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9-20 11:31:36作者:林潔 吳裡揚
「我不知道每月交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是幹什麼用的。」在廣州環市東路經營雜貨店的黃老闆對記者抱怨。
廣東省中山市一名個體經營者同樣表示:辦牌照要先繳納一年的個體勞動者協會會費,以後每月還要交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國稅、地稅等……這些費差不多佔了月收入的一半,「個體經營難啊!」
去年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交「關於修改或廢止有關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法規、文件,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建議」,並在北京、天津得到積極響應。近日,廣東律師郭生平上書廣東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建議取消全省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個體戶每年減少87萬戶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發布的一組數字表明:1999年全國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到2006年6月底下降為2505.7萬戶,個體工商戶減少約65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87萬戶。
2006年《民營經濟藍皮書》顯示,過去5年,中國個體工商戶註冊戶數由2571萬戶下降至2464萬戶,減少了107萬戶,年均降幅為0.8%。究其原因,主要是個體工商戶的創業成本過高,1/3的稅,2/3的費,「費大於稅」,創業艱難。
廣東省有個體工商戶253萬戶。粗略估算:按每戶年繳費1000元計,廣東年徵收個體工商管理費超過25億元。一位資深工商人士表示,越來越多的個體戶抱怨,費用負擔重,其中工商管理費更被認為不合理,早該取消。
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周洪宇等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關於修改或廢止有關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法規、文件,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建議」。他們認為,個體工商戶管理費設立收取的理由、依據在時效上滯後,在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今天早已不具備存在基礎;用途上不透明,政府部門有佔用之嫌;加劇了個體經營者的負擔,有違各個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原則。因此,應盡快取消該項收費制度。
去年4月,北京市政府明確表示今後將停止徵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上海、浙江、四川、重慶等地也表示將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從今年起,北京、天津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需相關經費由財政資金給予保障。
個體戶管理費成了工商部門「小金庫」
曾公開建議取消工商管理費的廣州市人大代表謝漢才做過概算,僅廣州個體戶每年繳納的工商管理費等就達3億元之多。工商管理部門有關人士透露,上述管理費很多被用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小金庫」,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現了「為收費而養人,又為養人而收費」的現象。
「目前,讓‘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廢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正常經費並沒列入當地財政預算,而是對其實行‘以收定支,收支掛鉤’的經費保障體制。」郭生平表示,個體工商戶管理費被納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收入預算中,充當自身經費。所有工商人員的工資待遇,基本依賴針對個體工商戶和小商小販的收費來獲取,「最弱勢的市場主體養活了政府的綜合監管執法部門」。
據瞭解,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於1983年6月25日聯合發布的《關於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第三條對管理費收取後的用途作了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應當用於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管理,包括:1.個體勞動者協會經費開支,包括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費(參照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執行)以及法律顧問費等;2.為個體工商業戶服務的費用,包括宣傳教育、技術培訓、誤工補助、獎勵等費用。」
可以看出,當年開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初衷,完全是「取之於個體工商戶用之於個體工商戶」。
郭生平律師表示:「現實中,上述管理費基本上都用做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頭經費。」他認為,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如今已經完全背離了當初法定用途和收費宗旨,應該取消。
廣州個體勞動者協會首任會長容志仁介紹,「個協」1984年成立時,每年向個體戶收取5元會費,用於對全市個體戶進行技術培訓、組織文體活動等,個體戶都自願參加,「個協」的經費也由工商部門劃撥。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廣東同時交管理費和會員費的個體戶不在少數。容志仁認為,這有重複收費之嫌,「收費者是否履行了收費宗旨和職責,有沒有積極為個體戶維權、提供服務、排憂解難?如果收了錢不做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有無法律依據
郭生平告訴記者,目前支持工商部門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唯一的法律條文是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13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管理費。
「這一‘暫行’了近20年的條款早就該廢止了。」郭生平認為,使得這一條例發生作用的是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於1992年8月11日頒布的《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以及1983年6月25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關於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其中,《通知》並不符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13條所規定的制定主體要求,其制定主體是物價局與財政部,而不是《條例》第13條所要求的國家工商局和財政部。也就是說,《通知》沒有法律上的授權。
《關於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也已在1998年被國家工商總局明令廢止。《細則》規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管理辦法,按照隨後的《暫行規定》,因此,隨著《暫行規定》的廢止,《細則》也同時失效。自此,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失去了所有法律依據。
歧視性收費違背公平競爭原則
年初在北京由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委員會主辦的「取消個體工商管理費,維護市場主體平等地位研討會」上,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委員會主任吳革表示,個體工商管理費不僅給以權謀私者謀取部門和個人利益開啟了方便之門,滋生諸多腐敗現象,還嚴重惡化了我國目前已極其嚴峻的就業環境。在我國就業形勢極為嚴峻的情況下,個體戶向工商局繳納的費用比稅金還要高,阻礙了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郭生平表示,個體工商管理費是在對其他市場主體不收管理費的情況下所保留的歧視性收費項目,違背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原則。處於強勢地位的各類公司、企業不用交納工商管理費,處於弱勢地位的個體工商戶反而需要交納說不清的工商管理費,無形之中加重了經營者的負擔。
珠海斗門的一名個體工商戶說:「我的經營面積只有20平方米,個體工商管理費300元/月、地稅200/月、國稅200/月、鋪租1200/月,這樣的開支能讓我發展起來嗎?」
東莞某工業區一個小店的老闆有著同樣的苦衷:「經營面積只有13平方米,卻要交200元/月的工商費,是房租的五分之二。說什麼這個行業規定必須不得少於200元/月,別人交得起,你一樣也得交,不交就立刻強制關門。」
一位網友表示,個體戶本身就是弱勢群體,他們大部分都是下崗職工,靠著自己勤勞的雙手賺取養家餬口的小錢,也為這個國家作著貢獻。
郭生平介紹,個體私營經濟解決了70%以上的新增城鎮就業、70%以上的城鎮再就業和80%以上的進城務工農民就業。鄉鎮個體工商戶不僅緩解了當地就業壓力,而且對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老百姓生活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可是,超負荷的工商收費令許多本可以生存發展的個體工商戶不堪重負而陷入關門倒閉的境地。一方面,許多個體工商戶陷入再次失業的境地,另一方面,大批原在個體工商戶就業的人員又面臨新的失業。「工商收費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目前嚴峻的就業環境的改善。」
廣東省政府將在調研後答覆
郭生平告訴記者,個體工商戶管理費能否取消的關鍵在於工商管理部門能否放棄既得利益以及政府能否負擔起工商管理部門的相關費用。他說:「此次上書出於促進個體經濟發展,推動政府下決心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同時,他一再強調:「內容重在說理講法,而絕沒有攻擊工商管理部門的任何意思。」
此前,廣東省人大代表梁光澤、廣州市人大代表謝漢才曾提議停征此項費用。
據瞭解,廣東省有關部門對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是否合法這一問題非常重視,正在廣州、河源、東莞、肇慶展開廣泛深入的調研。調研組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走訪等形式聽取各個部門及個體工商戶的意見,對工商系統收費項目、費用徵收引發的行政爭議情況、工商系統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等問題一一研究。
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調研正在進行,他們會根據廣東省具體省情認真考慮,一旦形成結果,將給社會一個交待。
□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