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黃菊和江澤民曾在不同時期掌控上海,被外界視為江繫上海幫的真正鐵三角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獲刑十八年,舉世嘩然!這是因為刑期之輕,與外間預期的落差過於巨大,也再次印證了死刑不上政治局委員的中共官場潛規則。中國歷朝皇帝,多對貪官深痛惡絕,清朝巨貪和珅官至一品,位極人臣猶可問斬,緣何今日反而對碩鼠高幹放軟手腳?這個問題,實是"國家"的產權不清造成的!
古代歷朝都是一家一姓的天下,正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整個國家,從土地到人民,以及所有金錢財富,產權非常明確,就是屬於皇帝一家的。至於文武百官,只是協助皇帝管理其資產的代理人、管家、奴才。他們貪污、挪用公款,就是竊盜皇帝家財;他們腐敗瀆職,以致民不聊生、民怨沸騰,這就是挖皇帝的牆腳。對這種貪官污吏,皇帝能不震怒,能不大開殺戒嗎?
明太祖朱元璋以酷刑治百官:貪污二十兩銀子者(相當於當時農民二十六年收入),立殺;貪污六十兩銀子者,剝皮!在他任上,二萬多名貪官被斬。清朝十二任皇帝,被誅殺的貪官多不勝數,其中五十五人更是官至二品(相當於今日的部級以上高幹)大官,平均四年多就有一名貪污高官被斬,包括古往今來第一貪的和珅。
到了共和國的今日,貪污腐敗的問題,比以前的皇朝有過之而無不及,近年更是愈演愈烈,但與之相反的是,因貪污而被判極刑或終身監禁的國家領導人,卻是鳳毛麟角。開國近六十年,遭處死的國家領導人級"大老虎"(貪污高幹),就只有全國人大副委員成克傑(他貪污三千七百多萬),其餘被處死的貪官,職位都不高。
陳良宇也是國家領導人級的高幹,當日中紀委"雙規"他,以及政治局決定撤銷其職務時,指控他"六宗罪",包括涉及上海社保基金案,挪用逾百億元的上海市民救命錢,而且包養了三個情婦等,在中共喉舌報導中,陳良宇是十惡不赦的大貪官,其罪當誅。結果呢?大家有目共睹了。
事實上,在中共權力金字塔最頂層的國家領導人,即使他們貪污數以億計天文巨款,只要他們政治正確,沒有捲入權力鬥爭,就一定不會出事,就算出了事,也絕不會被判死刑。中國的電力和水利系統,是哪位國家領導人的天下?中國的電子和通訊業,被哪位國家領導人家族壟斷?能源系統又由誰家控制?
按照中共的邏輯,天下是他們打下來的,自然應由他們來坐享。換言之,以前的"國家"是皇帝一家的天下,今日卻是中共這個統治官僚集團的財產;以前"國家" 的產權很清晰,屬於一家一姓,今日的產權卻模糊不清,由幾百萬幹部共同擁有。當然,權力愈大、地位愈顯赫的幹部,例如政治局委員和政治局常委,他們"分"到的天下就愈多,而他們貪污公款,盜竊國家財產,只是把該分到手的天下,率先放在自己口袋而已。既然他們拿的只是自己財產,又怎能對他們施以極刑呢?
古今的"國家"產權不同,因此,和珅必須死,但陳良宇不能誅!否則,中南海內各幢別墅的主人,早就沒有多少活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