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1-20 06:27:50作者:
四川省峨眉山市原副市長萬曉平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罪成,週四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終審判處9年半有期徒刑。
萬曉平在2004年至2005年擔任峨眉山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峨眉山市5家企業37萬元人民幣。在紀檢機關雙規期間,如實交代受賄37萬元,屬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
此外,萬曉平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92.24萬元人民幣、1500美元,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
經法院審理,萬曉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萬曉平受賄所得的賄款依法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