

17日,我們與黃明高、其兄一起來到橫崗村治安隊,再次找到隊長袁晃祺。袁這次則稱:"我只保證我自己不打人,手下的人打不打人我不知道,我知道也不能說。"

其後袁與記者一行到村委會,找到村支書袁旺仔,村支書承認治安隊員有打人的事,記者反問袁隊長:"村支書都說你打了人,你還說沒打?"袁隊長辨稱:"那是他反抗,還打我,我就推了他幾把,拿凳子打了幾下。"

18日,人們一行來到打人現場,一餐館老闆承認:打人當晚治安隊隊長與幾名隊員在她那裡喝了好多瓶酒,聽見那邊出事了,就趕過去。但她不肯承認目睹了打人過程,她怕作證。

19日記者就此質證村支書時,袁旺仔承認:"治安隊在餐館喝酒,過去後這個人一拳,那個人一腳的事是有的。"這說明村裡人其實知道治安隊打人一事的事實。

19日下午1時半,我們一行來到橫崗村治安隊,黃明高在門口牆上貼著的治安隊員像片中,指認出兩名打過他的隊員(袁晃祺、袁燦全)。就在記者拍攝時,袁隊長騎著摩托車來了,一見記者在治安隊辦公室拍攝,袁隊長一愣之下,立即加大油門逃走了。記者在後邊追邊喊:"別走",他僅回了回頭,逃去無蹤。

在村委,袁旺仔支書這時知道我們是記者的身份後,又見《焦點訪談》記者拿出有央視標誌的話筒、大攝像機採訪他,竟一改前兩天的當面對我們的說法(有偷拍錄像記錄。)。稱是"群眾以為是小偷打的。我聽說他搶手機、摩托車。"

《焦點訪談》記者黃劍追問:"如果不是你們治安隊打的,那為什麼村裡要賠錢?"袁說:"我們處理這個事,醫療費、賠償是放在首要的,因為這是屬地管理,反正是在我們地頭上出的事,以傷者為重,出於人道主義。"

我拉過黃明高,亮出他雙腕上淤黑手銬的痕跡,再問袁怎麼看?袁說:"看這個印,應該是治安隊的人幹的。"但他辨稱:"當時治安隊長問他為什麼搶他的手機,黃的腦子有問題,連說七遍'你的摩托車是我的',所以後來才說他(指黃明高)搶他摩托車。後來他就跑,給群眾抓住了打的。"

我們與之質證時,袁旺仔又稱:"這我都是聽來的。"隨後袁書記說打不通治安隊長手機,關機了,讓人去找了一圈"也沒找到"。所以無法接受記者的當面採訪。

東莞警方將凶手捉拿歸案

因為地方出臺了相關規定:要到東莞治下的各級公安機關採訪,必須得到東莞市公安局的同意許可。我們於是以公開身份與東莞市公安局聯繫上。該局新聞科李幹事陪同我們一起下來採訪。

在鎮公安分局派出所,記者想調查此案當時有沒有依法。謝所長說有,記者要求查看立案記錄,所長推說事的人出去了,而且當天是週末,一般警員不上班,沒法聯繫。記者問:"那如果你的轄區突發重大刑事案件,那你作為所長,到底有沒有法子讓屬下及時趕到辦案?"謝所長稱:"那當然還是有法子的。"我們要求:"那你就當是你的轄區發生了重大刑事案件,通知管事的人,將立案記錄調出來給我們看一看。"

謝所長沒辦法,苦著臉答應了。他叫來一個人陪著我們,就出去了。約莫過了近一個小時,他手拿著一張紙進來,遞給我們說:"這就是當時的立案記錄。"

經我仔細查看,發現明顯是剛剛偽造出具的假立案記錄。說它是偽造的假立案記錄,是因為紙上剛寫上去的字連墨跡都沒干,而下邊所蓋分局大印連印油都沒干,手一擦就可以蹭下一塊紅色。不可能是幾個前做的那份。

我和黃劍商量了一會,一直唱白臉和和氣氣的黃劍,此時突然變臉了,他很生氣拿著那紙問所長:"這到底是不是幾個月前的立案記錄?"所長當然說是。黃劍質問:"那這筆跡的墨水沒干怎麼說?這印油沒干怎麼理解?要不要我們一起送公安部鑑定一下?"所長這時才發現攝像記者的機器早在一邊開機拍了半天了,這全過程都錄下來了,他實在沒話說了,只得低頭承認:"是剛剛填寫的。"記者問:"那這樣做對嗎?"所長還在強辯說:"原來是立了案的。現在找不著了。所以才補了一張。"記者追問:"找不見了存根總還有吧?那你把存根找出來看看。"所長訕訕無話。

眼見搞出大事,陪同我們下來採訪的東莞市公安局宣傳處李幹事忙打圓場。所長也疾忙認錯。李幹事很快將情況匯報到了東莞市公安局高層那裡去了。東莞市公安局歐局長與主管刑偵利煥祥副局長,在1月22日知道詳情後,當即下令成立專案組調查。

經過兩天的摸底後,為了不致激化地方勢力強大的村裡宗族,1月24日,利煥祥副局長親自帶領20餘名特警隊員,赴橫崗村以開會名義把涉嫌打人"拋屍"的五名村治安隊員調到村委一舉抓捕歸案。通過突審,瞭解到還有一名鄰村人也參與了當日行凶,專案組再赴該村將其捉拿歸案。

過了一週左右,歐、利二局長專程派警車到廣州請記者再赴東莞,向我通報了辦案的最新進程。並表示:在警力不足,外來人口太多,與本地人成6:1的情況下,東莞的社會治安不得不倚靠村、鎮與街道治安、護廠隊、各單位保安聯防。東莞絕不歧視外來人員,東莞的發展與幾百萬外來務工人員的貢獻分不開。此案能從反面起到教育東莞現存有的10餘萬治安、保安員,可謂壞事變好事。並表示對羊城晚報與央視介入、媒體所起到的輿論監督作用表示感謝。

媒體介入後,東莞公安很快層層問責有了行動,村委也很快賠付給了被打者黃明高傷殘補助、生活費、醫療費共40萬元現金。這樣一筆錢,對於一個農民工來說,意味著是一生的財富與後半生的保障。因為據法醫鑑定,由於被打得太過嚴重,黃明高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了。

黃明高拿到錢後專門給記者打來一個電話,說等他傷好透了,一定要專程來廣州謝我,還要送記者一份大禮。我拒絕了。說你還是好好養傷吧,稿子沒發出來,但給你解決問題了,我前後十天的工作也算沒白費。

這就是有時候記者應該承擔的不計發稿與否的工作態度和應有的職業態度。
黃明高此案中,偷拍是我和焦點訪談記者最成功的地方。在採訪的前幾天,我們利用夾包針孔式偷拍機進行了深入採訪和取證,然後再以公開身份拿大機器進行質證採訪。各式輿論監督採訪對象權力機關工作人員,在地下隱蔽時和在公開場合採訪時兩種截然不同的表現,畫面給出了真實性和答案。但這類成功從另一方面給記者的職業工作造成了惡性循環:隱性偷拍採訪越多,被拒絕正常採訪的時 候就會越多;拒絕採訪的越多,使用隱性偷拍採訪才能成功行使輿論監督、獲得新聞。

前不久,央視《焦點訪談》節目製片人在一次座談會上說:目前他們最大的困難是獲取事實之難,因為拒絕接受採訪的情況越來越多。在2002年8月的一次研討會上,訪談的另一位製片人透露,剛剛研究過的一批節目選題中,有2/3要採取偷拍採訪。這說明,在以《焦點訪談》為代表的輿論監督媒體的節目裡,偷拍正在成為主要的採訪手段,這種現象是新聞職業的一種無奈的悲哀。新聞工作者本身不是密探,新聞媒體基本職責是公開報導社會生活中發生的事實。而現實中的新聞工作某種程度上演變成了類似公安偵察工作,已局部改變了新聞媒體本身的社會職責。這是新聞的最大悲哀。

是什麼造成媒體工作如此困頓的境遇?我認為原因有三:其一,現在各種違法和知法(執法)犯法現象較普遍,有些法不責眾,難以真實再現和取證的情況。另一個原因在於,發生的問題通常不是孤立的,由於利益相關,地方各級主管(包括黨政部門)的地方保護使公開採訪幾乎不可能正常實現。其三,受眾方飽受此類行為之害卻無能為力,因此對之極為痛恨,加上偷窺權力下的隱秘的普遍心理,希望通過直觀的畫面目睹這些違法現象和惡人壞事被揭露,看到他們醜陋尷尬的嘴臉而大快人心。這是暗訪和偷拍逐漸成為《焦點訪談》以及一些媒體主要輿論監督採訪非正常採訪方法的三方面原因。

(作者:趙世龍,前《南方週末》高級記者,離開《南方週末後》到《廣州日報》,繼續「揭黑」,因為廣州戒毒所的事情受到生命威脅,甚至不得不在網路上留下 「絕筆」。不管怎樣,此事為他贏得了更大的名氣。2004年10月,湖北知音集團請他到武漢,組閣《新週報》。《新週報》創刊初期猛料迭出。但是,僅僅持續了兩個多月後趙便黯然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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