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四川省委書記的周永康
根據中共中央規定,部委主要領導人在晉升前,必先提交工作總結報告,由國務院評議通過,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審議,最後經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書記處考核通過備案。如任期內工作總結報告未能考核通過,則不能擔任新的領導職務,不能獲得晉升。但周永康卻是先晉升,然後才提交公安部長的工作總結報告。而周的工作總結報告卻四度被否決了。
報導說,周永康擔任五年公安部長職務的工作總結報告,在國務院國務會議上曾遭兩次否決,在人大常委會黨組和政治局也未通過。
報導說,國務院、中央政法委對公安部工作下達了四項指標:(一)省、市、縣公安系統班子建設,要有顯著改變和提高;(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和人員整體政治、文化專業素質提升(自二OO三年起,年增加經費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二十五,以確保至O八年,百分之八十五的民警由專業學校畢業或深造);(三)社會治安秩序保持正常,刑事犯罪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惡性、結夥性刑事犯罪率控制在萬分之零點四以下;(四)重大慶典活動、國事活動、國際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國務院對周永康任內四項指標的評議結果是:第一項、第二項不及格;第三項差,僅第四項良好。
據報導,周永康任公安部長期內,刑事案發率高企,達到萬分之七點二;惡性、結夥性刑事案發率惡化到萬分之一點三。舉報公安系統瀆職、違紀、犯法事件,年達三萬三千多件至四萬一千七百多件;省級公安系統班子改組,五十七次,市級公安系統班子改組,三百七十一次,縣級公安系統班子改組,一 千一 百九十八次;被責令離開公安系統、開除公職的,八千四百八十一人;被撤銷黨內外職務的公安民警幹部,三千一 百零七人;被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罪責的,二千六百二十六人,公安民警在執勤、工作期間傷亡三萬四百七十六人,其中死亡三千七百五十五人。另有擅自離職、失蹤的八百四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