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狀告: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狀告閘北區人民法院.他們迫害無辜.我向你們發出呼救:救救一個被迫害,被冤屈的良家女子,一個無辜的平民百姓.
我的戶口居住地是:上海市閘北區彭浦鎮廟頭村顧家宅103號.1984年異離後帶著僅有3歲的女兒含辛茹苦,艱難地生活.1994年將戶口報進上海市閘北區彭浦鎮廟頭村顧家宅103號.2000年建造上海市大寧綠地被動遷。動遷單位以不是廟頭村村民為由,拒絕安置.並剝奪了我基本的生活保障致使我無家可歸,母女倆至今流落在外.以後,我不斷寫信給區,市領導要求解決安置補償問題,始終毫無結果.
2005年12月被逼到北京上訪,這就得罪了某些手握生殺大權的領導,他們假借六國峰會整肅社會治安的機會,進行打擊報復.2006年6月1 3日,彭浦鎮派出所的警員及彭浦鎮政府工作人員在既沒有出示身份證明又不出示傳喚證,拘留證的情況下,非法強制將我帶到派出所,晚上12時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再以尋釁滋事將我刑事拘留.在關押了28天後,7月10日以取保候審將我釋放.9月20日又以我在2006年1月9日到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擾亂單位秩序為由,給予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他們這是迫害.是違法.他們採取偽造證據,違反法律程序的手段,故意混淆二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利用專政工具打擊迫害進京有理上訪人員,以期達到壓服的目的.使無罪受到處罰.
本人不服,向閘北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閘北人民法院在明知我是被冤屈,卻在審判活動中,喪失應有的公正立場,損害了法律的尊嚴.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同樣違法,同樣故意使無罪受到處罰的決定.
且不說,本人生活極其困難,鎮政府從來沒有給過一分錢的補助,應該享受政府的低保,得不到享受:動遷應該得到安置而得不到安置,還要遭受如此的迫害.黨的溫暖,黨的陽光,就不能照耀到我的身上?黨中央所倡導的和諧社會,怎麼到處都是那麼不和諧的聲音?!
在迫害的背後,隱藏著巨大的貪污,腐敗.土地動遷中的巨大利益,使他們官商勾結,為了掩蓋其貪污,腐敗行為,他們不惜動用專政工具殺向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中年婦女,其手段之狠毒,其殘忍,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這其中難道沒有像周正毅,陳良宇這樣官商勾結的巨貪?!須知,陳良宇的發跡地上海彭浦機器廠就是在上海市閘北區.我懇請海外媒體,博訊暴政網及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溫家寶總理,關心我一一個良家女子的命運.關心上海閘北區在這場捍衛共產黨的」和諧」社會建設鬥爭中的動態.揭露司法腐敗,揭露巨貪.
章如華
聯繫地址:上海市宜川五村107號103室 轉章如華
身份證號碼: 31022319531115162 5 聯繫電話: 13032168802 56773966
2007年10月28日
耗資二十萬,盡干違法事
秋風瀟瀟兮浦江寒,貪瀆官員兮霸一方。
名門清官兮新上任,孤苦母女兮盼解放。
申訴人章如華不過是一介農民。孤苦母女,相依為命,靠做鐘點上為生。因此也是一個農民工而已。動遷七年未被安置,被逼上訪,卻多次遭受瀆職官員的種種迫害,多次遭受非法拘禁,直至違法刑事拘留,取保候審,行政處罰。據稱己耗資二十萬元之巨,請看他們二十萬元幹了那些違法勾當:
第一次:(非法拘禁)2006年3月8日,上午7點多從北京到了上海火車站,由彭浦鎮
派出所,接到所裡吃中飯。下午送到黑監獄上海市松江度假村,松江環山後路18號。佘山花苑11號私人住宅。黑監獄有看守人員:郁河生(男)、樓紅英(女)、葉文(女)、居永春(男)、葉志紅(女)、黃建華(女)等6人,直到2006年3月14日下午19點30分離開松江。
非法拘禁七天.限制人身自由156個小時。
第二次:(非法拘禁)2006年4月6日上午7點多從北京到了上海火車站。彭浦鎮派出
所,接我到了所裡吃好中飯,下午送黑監獄上海市崇明賓江度假村,收了手機,不讓給家人聯繫。黑監獄看守人員:陳華(男)、黃伯生(男)、張明德(男)、張春偉(女)、樓紅英(女)、葉志紅(女)、葉文(女)、黃建華(女)等8人。
非法拘禁六天.限制人身自由144個小時。
第三次:(違法刑事拘留)2006年6月13日,晚19點多,申訴人在洛川中路一家居民
家做鐘點工,當時正在洗碗,彭浦鎮派出所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制把申訴人強行帶到派出所。當晚11點送進閘北區看守所,刑事拘留,關押了28天,到了7月10日取保候審,到了同年9月21日下午2點多撤銷取保候審。同時,作出處罰行政拘留十大決定。讓人驚嘆的是,此次刑事拘留的證據竟然是公安人員集體造假誣陷所為。
違法刑事拘留二十八天.
第四次:(非法拘禁)2007年3月10日,下午2點,申訴人在宜川五村一家居民家做鐘點工,剛洗好衣服,準備去親戚家吃喜酒。彭浦派出所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制反背押住我雙手拖出該居民家門,塞進警車。當時鞋也沒穿,赤著腳,衣服、褲子都均被撕破,上身的外套毛衣包住了整個頭差一點沒命。在派出所可恥的是,派出所副所長(男)竟下流的親自對申訴人搜身,上下亂摸,還振振有詞。晚7點,送到上海市閘北區滬太路1076號黑監獄,寶地飯店住了一晚。第二天,3月11日被送到上海市閘北區場中路2310號錦雲賓館黑監獄,直到2007年3月16日下午2點離開錦雲賓館黑監獄。黑監獄看守人員:樓紅英(女)、葉志紅(女)、許靚(女)、陳潔(女)、游利敏(女)、張明德(男)、候寶新(男)黃建華(女)、葉文(女)、車靜(女)、徐佩利(女)、張文靜(女)、小彭(女)、劉格裡(女)、方文珍(女)等15人。
非法拘禁六天.限制人身自由144個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國家憲法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他們卻公然違反憲法,把去北京上訪中央的群眾視為眼中釘、肉中刺.隨心所欲搞非法拘禁送黑監獄,甚至發展到了公安偽造證據進行政治迫害,手段極其殘忍。這一切違法活動的主謀便是彭浦鎮原黨委副書記現任副鎮長莊飛雲。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5月9日在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宣傳月活動電視電
話動員會暨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危害性講了六條,其中第五條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有一些國家機關人員在司法,行政執法過程中,作風粗暴,耍特權,逞威風,刑訊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殘忍,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對照彭浦鎮原黨委副書記現任副鎮長莊飛雲的私設黑監獄所作所為,難道不正是這種瀆職侵權犯罪嗎?莊飛雲的黑監獄與黨中央建立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完全背道而馳。申訴人保留將依法追究造假案私設黑監獄,政治迫害案主謀莊飛雲的法律責任。
非法拘禁,私設黑監獄,政治迫害不惜採用造假手段,可見彭浦鎮原黨委副書記現任副鎮長莊飛雲違法亂紀者其實政治上十分虛弱,他們經不起歷史的檢驗。
申訴人堅信:私設黑監獄搞動遷,造假案、政治迫害案一百年都要被推翻。
申訴人: 章如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