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7-31 03:17:41作者:
美國波士頓聯邦地區法官南希.格特納星期四裁決,30年前發生的「迪根謀殺案」是冤案,原因是聯邦調查局有關人員有意扣押證據,使案件主犯弗萊米得以逃脫,4名無辜者身陷囹圄數十年。法官判決聯邦政府賠償1億多美元,創賠償金額歷史記錄。
無辜人員中的兩人已死在獄中,健在的其中一人說,政府偷走了他33年生命,用錢是無法補償的。針對美國司法部律師有關聯邦政府在那次謀殺案審判過程中無需同州政府分享情報的辯詞。聯邦地區法官稱,這種立場荒謬絕倫。
無辜人員中的兩人已死在獄中,健在的其中一人說,政府偷走了他33年生命,用錢是無法補償的。針對美國司法部律師有關聯邦政府在那次謀殺案審判過程中無需同州政府分享情報的辯詞。聯邦地區法官稱,這種立場荒謬絕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