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報導,受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終審宣判,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十六個罪名,判處王平刑期總和五十年,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據報導,王平現年五十三歲。一九九二年四月,他以自薦方式當上向陽村村主任,兩年後,王平又當上村支書,但他上任後,就以維護治安為名,糾集三十多名無業遊民和不良少年成立「村警隊」,向過往車輛強行收費,若車主不從就拳腳相向,無數人被打傷。
法院審理查明,二零零一年夏天,王平在淨資產僅八萬多元的情況下,利用虛假的銀行存單,並虛擬股東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資本額為五千八百萬元的通化嘉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虛報註冊資本達五千七百九十多萬元。
隨後,王平未經中國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就以通化市嘉豐藥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共有八百四十四人認購股票,但民眾知道上當後,沒有人敢找王平要錢。
法院認定,一九九三年以來,王平一夥人犯下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十五種、一百五十多起罪行,還有十三起職務侵佔罪,侵佔國家、集體資金三百多萬元。
其餘十四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中央社臺北一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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