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這句話,從中共中央文件,從各級領導人講話,從制定國家大政方針,從各屆政府履新,從"三個代表",從"執政為民"丶 "推行民主法制"丶"以人為本"丶"關注民生",都一直不斷地強調司法公正。也信誓旦旦的向人民允諾,要堅決實現,大力推行。從改革開放到今天,三十年過去,還在說要"司法公正。"對此,我由衷擁護國家領導人丶政府的正確甚至英明:不厭其煩的一而再丶再而三的強調與重申!但我以親身經歷敢於預言:再過三十年,只要沒有實行憲政丶民主制度,公權沒有監督,權力得不到制衡,國家的公丶檢丶法機關仍然是一黨的"書記"作主當家,"司法公正"也仍然只是一種聲音而已。老百姓永久是弱勢群體,也永久是政府的奴僕。個人的基本權利,合法的經濟利益,只能被官方以各種名義任意掠奪丶侵吞,得不到公開頒布的相關法律的認真保障。我的訴訟案就是如此,無論訴訟多少年,從1994年的"四川省重慶市中級法院"到2006年的"四川省高級法院",都是以被告方在1987年以弄虛作假,經不起核實的工商登記作為判案依據,而對我原告提供的真實原始投資財務憑證既不採用,也不查證,更不給原告作任何解釋。如果被告方背後有公權--即便一點點最基層最基層的,我的訴訟百分百合法丶合理,也百分百不會贏。因為兩級法院的法官不要必須的舉證,只揀一點形式有利於對方的,哪怕完全是捏造的東西,就可以一捶定音了。由此也使我理解了為什麼有那麼多人上訪去北京,告"御狀",並且人數多得要動用警力阻截。為討公平丶正義,還有人尋死,有人拚命。
若不用事實說明原委,就有污蔑丶誹謗之嫌了。必須說明:
我還在十三歲上初中一年級的1957年,我讀的學校重慶市第42中,我當著學校家屬的面說校長翟作階進浴室不排隊,他懷恨在心,在一年以後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下,把才滿14歲的我送去勞動教養了,這一去就是17年,一直過著飢寒交迫的奴隸式生活,回家時已30多歲了,沒有工作丶沒有生活來源,只有半飢半飽,筋疲力盡的做著臨時工,那時國家只搞運動,只搞階級鬥爭,造反派丶紅衛兵像凶神一樣欺壓人民,直到毛澤東死了,四人幫也垮臺了,二十世紀的八十年代由鄧小平實際掌控國家才改革開放,發展的中心放在經濟建設上,我及我們眾多的老百姓才一點點得到經濟自由。
1985年我申辦了一個"重慶市江北區光直油化店"向一些小單位銷售我自己研究的產品:切削液丶清洗劑等,由於生意較好,很想擴大規模辦一個名正言順的化工廠,進入一些大型企業。可是1985年的工商局根本不批准私人辦企業,只批准所謂的"集體企業"。經人介紹與重慶市江北區江北城街道辦事處協商,辦一個由我個人全部投資,全部管理,全面承擔風險,名為集體,實為個人投資的企業(見1987年我與街道簽的協議書),而街道辦事處只為我辦了一個營業執照,不管我盈虧,都要收管理費丶收房屋租金丶收稅後利潤的25%,也不參加經營,更不承擔風險,只獲取利益(這些證據現在都有企業財務帳和憑證)。由於我自己研究產品對路,日日夜夜的苦心經營,奮鬥七年,市內多數大型企業和軍工企業都接受我的產品,在重慶市江北城街道辦事處召開1993年表彰會上,我廠利潤比街道其它十三個真有投資的廠的利潤總和還多,這樣就自然引起了街道書記兼主任楊仁銘的"紅眼病"在會上楊書記要我給他三萬元,我只答應給他一萬一,比上年多給他8%,他當時不滿,大發脾氣,說什麼"我們走著瞧"等等。
這個企業原本在1987年我與重慶市江北城街道民政辦公室為取得"工商登記執照"以協議書形式建立的企業,若雙方都有投資,才能算是辦廠主體。1993年四川省對重慶江北區進行改制試點,江北城街道並不與我協商,也不追溯資金來源和資金性質,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這個由我投資,我為法人的"重慶東方化工廠"在三天後改為股份合作制,並把我這七年創下的資產量化丶並分別給予我臨時招用丶可因故隨時辭退的無業人員。從此,沒有一分錢投資的人都成了企業股東丶董事,並成立了所謂的董事會。
由於我沒有向江北城街道書記楊仁銘"進貢"三萬元,於是在企業沒有分文投資的街道書記,卻操縱我廠所謂的"董事會"把我董事長選掉,以惡毒的手段把我從企業裡"開除"。(相同於‘文革'時期的非黨員造反浱開除老黨員領導人)我苦心經營的企業就成了披著共產黨丶人民政府外衣一夥人吃喝玩樂,打麻將的基地。
從此我又沒有了工作,又沒有生活來源,於1994年10月我以投資確權及確定企業性質起訴,將江北城街道辦事處告上了原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查清該企業的財務帳,確認該企業的經濟性質,(當時有政策:脫鉤‘挂靠',摘去"紅帽子",誰投資誰受益)該院的審判長孫紅和同室法官嚴研來到我廠,把建廠以來的財務帳和憑證封存提到了法院,就放在離審判長一公尺左右的文件櫃上,滿以為審判長或合議庭能從我廠財務憑證中查清誰是這個企業投資人的證據,在長達八個月的審理中,審判長就是不查企業財務憑證(財務憑證中記載著誰是投資者的證據),我多次要求,仍然不查,根本不考慮作為原告在訴訟中的合法權利,而是以江北城街道在申辦企業營業執照的虛假材料作為判案依據,判我敗訴,判我的廠為沒有分文集體投資的所謂"集體企業",這樣的判決能經得起事實的核實嗎?
我不服四川省重慶市中院的判決,於是1995年6月上訴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8個月後,四川省高院仍不查企業財務帳,製作了更加狡詐的判決書判我敗訴,我更不服,在1996年8月向四川省人大提請申訴,要求再審,四川省人大將我材料轉到四川省高院,同年12月四川省高院立案庭在被申訴方的案卷中發現提供的資產虛假和矛盾後同意再審,我又向該院繳納了七千元再審受理費(現仍存有憑證),1997年4月在四川省高院在重慶市中院調來了我的一審案卷,幾個月後重慶就成為直轄市了,四川省高院不審已經受理的我的案子了,拖了三年後(1999年10月)把我的案卷退到了已經成立的重慶市高院,叫我到重慶市高院去申請再審,請大家看看四川省高院的做法是合法還是違法?受理了,收了錢的案子不審,卻在三年後推到別的法院去,而我交的受理費卻不隨案一同交到重慶市高院,像這種表面上"嚴肅""嚴格""認真"的高級法院多麼無視老百姓的合法權利,讓我含辛茹苦的空等了三年。
重慶市高院在2000年受理了我申請的再審案子後,我向法院交了受理費1.4萬元(仍留有憑證)後,重慶市高院到四川省高院借調我的二審案卷,連續兩年五次去成都都借調案卷沒有成功,原因是四川省高院檔案室裡居然沒有我的二審案卷,我將這一情況寫信反映到最高院監察部,幾個月後四川省高院監察室李主任於2002年4月打電話通知我說:我的二審案卷已經找到,叫我通知重慶市高院的經辦法官前去借調。重慶市高院的法官從四川省高院借調回案卷後立即開庭,並且從我的企業(重慶東方化工廠)調來了1988年至2002年的企業財務帳及憑證,並作了認真的核對和審理。我向法院查帳的請求在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都未實現合理合法的起碼要求,卻在八年後的重慶市高院實現了,同時以不可辯駁的連貫書證和事實證明了四川省高院和四川省重慶市中院所作的結論是完全顛倒了事實:把我向企業投資的一萬元說成是江北城街道投資的一萬元,把每月我支付319元房租的房子,也無中生有的說成是江北城街道2.5萬元的房屋折價投資(見一丶二審判決書,我的申訴狀)。"重慶東方化工廠"誰是投資者的事實在重慶市高院終於查清了,我也得到了從1988年到1991年我向江北城街道支付每月管理費丶每月利息丶每月房屋租金和房屋以2.7萬元賣給我的依據(留有證據)。
我申請的再審案子終於在重慶市高院核實清楚了,可是重慶市高院卻沒有更改也無法更改四川省高院判得並不正確的案子,於四個月後(2002年10月)給我出了一個通知書,說什麼"根據最高院85號文件精神,我的再審案不由本院審理"(附件四),要我再向四川省高院申請審理,同月我把重慶市高院給我的通知書和我的申請再審理理由及重慶市高院從該企業財務帳上查清的事實一同交到了四川省高院,一個多月後,四川省高院給我來信說什麼:我訴訟的案子他們判得很正確,要我息訴服判(附件五),請大家看一看,這副高級法院的嘴臉,1996年12月受理了我的案子,並收了我交的再審受理費七千元,卻不審案,於1999年10月無緣無故的把的再審案推倒重慶市高院審理,五年後此案再返回四川省高院,該院卻不立案了,反而要我當事人對四川省高院黑白顛倒的判決息訴服判,我真不相信我們的國家居然還有這種出爾反爾,欺詐百姓的高級法院。
由於四川省高院不立曾經立過的案子,我請的律師也只好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去要求四川省高院立案再審,2004年9月26日最高院介紹我去四川省高院認真洽談,幾個月後,四川省高院向律師打電話說又立案了,這次立案特別的怪,四川省高院既不開庭,也不會見當事人召開聽證會(這些都是再審案的法律程序?)更不調查原告提供新的證據(企業財務帳)在一年之後2005年12月20日(送到我手中的時間已是2006年9月)四川省高院就給我下了一個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川民234號),我認為該通知書與我所提供的新證據完全相反,就武斷下判,於是我去成都四川省高院去找下通知書的邱法官,一連三天這位邱法官就是不見我,我被法警擋在門外。太可笑了,一個堂堂惶惶的高級法院的法官,為什麼怕見一個老百姓?我想他(她)根本不敢面對現實。
通過這十幾年的訴訟和上述的事實,證明"嚴肅認真丶公正公平"的四川省高院其實是一個蠻橫無理丶不分是非曲直地方,老百姓在這種所謂的"公權"下面合法的利益可以以任何形式或藉口被剝奪被侵吞,並且還找不到申冤的地方,哪裡還有所謂的人權可言。
回過頭來,我們再看看江北城街道把我創辦的企業重慶東方化工廠侵吞後,搞成什麼樣子,由我1994年創造的近300萬產值,30萬利潤,現在只有30萬產值和0利潤,員工由31人減少到16人,把我開拓的市場喪失盡了,創造積累的老本吃光了,去年就申請破產,可是企業四個當官的和江北城街道個別人卻搞肥了,他(她)們卻用企業的生產經菅資金各自買了商品房,還買了時尚轎車供他(她)們享受,企業的生死存亡,員工的出路,與他(她)們毫無關係,令人氣憤的是重慶市規劃江北城和溉瀾溪從新布局,修房修路,重慶東方化工廠就在折出和搬遷之列,這個廠是我當年(1991年11月)以2.7萬元向江北城街道購的房子(見企業1991年財務帳),卻被江北城街道惡意扶持上臺的四個人向國家撤遷部門索要賠償兩千萬元,據說現在撤遷辦答應給八百萬元,他(她)們並不滿意,現在還在江北城街道的支持下要高價補償,聽說他們也召開了員工大會,只要錢一到手,馬上就瓜分,不再搞企業。如果真是這樣只能充分說明:四川省高院和重慶市江北城街道政府實在太污了,重慶東方化工廠的領導也好,員工也好,全部都是我招用的無業人員和殘疾人員,他(她)們當中沒有任何一個人向開辦的重慶東方化工廠投入一分錢,怎麼在江北城街道的操縱下變成了他(她)們的企業。這些人同樣在江北城街道的操縱下把一個新興向榮的企業搞垮,把積累搞光,卻得不到懲罰,在垮臺的同時還向國家詐取一筆數量不少的"補償"。正像一個勤勞辛苦丶心地善良的人用一生的精力和積累修了一幢漂亮的房子,卻被一個掠奪者看中,於是他找到了盜竊者商量,用武力手段,把建房子人趕跑了,建房的人向衙門告狀,衙門卻說:根據強盜邏輯法,你修的房子屬於掠奪者和盜竊者所有,於是掠奪者和盜竊者有了房子,就不勞而食,先把房子裡面的東西全部吃光,然後把房子也拆來賣了,現在他還佔著房子的地基漫天要高價。請問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慶市江北城街道的作法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多少損失,給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帶來多壞的影響,這叫不叫官奪民利?集體欺壓百姓?我只說自己的親身經歷。
世界上有沒有主張正義的人,請幫幫忙,出出主意也好,我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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