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和美國擬就中國試圖將外國新聞提供商的 金融信息業務置於其中國競爭對手及監管者新華社(Xinhua)控制之下一事,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起正式申訴。
據知情人士稱,預計歐盟和美國貿易官員將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於今日致函中國貿易官員,要求就新華社於2006年底頒布的規定展開磋商。
此舉反映出歐盟和美國方面對於中國將難以為這些規定進行辯護的信心。這些規定宣布時,曾引發強烈抱怨。迄今為止,新華社仍未針對路透社(Reuters)、道瓊斯(Dow Jones)和彭博(Bloomberg)等機構實施上述規定。
歐盟和美國認為,這些規定違反2001年中國入世條款中有關允許外國公司在華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承諾。
美國貿易代表發言人肖恩??斯派塞(Sean Spicer)表示:"長期以來,美國一直向中共政府明確表示,這一問題引起了我們的關切。但我不能談論任何申訴程序的時間問題。"
歐盟官員和路透社高管均拒絕置評。記者無法立即聯絡到道瓊斯、彭博和新華社尋求置評。
如果中國方面做出讓步,或歐美就新華社規定一事向世貿組織申訴成功,可能有助於歐美貿易官員平息其國內批評人士的聲音--這些批評人士稱,在反擊所謂不公平的中國貿易及匯率政策方面,歐美做得不夠。
長期以來,新華社一直享有對外國新聞機構向中國媒體客戶提供服務的監管控制權,這是中共政府新聞控制體系的一部分,這將不會受到世貿組織行動的影響。
不過,新華社2006年頒布的規定還禁止路透社和彭博等向非媒體客戶銷售金融信息的機構直接發展中國客戶,實際上是要求這些外國機構必須經過新華社的分支機構。
新華社不僅是中共政府最重要的宣傳機構和對外國新聞機構的官方監管者,還在尋求確立其財經新聞及數據提供商的地位。
新華社社長田聰明已將新華社努力提高其"經濟信息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並逐步在國內市場上取代路透社產品列為要務。
2006年的規定賦予了新華社對這些機構的影響力,包括有權暫停或吊銷任何發布與上述措辭含糊的規定相牴觸內容機構的執照。
新華社官員曾表示,該機構對其監管、商業和宣傳部門進行嚴格區分,外國新聞機構必須尊重中國的監管規定。
不過,新華社並未對外國機構的金融新聞業務採取行動,儘管它們拒絕遵守上述規定,並且一直在未領取有效業務執照的情況下運營。由於預計新華社社長田聰明不久將離職,它們對於中國方面做出讓步的希望有所增強。
田聰明曾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共事,目前已被任命為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All-China Journalists Association)主席。預計新華社副社長李從軍將接替他的職務。
三位知情人士週日(2日)透露,針對北京對外國金融信息提供商的監管問題,歐盟和美國已經決定在WTO啟動一項聯合對華立案。此舉反映出歐盟和美國方面對於中國將難以為這些規定進行辯護的信心。
新華社於2006年9月頒布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應當經新華通訊社批准,並由新華通訊社指定的機構代理。這些規定宣布時,曾引發強烈抱怨。
路透社來自北京的消息源稱,這項決定其實已經籌備已久,中國也已經被告知此事,這將給中國與歐盟、美國的已經矛盾頻出的經濟關係帶來更大壓力。中國對這兩大貿易夥伴的順差都達到創記錄水平並在繼續快速增加。
消息源稱,正式公告將於週一(3日)在WTO總部日內瓦宣布。但有消息稱,最後的文件起草工作可能會使通知發布時間推遲。由於問題敏感,消息源要求匿名。歐盟駐北京代表團發言人宣稱他對此事不瞭解。
根據WTO章程,歐盟和美國將要求與中國磋商。如果雙方在60天內都沒有解決該糾紛,那麼該案將提交給WTO貿易爭端解決機構進行仲裁。布魯塞爾和華盛頓均反對中國國有新聞機構新華社2006年9月發布的規定。
歐盟和美國認為,這些規定違反2001年中國入世條款中有關允許外國公司在華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承諾。美國貿易代表發言人肖恩·斯派塞表示:"長期以來,美國一直向中共政府明確表示,這一問題引起了我們的關切。但我不能談論任何申訴程序的時間問題。"
美國貿易代表施瓦布表示:"我們繼續關注這一形勢:在金融信息領域,中國的監管者同時又是競爭者。我們認為這與他們的WTO承諾完全不一致,我們也沒有發現任何他們將解決該問題的跡象。"他表示"歐盟也表達了同樣的關心,我們將準備就此一體進行進一步訴訟"。
歐盟官員和路透社高管均拒絕置評。媒體無法立即聯絡到道瓊斯、彭博和新華社尋求置評。歐盟貿易專員曼德爾森在會見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等官員後也就該議題表達了歐盟的立場。曼德爾森說:"我們相信,加強新華社利益的新規定,正威脅到中國以外通訊社的商業利益。我正積極考慮歐盟就此問題的進一步行動"。
如果中國方面做出讓步,或歐美就新華社規定一事向世貿組織申訴成功,可能有助於歐美貿易官員平息其國內批評人士的聲音--這些批評人士稱,在反擊所謂不公平的中國貿易及匯率政策方面,歐美做得不夠。
長期以來,新華社一直享有對外國新聞機構向中國媒體客戶提供服務的監管控制權,這是中共政府新聞控制體系的一部分,這將不會受到世貿組織行動的影響。
不過,新華社2006年頒布的規定還禁止路透社和彭博等向非媒體客戶銷售金融信息的機構直接發展中國客戶,實際上是要求這些外國機構必須經過新華社的分支機構。新華社不僅是中共政府最重要的宣傳機構和對外國新聞機構的官方監管者,還在尋求確立其財經新聞及數據提供商的地位。
2006年的規定賦予了新華社對這些機構的影響力,包括有權暫停或吊銷任何發布與上述措辭含糊的規定相牴觸內容機構的執照。新華社官員曾表示,該機構對其監管、商業和宣傳部門進行嚴格區分,外國新聞機構必須尊重中國的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