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不合法政權無權引用「顛覆罪」

作者:李大立 發表:2008-02-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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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溫政權一面口口聲聲高唱「構建和諧社會」,一面又以「顛覆國家罪」為名,將反專制爭民主的作家記者如師濤丶力虹和維權人士高智晟丶鄭恩寵丶胡佳丶郭飛熊等投入監獄。據國際人權組織調查,中國大陸是全世界作家繫獄最多的國家,迄今為止已有六十餘名作家被以「顛覆國家罪」為名投入監獄。

中共政權從毛澤東開始到鄧江直至今天的胡溫,一貫強調「反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可是自己卻照搬西方民主國家的「顛覆國家罪」(Subversion Law)。殊不知,如此照搬卻鬧了兩個世界笑話:一,西方國家這一法例,只適用於合法政權,而不適用於不合法政權,中共政府在「照搬」之前,連這一前提都還沒有弄清楚;二,就算讓你照搬,你也搬歪了,照搬的不是人家的原法。

西方民主國家在普通法中訂立此一法例,是因為他們的國家政權是經過人民定期普選授權的,每一個公民都擁有表達自己意願的權利。如果你在選舉中投出了自己神聖的一票,亦即使用了這一權利以後,又企圖使用武力推翻大多數人選舉出來的政府,當然不合理,這是對多數人意願的不尊重;如果你對現行政府不滿意,下一次普選你仍然有機會表達你的意願。因此需要制定一個法律,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國家才能夠長治久安。

而中共政府卻是靠武力上臺的,至今五十八年,完全沒有經過真正「公平和普及的」全民選舉,亦即沒有人民授權,因此完全缺乏法理上的合法性。一方面霸王硬上弓坐上了金鑾殿,不容許人民反對他;另一方面,又從不進行定期普選,不許人民有任何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卻照搬西方民主國家的「顛覆罪」,實際上就是說:天下是老子打下來的,就是我的私產,我就有權「永坐江山」。就如軍頭王震六四期間所說:「共產黨的政權是犧牲了兩千萬人得來的,誰想要就得拿兩千萬條性命來換。」

孫中山先生說「天下為公」,共產黨視江山社稷為私產的霸主心態,和現代文明及世界民主潮流格格不入。中外歷史無不證明了如果人民大眾沒有「選舉」的權利,唯有「造反」一途,以此來表達自己的意願和實現自己的訴求。西方民主國家選擇了「選舉」,歷屆政府都由選舉產生,因此人民根本不需要「造反」,社會長久安定;中國選擇了「造反」,大陸五千年來所有的政權更迭都產生於造反,因此社會動盪不安。中共政權自己造反成功以後,卻同時禁止選舉和造反,人民建言無路,泄怨無門,社會矛盾越積越深,最後必然導致總爆發。

中共根本不明白政府並不等於國家,政府垮臺了國家依然存在。西方民主國家的「顛覆國家罪」是指武力推翻民選政府的行為,這裡所說的「國家」其實指的是政府,可是中共卻將其提升為「背叛國家」,以此將所有爭取民主自由,維護公民權利的人入罪,同時還煽動憤青的狹隘民族主義情緒和「愛國心」,轉移民眾對民主的訴求。

此外,西方局民主國家的「顛覆國家罪」針對的是行動;中共卻用來對付言論自由,針對的是思想言論,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在西方民主國家,人民擁有批評政府的權利,批評政府的言論無日無之;在中國大陸,凡是批評政府的言論,通通都被視為「顛覆國家罪」。

中共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稱:「以造謠誹謗或者其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根據人大法制委員會的解釋,這裡所說的「造謠」是指「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眾」;所謂「誹謗」是指「散佈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而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至於什麽是「其他方式」則解釋欠奉,以備隨心所欲以此罪名治罪。

一個國家的神聖莊嚴的法律條文居然如此模糊,足以證明這個國家的所謂「法治」是多麽的虛假。如此說來,凡是批評社會現象丶揭露官員腐敗,申訴個人冤情,甚至僅僅是提出建議,通通都可以被扣上「散佈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而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的大帽子,以「顛覆罪」拉去坐牢殺頭,在這個藉口下,不知有多少熱愛民主自由的志士仁人被中共監禁虐待。這和中國已經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南轅北轍,該條約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丶接收及傳遞訊息和思想的自由。」

二00三年北京強迫港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叛亂罪」和「顛覆罪」立法,鑒於香港一百多年來一直受英國完善的法制統治,市民大眾對該條法例立法非常反感,連負責推銷的葉劉淑儀也不得不說,這些罪行的定義必須非常嚴謹,避免引起牴觸基本人權和自由的疑慮,特別是有關言論自由方面。 她說:「簡單而言,要構成分裂國家或顛覆罪行,必須具備使用武力丶威脅使用武力或威脅作出嚴重非法性質的行動的條件。」即使是這樣,還是引起了廣大市民的強烈不滿,導致了當年七月一日五十萬人上街遊行,迫使港府擱置立法,這就是人民的力量。

從歷史上說,真正犯了顛覆國家罪的正是中共自己,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開始毛澤東就發動武裝叛亂,企圖武力推翻經過民主選舉的國民政府。共產黨說他們是效彷孫中山國民黨北伐,武裝討伐不合法政府,這是對歷史的歪曲。民初國會議員選舉袁世凱為總統,雖然帶有被迫承認他實力的因素,但畢竟經過選舉,因而當時的北洋政府是合法政府,獲得外國承認。但是後來袁世凱稱帝,激起民憤,大部分國會議員齊集廣州,改選孫中山先生為非常大總統,那時北洋政府就變成非法政府,而孫中山的廣州政府乃至後來的南京國民政府就合法化了。共產黨政權無論從江西到延安到北京,從來沒有經過真正的民選,甚至在外敵入侵民族存亡的緊急關頭,仍然武裝割據,不服從統一指揮,積聚力量準備顛覆政府。抗戰勝利後,又拒絕軍隊國家化,拒絕參加全國普選,不惜燃起內戰的烽火,武裝奪取政權,這才是貨真價實的「顛覆國家罪」。當你這樣做的時候,為什麽不說自己正在犯「顛覆國家罪」?而一旦大權在手,就揮舞「顛覆罪」大棒對付反對你老百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公理何在?

中國古代的帝王都懂得長治久安之道是「吾不負人,人何以叛?」的道理,只要你對老百姓好,老百姓為什麽要背叛你起來造反?中共濫用「顛覆罪」只能說明他沒有一點自信心,無時無刻不在擔心被人民顛覆;也說明瞭連自己都已感覺到民心所向,正像毛澤東臨死前所說的「人民不在我們這一邊」。歷史早已告訴我們,世界上沒有一個政權是永固的,唯有民主憲政可以讓一個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讓政權的交替和平進行。中國數千年來專制統治的政權更迭每每導致「千百萬人頭落地」,就正是因為我們缺乏民主憲政。中共反而拿這個可怕情景恐嚇老百姓說,如果中共垮臺了,就會「千百萬人頭落地!」中國人民已經不再相信他們了,因為同樣是中國人的臺灣給我們作出了最好的典範,周邊國家的「顏色革命」也給我們樹立了範例,他們的政權和平更替,不但沒有「人頭落地」,甚至沒有人坐牢。中共如果真心實意想實現和諧社會,就必須放棄「顛覆罪」丶放棄一切專制制度丶還政於民,實行民主憲政,才能實現全民族和諧社會的理想;若是堅持用「顛覆罪」鎮壓人民,勢必適得其反。你們的偉大領袖毛澤東早已教導過你們:「哪裡有壓迫,那裡就有反抗」丶「壓迫越大,反抗越大。」你們既然不想學習西方民主,那就請你們好好地學習他的「最高指示」吧!


(14/1/2008紐約)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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