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法人》雜誌刊發了一篇報導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官司的文章。1月4日,西豐縣有關人員來到北京,要求《法人》雜誌澄清事實真相,稱記者涉嫌"誹謗罪"已經立案,並要拘傳。此事發生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因"拘傳記者"受到普遍質疑,西豐縣公安局1月8日正式撤銷立案、撤銷拘傳,並於9日到報社道歉。
鐵嶺市委要求西豐縣委、縣政府要認真吸取教訓,向市委再次寫出深刻檢查,並要求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深刻反思"西豐事件"的教訓,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辦事,提高領導幹部的執政水平和司法部門的執法水平。(新華網2月5日)
這起由地方土皇帝的權力伸到中央政法委主辦的《法制日報》社轄屬的《法人》雜誌拘記者,弄權玩法到北京中央政法委門前的戲,終於以責令張志國引咎辭職收場了!
想想2006年,重慶彭水"誹謗領導"案,是重慶彭水縣教委幹部的秦中飛,用手機編首打油詩簡訊,諷刺縣領導而被捕。彭水縣動用了公安、國安、檢察,被公安、檢察部門以涉嫌誹謗領導罪刑事拘留、逮捕 ,送進看守所關了一個月多,涉案株連很多人。彭水當局以認錯和賠款道歉收場。但作為縣委書記的土皇帝卻調動陞官,這一次張志國會不會這樣呢?
綜觀國內所有發生的"誹謗領導"案件,都能清晰地看到縣市"土皇帝"們濫用公權的影子:發生在2008年北京《法人》雜誌記者"誹謗領導"案是這樣;發生在2006河南孟州"誹謗領導"案是這樣;發生在2006年山西稷山"誹謗領導"案也是這樣;發生在2006年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也是如此,發生在2006年重慶彭水"誹謗領導"案是這樣,發生在1996年福建莆田"誹謗領導"案更是手段如出一轍。不同的是,發生在2008年北京《法人》雜誌記者"誹謗領導"案,濫用公權力度超出縣市委書記可控的地域,延伸到首都和所有報導"誹謗案"的記者群體上。這種不受國家法律和中央集權所節制的地方土皇帝膨脹權力,是全國性縱容土皇帝濫權的惡果。
地方土皇帝濫用公權,總要為自己找個合法的理由,在所有"誹謗領導"案件中,凡應由"被誹謗者"自訴的案件,一律辦成由公檢法機關,甚至國安、政法委介入的公訴案件。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的名義,讓公權濫用成通則。
想想2006年,河南孟州"誹謗領導"案,是河南孟州籍東平、閆進先等六農民舉報村辦企業武橋酒廠經濟問題,編髮《正義的呼聲》,歷經5年的舉報和上級的調查,最終酒廠被認定有四項經濟問題涉嫌違紀,有兩項涉嫌犯罪。可是,卻出人意料--孟州市委召集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由公安機關立案,並經法院一審判決,以舉報者6人犯有"誹謗罪",遭遇半年牢獄之災,兩次被遊街示眾。孟州由"書禍事件"引出"誹謗領導"案,結果是遊街示眾和因言獲罪。充分地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的真面目。
想想2006年,山西稷山"誹謗領導"案,是山西稷山縣人大法工委主任楊秦玉和縣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南回榮,與縣農機局局長薛志敬,就稷山縣存在問題歸納成文,完成《眾口責問李潤山》一文,提出四問:首問書記李潤山,朝令夕改為那般?二問書記李潤山,為啥引資遭禍端?三問書記好威風,總統套間辦啥公?四問書記財力漲,為何工資老不動?每"問"之下都有詳盡的論證,文章署名"稷山笨嘴笨舌人"。並打字複印40份,分別郵寄給運城市委書記、市長,稷山縣四大班子及各局辦部分領導,共計37份。原本簡單明瞭的舉報、反映問題,因為摸到了"土皇帝"縣委書記李潤山的老虎屁股,結果是匿名舉報者受到了"土皇帝"用法律公器懲處。由司法部門介入,抓人併進行批鬥,以誹謗罪判刑。充分地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的真面目。
想想2006年,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是安徽五河縣教師李茂余和董國平,通過手機簡訊,針砭五河縣時弊的"順口溜",表達對學校人事安排不滿,定誹謗領導罪。五河縣動用了公安、國安、監察局、人大常委會、縣教育局、電視臺,警察搜家、通宵審訊、拘留10天、降級、撤職,記大過處分,罰款500元。充分地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的真面目。
想想1996年,福建莆田"誹謗領導"案,是福建莆田梧塘鎮黨委書記林國奮,向中央等有關部門舉報市委書記許開瑞、縣委書記鄭海雄買官賣官、貪污腐敗等事實,附上當地老百姓反映其腐敗,並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正是這些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便成了當時臨如大敵的重大政治案件來查辦。在市委書記指揮下,市政法委、國安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紀委等部門組成強大的專案組,大批人馬查"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誹謗案"團夥,對寫舉報信"嫌疑人"排查、盯梢、跟蹤、查筆跡、查向北京通電話記錄、監聽電話等,最後逮捕了林國奮。莆田當局撇開事實上存在的買官賣官、貪污腐敗,以 "對現實不滿,用民謠順口溜誹謗縣、市領導",並強加上"貪污、受賄、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當時刑訊逼供、涉案株連很多人。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儘管莆田許開瑞被中紀委劉麗英查處免職,鄭海雄棄職全家離莆等,此案至今得不到任何糾正。充分地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的真面目。
為什麼現行法律中 "告訴才處理" 誹謗罪,地方土皇帝卻敢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為由,進行公訴查處。從發生在福建莆田1996年的"誹謗領導"案,到發生在北京2008年的《法人》雜誌記者"誹謗領導"案,其時間跨度整整有12年,其間先後發生在各地範圍內一連串的"誹謗領導"案,何止是上述全國各大新聞媒體報導的這幾樁案件,現在的土皇帝,敢於把手伸到與國家新聞輿論監督的媒體面前叫板,弄權玩法到北京中央政法委門前明目張膽地拘傳記者......
這些並非是一起二起的孤立官場現象,而是中國由來已久的普遍現象。凸顯出中國許多地方縣市級官員們,特別是縣市委書記和縣市長們專制枉法、踐踏民主、侵犯人權的張狂性和霸道性。這些縣官恣睢妄為、專權弄法,肆無忌憚地侵犯扼殺或報復打擊公民行使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批評權,甚至權令智昏到對行使輿論監督的媒體記者也濫用司法制裁,簡直是明目張膽,瘋狂到無以復加。事實再次證明,許多地方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崗位淪為貪污腐敗的第一重災區,為掩蓋腐敗或保護非法利益的土皇帝們,肯定要壓制民主、打擊輿論、鉗制批評,必然濫用公權報復。可以說,土皇帝們繼成為貪污腐敗第一重災區之後,又成為專權弄法的第二重災區。
"誹謗領導"案反映出來的實質性是:一、土皇帝的老虎屁股摸不得,要麼貪贓枉法,有污點短處揭不得;二、這類地方的政法委、國安、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淪為打壓言論的工具;四、此地的公檢法機關一把手不是唯縣官馬首是瞻的溜須拍馬者,就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五、土皇帝專權弄法是在維護專權、保護腐敗、壓制民主、侵犯人權,其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
從遼寧西豐、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慶彭水、福建莆田等地"對"誹謗領導"案大張旗鼓的查處,仍至拘留、逮捕,甚至判刑,儘管在社會上激起了極大的反響,報刊上、網路上一片聲討聲。但是,"因言獲罪"的從林國奮到秦中飛、李茂余、董國平、南回榮、南回榮、薛志敬、籍東平、閆進先、趙俊萍,甚至《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越來越多越廣泛,說明瞭地方土皇帝,地方的貪官污吏膽大包天,上級不是同流合污,就是心虛害怕!結果社會輿論監督權威何在?共和國法律的權威何在?中央的權威何在?
當務之急是,中共中央必須要進行民主和法治的根本性改革,才是徹底的根治之道,要動員全社會力量,才能剎住縣市主官專權弄法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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