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後被判死緩的李衛紅獲釋

發表:2007-11-13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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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南異見人士余志堅透露,在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中,被中國當局以流氓罪判死刑、緩刑2年的湖南工人李衛紅週一獲釋。李衛紅曾獲五次減刑。中國在1997年新《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

余志堅對本臺表示,曾致電在湖南長沙的李衛紅,他下午被獲釋返家,是自己坐車返回長沙的。余志堅認為,這是一宗冤案。

李衛紅的父親在週一晚上接受了本臺記者採訪,他表示李衛紅的事對他工作造成一定影響,他說家中經濟拮据,勉強能維持生活。另外據他回憶說,李衛紅被捕當日並無參加民運,只是在旁圍觀。

李衛紅於89年4月23日被拘留,一星期後被正式逮捕,同年6月22日被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其他6位同時被指控參加打砸搶活動的人,均被判死刑,不久便被處死。李衛紅一直在湖南赤山監獄服刑,坐牢時間達18年7個月之久。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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