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4日,文昌某中學高二年級學生翁敦寶將購買的性藥和含有氰化鈉的"毒魚丸"混入礦泉水中。當晚10時左右,翁約少女陳婕出來吃夜宵,趁陳不備,將兌好的礦泉水倒入一杯飲料中,陳喝飲料後出現昏迷,翁扶起陳乘坐摩托車到文城鎮一旅館開房,在房間內翁對陳實施姦淫。陳昏迷不醒,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和文昌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結此案。
被告翁敦寶犯強姦罪判無期
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倍受社會關注的文昌少女被下春藥迷姦致死案,日前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2007)海南刑初字第136號判決。
被告人翁敦寶,1988年出生,因涉嫌犯強姦罪,2007年6月15日被文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翁敦寶供稱:2007年6月 14日,他從自己的課桌裡取出一顆"毒魚丸",該"毒魚丸"是其案發前一個多星期在邁號辦事處老街一間藥店向一中年女子以2.5元人民幣購買的。他將這顆 "毒魚丸"和兩個月前買的黑寡婦口服液(性藥)兌水倒入一瓶礦泉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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