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更改境內機構可持外匯上限

發表:2007-08-15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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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容許境內機構根據經營需要,自行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星期二(8月14日)發布《關於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宣布有關政策。

這表示中國境內公司不需要再把其20%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轉化成人民幣。

分析人士認為,新措施可以減輕中國外匯制度所承受的壓力。

此前,中國境內機構只可在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的限額內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過去的政策加強了對人民幣的需求,也為人民幣兌美元和其他貨幣帶來壓力。

分析認為新的政策轉變可以減低中國央行總值1.3萬億美元外匯儲備的增長速度。央行一直利用債券買賣把金錢流出國外,以減低人民幣的升值壓力。

國家外匯管理局說這次政策調整是外匯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

外匯管理局表示,新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境內機構持有和使用外匯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於境內機構加強資金管理,有利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有關規定在星期二開始執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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