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與胡應華隨後又捲入一場分割家庭財產的糾紛。
為救親情女兒臥底取證
胡立明原是懷化市某行政單位的公務員,2002年9月他從單位辭職後開了家公司,妻子李秀琴是某事業單位的幹部。夫妻膝下有一個獨生女兒,名叫胡群。胡立明在公司成立的那年,將在鄉下居住的父親胡應華接了過來。
公司日漸紅火,原來老實本分的胡立明卻沾染了很多壞習氣,還經常夜不歸宿。慢慢地,胡立明在外有情人的消息傳到李秀琴耳朵裡。
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李秀琴屢次對丈夫進行跟蹤,可每次都被他甩掉。胡立明發現妻子跟蹤自己後,兩次到法院起訴離婚。胡立明的父親胡應華因不堪其擾,於2006年1月黯然回到鄉下居住。
2006年11月26日,胡立明第三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秀琴離婚。得知爸爸再次起訴離婚,胡群決定瞞著媽媽去跟蹤爸爸。
跟蹤一段時間後,胡群發現父親每隔幾天就往一家KTV裡鑽。胡群還打聽到同學的哥哥易陽剛是這家KTV保安的頭兒。
胡群把自己家庭的不幸與挽救親情的決心告訴了易陽剛,易陽剛決定幫助她。
醜態曝光父親上吊自殺
胡立明看到法院兩次判決自己不准離婚,便與情人暫時中斷來往,背地裏又隔三差五地去KTV裡找小姐尋歡作樂。
幾天後的一個晚上,易陽剛急急忙忙找到胡群:"剛才我看到你父親進了我工作的那家KTV,和我們這裡一個名叫江純的小姐勾搭上了,他們在303包間。"在易陽剛的安排下,胡群扮作服務員,將一臺微型攝像機藏在裝滿果品飲料的餐車裡,然後推著餐車進入303包間。
胡群進入包間後,看見爸爸坐在沙發上,大腿上躺著一個穿著暴露的年輕女人......胡群將手中的微型攝像機按下開關,趁爸爸與那個女人不注意,悄悄將微型攝像機放置在電視機旁。
當晚12時許,在包間裡廝混了幾個小時的胡立明終於出來了。胡群馬上走進包間取出微型攝像機。事後,易陽剛將拍攝下來的鏡頭刻錄成一張光碟,交給了胡群。
2007年1月16日,胡立明訴李秀琴離婚一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胡立明聲明:"未開公司前,由於靠工資生活,夫妻沒有什麼共同財產。開了公司後,公司的經營全是我一人忙前忙後,妻子李秀琴對公司經營並不關心。我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應該由我一人享有,李秀琴沒有份。"
"我要向法庭提供證據!我要當庭指證我爸爸出軌的醜行!"就在胡立明在法庭上誇誇其談時,法庭上突然響起胡群的聲音。隨後,一張光碟當庭播放,胡立明在KTV尋歡的一幕幕醜態暴露無遺。胡立明看後,一下子癱軟在原告席上......
2007年1月22日,在家等待判決的李秀琴正在廚房裡忙碌著,公公胡應華滿頭大汗地趕來,顫抖著說:"立明在老家上吊自殺了!"說完他就暈倒在地。
兒媳公公為爭遺產對簿公堂
2007年3月1日,李秀琴向法院提出將夫妻共同財產判決歸自己所有。法官告訴她:你們的離婚案由於原告胡立明已經死亡,該案作撤案處理,你們的婚姻關係自行消除;另外,胡立明的父親胡應華到法庭起訴,要求按兒子臨終前留下的遺囑繼承胡立明的財產。
原來,胡立明在回鄉下前,給父親寫了一份遺書,遺書中寫道:"我之所以自殺,不是因為怕妻子分割我的財產,主要是女兒不該在法庭上出我的醜啊。我畢竟是養育了她多年的父親,難道我們大人之間的事,也要牽涉到無辜的孩子嗎?這一定是她母親在暗中操縱......"在遺書的最後,胡立明還清楚地寫明:自己死後,屬於自己的財產全部由父親胡應華繼承,任何人不能幹涉。
4月22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證據的蒐集方式和程序必須合法,這樣的證據才具有合法效力。該案中的證據系胡群採取不正當手段,在被取證人不知情且自己的隱私權被嚴重侵犯的狀態中取得,因此該證據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李秀琴未能提供其他能夠證實胡立明出軌的合法證據,夫妻共同財產就應當由胡立明、李秀琴平等分割。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胡立民的公司經評估折合人民幣120萬元,這12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由李秀琴享有60萬元,胡立明享有的60萬元由胡應華繼承;駁回胡應華與李秀琴、胡群的其他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