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昨日在記者會說:「我承認曾經拍攝大部分最近流傳的相片。」他言下之意是指小部分流傳的艷照是另有拍攝者,還是根本並非來自他的計算機?
雖然陳在記者會上只提及艷照,並沒透露有短片外泄。但陳冠希代表律師在記者會後發放新聞稿,指出該批「載有」陳冠希本人及其女性朋友之「親密照片及影像」的版權屬陳所有。所謂「照片及影像」意味除了照片,還有錄像片段,與網路盛傳有13分鐘短片之說不謀而合。
除此以外,艷照風暴連日來累積的種種疑團仍然有待警方破解:除了已曝光的七名女藝人及名人照片以外,有否艷照主角尚未曝光?究竟有多少個發放艷照的「奇拿」?有關艷照是否有組織地發放?
陳冠希向警方及公眾聲稱懷疑照片是計算機送去維修時外泄,有關計算機公司的一名技術員日前被控不誠實取用計算機。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塗謹申表示,現在陳冠希回港,未來警方調查的其中一個重點,相信是陳把計算機送到該計算機公司維修時的種種細節,特別是計算機公司職員獲授權進行的工作內容。
塗謹申解釋,計算機維修時通常會複製後備檔案,若當時維修人員非意圖複製照片作其它用途,未必構成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的罪名,即使是過了一段時間後把照片傳給其它人,也只可能構成發布淫褻物品。
来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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