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以來,胡佳的處境一直受到國內公民和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公安機關以"涉及國家秘密"為藉口幾次拒絕律師與胡佳見面,濫用權力、違反受到中國法律和國際人權法保護的司法救助權,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涉及的都是公開的言論,不可能涉及國家秘密。而對律師提出的取保候審予以拒絕,也使人們對胡佳的身體狀況更為擔憂。胡佳患有嚴重的肝病,每天要服用固定的藥品。據悉,自從胡佳被羈押以來,公安機關拒絕其家屬送去的藥品,而公安機關又沒有提供胡佳所需要的全部藥品。這嚴重違背了起碼的人道原則和中國政府1988年加入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自2007年12月27日以來,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和幼女一直處在嚴密的軟禁之中,無法走出家門。除了其父母之外,任何探視者均被阻攔,一些前去探望的人被帶到派出所盤查、警告,甚至被羈押。所有記者均被拒絕進入採訪。而寄給曾金燕的奶粉和其他物品也無法送達。她的家庭電話、行動電話和網路均被非法切斷,無法與外界聯絡。而試圖前去與曾金燕交流案件的律師被非法阻攔、跟蹤、監視,出於同樣原因,其他幾位維權人士被國保跟蹤、監視、失蹤。一些試圖為胡佳和曾金燕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和其他維權人士受到本單位或公安機關的威脅和警告。
長期以來,胡佳在環境保護、愛滋病人權益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後來他把工作擴大到言論自由、拆遷、上訪人權利等人權領域,對外發布中國人權狀況的信息,為中國的人權事業付出巨大心血。他是一個感言的公民記者,一個執著的人權捍衛者,他的言論完全屬於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明文保護的言論自由範圍,指控胡佳"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明顯違背憲法和中國已經加入的《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尚未批准,但是政府既然加入,便有義務不再違背相關人權)。
中國在申辦奧運會時,曾向國際社會做出過改善人權狀況的鄭重承諾,但很遺憾,胡佳案件中北京市公安機關的上述種種表現,嚴重違背了這些承諾。
我們要求:
1、立即無罪釋放胡佳。
2、依法保障胡佳與律師會面的司法救助權、取保候審的權利、保障他不受任何形式的酷刑和非人道待遇。
3、立即停止對胡佳妻子曾金燕和孩子的非法軟禁,停止侵害她們的通信權利、保障她們的行動自由。
4、遵守《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保障海外媒體的採訪自由。
5、立即停止對胡佳的律師和其他維權人士因為幫助胡佳或其家人而進行的跟蹤、監視、騷擾、強迫失蹤和其它威脅迫害行為。
6、我們呼籲國內外各界關注胡佳的人權和身體健康狀況,敦促當局保障胡佳得到必需藥品和醫療,保障其在羈押期間受到人道主義待遇。
7、我們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歐盟、和關注人權自由的民主國家政府首腦,尤其是那些已經接受中國政府邀請出席北京奧運開幕式的首腦們,如美國總統、法國總統、歐盟主席,公開譴責有關政法機構侵犯胡佳和家屬人權的行徑,不再停留於通過外交途徑閉門交涉。
8、我們呼籲國際奧委會就胡佳被引言治罪、因從事民間人權工作受迫害事件、以及中國政府近來以湊辦奧運為藉口侵犯基本人權(強迫拆遷、任意羈押訪民、加緊媒體監控,等等)進行公開詢問,因為這些行徑已經明顯毀約、背離了中國政府申辦奧運會時向國際社會做出的改善人權狀況的承諾。如果中國政府仍然拒絕改善人權,有必要重新評估在北京舉辦奧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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