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9-15 23:35:11作者:
中國人權受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妻子張青的委託,在9月14日郭飛雄被中國當局拘捕一週年的日子,發表「紀念我的丈夫郭飛雄入獄一週年——再次呼籲當局無罪釋放郭飛雄」一文(全文附後)。
中國人權長期以來關注郭飛雄一案,跟蹤並報導有關信息。 2007年6月5日,中國人權為張青轉交《致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諾瓦克的申訴信》。郭飛雄「非法經營」一案,當局經過整整一年的偵查、補充偵察,至今沒有結論。郭飛雄本人為此經歷了整整一年的非人折磨。廣州地方司法當局在偵查審訊中,將郭飛雄的手、腳銬在床上達幾十天,幾天幾夜不讓他睡覺,對他進行疲勞逼供。瀋陽地方司法當局更用高壓電警棍電擊郭飛雄的生殖器的非法手段,逼迫郭飛雄寫下供述。不僅如此,廣州地方檢察院還以刑訊逼供得來的供述為唯一直接證據,起訴郭飛雄。更有甚者,他們竟然提供偽證,證明郭飛雄在被關押期間並沒有受到刑訊逼供。
從張青的文章中可以看出,郭飛雄自2005年4月 27日申請反日遊行以來,就不斷受到警察的騷擾和關押。2005年9月13日,他參與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罷免維權,被廣東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拘捕4個月,同年12月27日無罪釋放。但廣東警方並沒有就此罷休。就連在中國春節的大年初一,警察也上門跟蹤、圍堵郭飛雄。在被警方嚴密監控的日子裡,郭飛雄曾3次遭到警察毆打。
郭飛雄對自己在被關押期間遭受的刑訊逼供,以及在法庭上控方提供偽證的事實,要求妻子張青代筆寫信向中央領導申訴控告廣州司法機關和瀋陽公安機關的這種公然的違法行為。張青於8月14日在網上發表《致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的申訴控告信》,8月20日又從郵局用特快專遞將申訴信寄給國家主席辦公室。經郵局查詢回答說:「給胡錦濤主席的信,他的辦公室已簽收。」張青最後寄希望於中國政府能以國家形象為重,糾正這一已持續了一年的冤案,停止對郭飛雄的迫害,將其無罪釋放。
中國人權對有關郭飛雄在關押期間一直遭受虐待和酷刑的情形表示高度關切,並堅決支持其妻子張青向當局發出的要求確保郭飛雄人身安全,盡快釋放郭飛雄,並對有關其受酷刑的非法行為進行獨立調查的呼籲。中國人權同時對司法機關不斷拖延判決、檢察官反覆要求補充偵察表示關切。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對此表示:「一個為了政治上的需要利用法律手段打擊維權人士的制度,不僅侵犯人權而且破壞法制。」
---------------------------------------------------------------------------------
紀念我的丈夫飛雄入獄一週年——再次呼籲當局無罪釋放郭飛雄
近年來,我的丈夫楊茂東(筆名:郭飛雄)參與了國內多項維權活動,積極為權利受到侵害的人
群呼籲。正因如此,他多次受到政府的打壓和迫害。2005年4月27日,僅僅去申請抗日遊行,就被
北京警方非法拘留17天。2005年9月13日,他參與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罷免維權,被廣東警方以擾
亂公共秩序拘捕4個月,同年12月27日無罪釋放。但廣東警方並沒有就此放過他。
在2006年1月29日,也就是中國傳統節日——春節大年初一,他們公然上門,開始跟蹤、圍堵楊
茂東。在大年初六的2月3日毆打他,在接下來他與跟蹤的警方直接接觸的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三
次遭到警方的非法毆打。時間分別是:2006年2月3日、2006年3月20日、2006年8月9日。其手段
一次比一次惡劣。2006年8月15日,高智晟被捕,楊積極營救高,一個月後,他在廣州家中,被廣
州警方以非法經營罪拘捕。
今天--2006年9月14日,是我丈夫被拘捕一週年的日子。
歷時一年的楊茂東「非法經營案」,在去年9月14日那個下雨的早晨,廣州警方在街道上綁架我到
一個麵包車裡面,強行搶走我的鑰匙,廣州警方用我的鑰匙開門入室,拘捕楊茂東。懸掛了一年的楊
茂東案,是以這種震撼而驚悚的方式開始的。
一年的時光流逝,案情的真相和他在監獄中的遭遇揭示在人們面前。
廣州公檢法部門,用盡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拖延至今,仍無結論。在其案件中,首先是警方要
求延期偵查一個月;案件到檢察院期間,檢察院先後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廣州警方
在沒有直接有效的物證證明他有罪,在案件進行不下去的情況下,廣州警方把楊茂東從南中國城市轉
押到北中國城市瀋陽。以凶悍著稱的瀋陽警方辦案人,用震驚世界的駭人聽聞的刑訊逼供——用高壓
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對待他,他在要保護身體重要器官免遭徹底摧毀的危急情況下,他被迫放棄
堅持了半年的用零口供方式合法保護自己法律權利的辦法,做了一份供述。檢察院以此種方法獲取的
供述,作為唯一直接有效證據,控告楊茂東有罪,把他拉上法庭審判。法庭上,楊茂東說他在瀋陽遭
受的非人道的刑訊逼供,律師說:以非法手段所取得的供述,依法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控方法庭上
出示證據證明沒有刑訊逼供,楊當庭指出控方證據為偽證,要求成立獨立調查組查證。他對在關押期
間所遭受到的刑訊逼供和法庭上控方做偽證的事實,非常氣憤,他說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要求我寫
信給中央領導,申訴控告這種罪行。我於8月14日在網上發出寫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的申訴控告
信,8月20日,我從郵局用特快專遞寄出申訴信給主席辦公室。8月24日,我去郵局查詢,郵局說:
給胡錦濤主席的信,他的辦公室已簽收。我寄希望於中國政府能以國家形象為重,糾正一個已經進行
了一年的冤案,對楊茂東的迫害到此為止,無罪釋放。
現在,在7月底,廣州天河檢察院以補充證據為由,延期一個月,法院同意。一個月期滿,8月
底,楊茂東案再回法院,期限一個半月。
我知道,我丈夫並不懼怕坐監。但一個大國的政府,不應該在沒有有效證據的情況下,用犯法的
方式去製造虛假的證據來判他有罪。如果公檢法政府機關,因為強權在握,就以此強權公然踐踏法
律,公然執法犯法偽證陷害,這是讓人無法忍受的。
隨著今年9月14日的到來,去年的這個日子的種種遭遇也一併逼近前來,歷歷在目,我今天寫出
去年這個特殊日子所發生的一切,以紀念在獄中雖遭受各種非人道折磨,精神仍然昂揚我的丈夫楊茂
東。他讓我看到,人的精神是打不跨的!9.14這一天在別人眼中,它可能只是一個普通的日子,但
它對我們來說卻不是。正是這一天,我們家的生活發生了重大變化,尤其對於我的孩子們。我的兒子
昨天吃晚飯的時候突然冒出一句話:「我希望今天夢到爸爸回來,我真想夢到爸爸回來!」驟不及
防,充滿童稚的一句話,衝擊了我的心靈。
現在,我等待著中國政府能作出明智的合法的處理。在此,我再次呼籲中國政府無罪釋放楊茂
東!讓我的孩子不只是希望夢到他回來,而是真的回家。
張青
2007年9月14日
中國人權長期以來關注郭飛雄一案,跟蹤並報導有關信息。 2007年6月5日,中國人權為張青轉交《致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諾瓦克的申訴信》。郭飛雄「非法經營」一案,當局經過整整一年的偵查、補充偵察,至今沒有結論。郭飛雄本人為此經歷了整整一年的非人折磨。廣州地方司法當局在偵查審訊中,將郭飛雄的手、腳銬在床上達幾十天,幾天幾夜不讓他睡覺,對他進行疲勞逼供。瀋陽地方司法當局更用高壓電警棍電擊郭飛雄的生殖器的非法手段,逼迫郭飛雄寫下供述。不僅如此,廣州地方檢察院還以刑訊逼供得來的供述為唯一直接證據,起訴郭飛雄。更有甚者,他們竟然提供偽證,證明郭飛雄在被關押期間並沒有受到刑訊逼供。
從張青的文章中可以看出,郭飛雄自2005年4月 27日申請反日遊行以來,就不斷受到警察的騷擾和關押。2005年9月13日,他參與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罷免維權,被廣東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拘捕4個月,同年12月27日無罪釋放。但廣東警方並沒有就此罷休。就連在中國春節的大年初一,警察也上門跟蹤、圍堵郭飛雄。在被警方嚴密監控的日子裡,郭飛雄曾3次遭到警察毆打。
郭飛雄對自己在被關押期間遭受的刑訊逼供,以及在法庭上控方提供偽證的事實,要求妻子張青代筆寫信向中央領導申訴控告廣州司法機關和瀋陽公安機關的這種公然的違法行為。張青於8月14日在網上發表《致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的申訴控告信》,8月20日又從郵局用特快專遞將申訴信寄給國家主席辦公室。經郵局查詢回答說:「給胡錦濤主席的信,他的辦公室已簽收。」張青最後寄希望於中國政府能以國家形象為重,糾正這一已持續了一年的冤案,停止對郭飛雄的迫害,將其無罪釋放。
中國人權對有關郭飛雄在關押期間一直遭受虐待和酷刑的情形表示高度關切,並堅決支持其妻子張青向當局發出的要求確保郭飛雄人身安全,盡快釋放郭飛雄,並對有關其受酷刑的非法行為進行獨立調查的呼籲。中國人權同時對司法機關不斷拖延判決、檢察官反覆要求補充偵察表示關切。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對此表示:「一個為了政治上的需要利用法律手段打擊維權人士的制度,不僅侵犯人權而且破壞法制。」
---------------------------------------------------------------------------------
紀念我的丈夫飛雄入獄一週年——再次呼籲當局無罪釋放郭飛雄
近年來,我的丈夫楊茂東(筆名:郭飛雄)參與了國內多項維權活動,積極為權利受到侵害的人
群呼籲。正因如此,他多次受到政府的打壓和迫害。2005年4月27日,僅僅去申請抗日遊行,就被
北京警方非法拘留17天。2005年9月13日,他參與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罷免維權,被廣東警方以擾
亂公共秩序拘捕4個月,同年12月27日無罪釋放。但廣東警方並沒有就此放過他。
在2006年1月29日,也就是中國傳統節日——春節大年初一,他們公然上門,開始跟蹤、圍堵楊
茂東。在大年初六的2月3日毆打他,在接下來他與跟蹤的警方直接接觸的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三
次遭到警方的非法毆打。時間分別是:2006年2月3日、2006年3月20日、2006年8月9日。其手段
一次比一次惡劣。2006年8月15日,高智晟被捕,楊積極營救高,一個月後,他在廣州家中,被廣
州警方以非法經營罪拘捕。
今天--2006年9月14日,是我丈夫被拘捕一週年的日子。
歷時一年的楊茂東「非法經營案」,在去年9月14日那個下雨的早晨,廣州警方在街道上綁架我到
一個麵包車裡面,強行搶走我的鑰匙,廣州警方用我的鑰匙開門入室,拘捕楊茂東。懸掛了一年的楊
茂東案,是以這種震撼而驚悚的方式開始的。
一年的時光流逝,案情的真相和他在監獄中的遭遇揭示在人們面前。
廣州公檢法部門,用盡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拖延至今,仍無結論。在其案件中,首先是警方要
求延期偵查一個月;案件到檢察院期間,檢察院先後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廣州警方
在沒有直接有效的物證證明他有罪,在案件進行不下去的情況下,廣州警方把楊茂東從南中國城市轉
押到北中國城市瀋陽。以凶悍著稱的瀋陽警方辦案人,用震驚世界的駭人聽聞的刑訊逼供——用高壓
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對待他,他在要保護身體重要器官免遭徹底摧毀的危急情況下,他被迫放棄
堅持了半年的用零口供方式合法保護自己法律權利的辦法,做了一份供述。檢察院以此種方法獲取的
供述,作為唯一直接有效證據,控告楊茂東有罪,把他拉上法庭審判。法庭上,楊茂東說他在瀋陽遭
受的非人道的刑訊逼供,律師說:以非法手段所取得的供述,依法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控方法庭上
出示證據證明沒有刑訊逼供,楊當庭指出控方證據為偽證,要求成立獨立調查組查證。他對在關押期
間所遭受到的刑訊逼供和法庭上控方做偽證的事實,非常氣憤,他說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要求我寫
信給中央領導,申訴控告這種罪行。我於8月14日在網上發出寫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的申訴控告
信,8月20日,我從郵局用特快專遞寄出申訴信給主席辦公室。8月24日,我去郵局查詢,郵局說:
給胡錦濤主席的信,他的辦公室已簽收。我寄希望於中國政府能以國家形象為重,糾正一個已經進行
了一年的冤案,對楊茂東的迫害到此為止,無罪釋放。
現在,在7月底,廣州天河檢察院以補充證據為由,延期一個月,法院同意。一個月期滿,8月
底,楊茂東案再回法院,期限一個半月。
我知道,我丈夫並不懼怕坐監。但一個大國的政府,不應該在沒有有效證據的情況下,用犯法的
方式去製造虛假的證據來判他有罪。如果公檢法政府機關,因為強權在握,就以此強權公然踐踏法
律,公然執法犯法偽證陷害,這是讓人無法忍受的。
隨著今年9月14日的到來,去年的這個日子的種種遭遇也一併逼近前來,歷歷在目,我今天寫出
去年這個特殊日子所發生的一切,以紀念在獄中雖遭受各種非人道折磨,精神仍然昂揚我的丈夫楊茂
東。他讓我看到,人的精神是打不跨的!9.14這一天在別人眼中,它可能只是一個普通的日子,但
它對我們來說卻不是。正是這一天,我們家的生活發生了重大變化,尤其對於我的孩子們。我的兒子
昨天吃晚飯的時候突然冒出一句話:「我希望今天夢到爸爸回來,我真想夢到爸爸回來!」驟不及
防,充滿童稚的一句話,衝擊了我的心靈。
現在,我等待著中國政府能作出明智的合法的處理。在此,我再次呼籲中國政府無罪釋放楊茂
東!讓我的孩子不只是希望夢到他回來,而是真的回家。
張青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