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案18日庭審: 合議後擇期宣判
北京維權人士胡佳「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3月18日上午九點半至下午一點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審判庭開庭。胡佳一方只有他的母親獲准到庭旁聽。庭審結束時法官宣布「合議後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胡佳的太太曾金燕帶著四個月的女兒被允許與胡佳見面幾分鐘。
現年三十四歲的胡佳先生多年從事環保、愛滋病等方面的社會工作和維護人權活動,多次被警方綁架、拘押、軟禁。去年12月27日,胡佳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一個多月後,被以同樣涉嫌罪名逮捕。曾金燕帶著現在四個月的女兒,一直處於警方嚴密監控之中。
18日上午八點:滕彪律師被警方帶走
日前表示要去旁聽庭審的法學博士滕彪律師被警方帶走。八點多,他家人接電話說:「他跟警察走了,警察說要帶他去‘溜躂溜躂’,一輛黑車、一輛白車,兩輛車來」。
上午將近十點:曾金燕坐在國保的車上
起初法院說給胡佳親友四張旁聽證,又說胡佳的父親和胡佳太太曾金燕是證人,不能旁聽。說是證人,又不傳喚當庭作證。曾金燕執意堅持,律師據理力爭,結果警方送帶著孩子的曾金燕在庭審結束後與胡佳見一面。
中午十二點:警察仍限制滕彪博士行動自由
我打通滕彪律師電話,警察還和他在一起。他說:「我現在在外邊,不方便說話。」
下午兩點:專訪胡佳的辯護律師,談到中國法律的缺失
庭審結束,胡佳的辯護律師李勁松、李方平走出法院。 庭審主辯李方平律師說:「將近一點鐘的時候開完庭,沒有當庭宣判,法官說‘合議以後擇期宣判’。」
問:「法庭辯論是不是充分?」
答:「應該說不完全充分,但是我們總體意見已經表達出來了。因為法院庭審時間限制很嚴格,我們的辯護詞又非常多,我發表辯護詞沒有結束,但是應法院要求結束,又馬上應他們的要求提交了書面辯護詞。」
問:「胡佳一方誰來旁聽了?」
答:「我只看到胡佳的媽媽。」
問:「胡佳情況怎麼樣?」
答:「胡佳身體還是不錯的。他在法庭上說話不太多,因為這個案件主要是他寫的文章。他對這些文章基本不持疑義。
但是對其中一篇2001年6月發的文章發表了一些看法。因為那是他發給一個朋友的一篇政論性文章,跟朋友進行私下交流,但是不知為何後來放到一家他不知道的網站上。檢察機關仍然認為,這篇文章是在‘公開煽動’,也作為指控書內容之一」。
問:「您的主要辯護觀點,能舉個例子嗎?」
答: 「我們主要分三個部分。第一,重申了言論自由的價值和辯護律師的立場。第二,我們認為目前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與刑法規定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之間存在衝突。因為沒有立法和司法的解釋,目前此類案件經常碰到一個問題,就是辯控雙方就是否構成犯罪,如何理解這個條款,存在巨大的爭議,胡佳案也不例 外。
我們也引述了國際法的規範,我們希望法庭慎之又慎的處理這種涉及到言論自由的案件。最好是找到一個言論自由與危害國家安全之間的界限。如果這個界限不清,顯然會侵害公民的言論自由。」
問:「您覺得在庭上法官傾聽你們辯護認真不認真?有沒有打斷?」
答:「有過一次打斷。但總體來講還是在認真聆聽我們的觀點。」
問:「旁聽席大概有多少席位?」
答:「十幾個吧。」
問:「上面都坐些什麼人?」
答:「這些人我們都不認識,不清楚。」
問:「庭審過程中旁聽席上有什麼反應?」
答:「沒有任何反應。」
問:「對曾金燕和胡佳的父親不能到庭旁聽,您從法律角度怎麼看法院這種處理?」
答:「我個人覺得這也是中國法律的缺失。假如不去修改或者濫用的話,可能會形成——跟本案無關的家屬,他都可以給你作一份‘詢問筆錄’,而作完這份‘詢問筆錄’以後,你就有可能成為本案的證人。但是控方又不通知你出庭,實際上間接剝奪了被告家屬的旁聽權利。
問:「胡佳的太太后來有沒有去法庭?」
答:「庭審結束,曾金燕到了法庭,她(帶著孩子)和胡佳的媽媽現在在羈押室和胡佳見面。」
問:「一般開庭有沒有這樣的程序?」
答:「一般沒有這樣的程序,這也算是法院從人道主義去考量吧。」
問:「他們見面大概是從幾點鐘開始?」
答:「一點十分左右開始,什麼時候結束我也不清楚。我們沒有辦法跟他媽媽和曾金燕取得聯繫。」
問:「您對今天整個開庭情況還有什麼現場感覺或分析評論嗎?」
答:「從審判長要求我們以最快的速度提交辯護詞來看,我覺得宣判可能迫在眉睫。有可能本週就會宣判。」
問:「您有沒有看到法院門口有要求旁聽的人?」
答:「對,我看到了。」
問:「有多少人?」
答:「無法統計,目測不出哪些是,我認識的有十個左右,如江天勇律師。」
下午兩點十分左右:得知江天勇等五位律師已被派出所扣押幾小時
聽了李方平律師的話,我以為江天勇律師站在法院門外,馬上打電話給他。沒料到他說:「我現在在派出所裡。」
問:「怎麼回事?」
答:「現在不方便講,四、五個(律師)都被他們弄進來了,現在他們不讓說。」
問:「您已經進來多長時間了?」
答:「十點多進來的。」
下午兩點半左右:法學博士滕彪律師被警方送回家
滕彪律師被警察送回家中。
問:「您今天怎麼被帶走的?」
答:「早上八點左右送完孩子(上幼兒園),他們就說要帶我出去,開庭結束之後送我回來。一直到兩點半左右回來。」
問:「這樣對待您這個要求旁聽庭審的法律工作者,您怎麼想?」
答:「我覺得沒法理解他們這麼做出於什麼目的。就算我參加開庭,瞭解了庭上的一些情況,也沒有什麼大的影響。
很難理解他把這麼多人控制起來,不讓旁聽胡佳案開庭,而且沒法律依據,把一個人弄到郊區去。做這一套完全沒有必要,而且於法無據。
他這個案件既然不涉及國家秘密,應該公開開庭,公眾只要拿證件,就應該能去旁聽。」
下午四點 半:五位律師從八寶山派出所獲釋
江天勇律師獲釋講與另外四位想旁聽庭審律師的遭遇。 他說:「最先是黎雄兵律師因為要旁聽,結果被帶到派出所。我在一中院門口,因為沒有旁聽證,沒進去,我聯繫黎雄兵律師,得知他被帶到八寶山派出所,然後我和韓一村律師、李春富律師等四人到八寶山派出所去。
接待民警態度非常蠻橫,說‘沒有這個人,你們走吧,我不接待你們!’他聲音比較大,我們聲音也比較大。一個叫徐峰的副所長,警號是044103,說‘我就是這兒的領導。’
我們把事情說了,他說問一下,然後說‘沒有’。
我們要離開,四個人都出了派出所,我走在最前面。裡面突然說‘過來,進來說說’。走在最後的律師回去了,我離門有十多米,來的警察從我後面,抓著我的手和胳膊往裡推, 一人一間屋。
我說‘你們是非法限制我們的自由’,讓他出手續,他們沒有手續。
我和徐峰副所長一個屋,就和他交涉。他說:「我違法怎麼了?我代表國家,你一個小破律師能把我怎麼的!」
一 直到下午四點左右,非要作筆錄。我要求出示證件,作筆錄的人正要出示,徐峰拿出他的證件,貼在我臉上,反覆問‘看清楚沒有?’口中說著髒話。我說‘警官, 你說話要文明一些’,他就拽著我的手,把我往牆那兒推,說‘我不文明怎麼了?’他要摘我的眼鏡,動手打我。我兩手護著眼鏡,他突然抬起膝蓋,照我的襠部, 就是身體下部,猛地一撞。我當時非常疼,身子直不起來。我大聲叫‘警察動手打人!’」
對面黎雄兵律師衝出來了,看到警察抓住我的雙手,他又被強行拖回去。動手時屋裡有三個警察,徐峰說‘把你的褲子脫了,讓大家看有傷沒有。’他還威脅我說‘我要是跟你在一個村,或者在一個樓,我讓你找不著了(消失)’。
後來石景山分局國保警察過來談,勉強作了筆錄。離開時是十六點二十多分,我是最後出來的。
在 這個過程中:第一,他們沒履行任何手續,對我們五個律師。。。後來的四個從上午十點半左右,到下午四點半,完全是非法拘禁。我們多次要求出示手續——是傳 喚,還是什麼?警察不能違法! 第二,遭到毆打,我準備控告。 我認為,既然是開庭審理,我們應該有權去旁聽,居然被帶到派出所了。沒有必要在胡佳案子之外再去製造一個案子——五個律師被非法拘禁。這在一個法制國家是 難以想像的。」
從北京時間下午兩點半到晚六點,我多次撥打八寶山派出所電話,每次對方都是忙音。
韓一村律師說:「把我們強行扣在派出所,我覺得決定扣押我們五個人的,是派出所的上級。我認為,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構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