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小說連載】夢遊(第十四章)(圖)

作者:陳錦奎 發表:2008-05-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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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吊起來,好好教訓教訓!"



金帛也不知道是怎麼被凌空吊起來的。昏沉沉的,整個身子側歪著,手腳銬在一起,差不多是橫懸在半空中。這樣反而好受一些,悠悠的。

金帛看見第一個動手打自己的那個管教拿著電警棍站在了眼前。

"老實了嗎?......敢違抗管教?服嗎?......怎麼了,成死狗啦?我還真不喜歡逗死狗。來,醒醒!"說著,揚起手裡的電棍拄在金帛額頭上。金帛懸在空中的身子被電得直晃。電了一陣,歇住手,:"怎麼啦?你不是民主鬥士嗎?怎麼一點模樣也沒有了?"電警棍又搭在了脖子上。金帛哆嗦著,喘著粗氣。他默默念叨著:我絕不討饒!不知怎麼的,他覺得褲襠裡一陣熱乎。"別電了,別電了,小便失禁啦。"邊上有人提醒。

金帛睜開眼睛,看見牆上的一行標語:政治上不歧視;人格上不侮辱;生活上不虐待!金帛晃悠著倒著看著這行粗壯的黑體字,有點變形。他苦笑一下耷拉下腦袋。邊上管教在說什麼他一個字沒聽見,最後金帛問:"管教貴姓?" "......姓王,怎麼樣?""我能怎麼樣?我是死狗一隻,你們都是活虎!媽的,要不要臉?"講到最後金帛講得極快聲音又高。"還嘴硬,把他丟到小間去!"有人建議。"別理他,再吊一會兒。我們先吃飯去。"

空蕩蕩的監房裡只剩下金帛一個人吊在那兒。

看著自己懸在空中晃來晃去的影子,金帛覺得像是革命故事裡被敵人刑訊逼供的革命志士,致死不渝。他心裏騰起一股豪氣。但同時他也覺得實在難受,堵得慌!他氣不平,恨不消!他又想起看過的一本小說《狼王洛克》裡,有關那只頭狼洛克,在身單影只的時候站在崖邊慘淒淒叫喚的描寫。"噢......嗚......,噢......嗚......"他情不自禁地叫了起來。"噢......嗚......"叫得非常響,整個樓層裡都有回聲。小勞動驚惶地跑進來,"104,你怎麼了?"金帛沒做聲,只是嚥著唾沫。由於頭衝下,咽得十分艱難,每咽一下,幾乎整個身子都要動一下。"好漢不吃眼前虧。"小勞動輕輕的說,金帛朝他笑了笑。

這一晚,金帛又是在禁閉室裡過的夜。他一點也沒生氣,很平靜。他暗暗地對自己說,有機會的!

第二天一上班,李指導員就站到了禁閉室前。"把銬子打開。"他急促地說。金帛這時候才數清楚,昨天下午開始,他身上挂了六副銬子!"104,別惹事了,回大間去。"李指導員說。王管教一把把指導員拉到一邊嘀咕起來,金帛斷斷續續聽見:身上......難看......,過一段......。他看了看自己身上,遍佈紫血斑和血痕,有的地方腫得變了形;腳脖子已看不出太明顯的踝骨和筋腱,只是像水蘿蔔 一樣粗粗的一節。還有左手腕,兩顆圖釘帽大小的傷口,已結了痂,一塊肉疵在外面......。小意思!金帛很自豪,一點也不疼!

李指導員又過來,"104,你就在小監裡呆兩天,穩定穩定情緒後再進大間。可以不給你上門鎖,也不上銬。只是你沒事只能呆在小監裡,不准亂跑,亂講話。""不,我要進大間。我情緒很正常。我在這兒也呆了兩三個月了,你放心,我不會惹事的。""那好,小勞動,去拎桶熱水來。讓他擦擦再進去。"說完就要走。"指導員,我有事向承辦員匯報,你給我些紙。"
"你又想玩什麼花頭?"已轉身的指導員又扭了回來,"是不是對昨天的事還耿耿於懷呀?告訴你,你也有錯誤的地方......"

"不管誰對誰錯。我不服可以申訴!"金帛見自己意圖被揭穿了,也就索性大開嗓門頂起嘴來。

"反正我在這關不了幾天了。要麼判,要麼放。總有機會找地方講理的。我不服!他們憑什麼?五、六個年齡都是比我大一倍還多的人,打我一個。啊!特別是他。"金帛指著後邊的王管教。"指導員,你們這裡有沒有刑具?你敢承認有我就認了!""沒有!我們國家只有戒具!""好,戒具,是解除暴力的工具。那昨天他們五、六個人圍著我打,我還有什麼暴力可以施展?還要對我用六副銬子。把我吊起來了,還要用電警棍電我,電得我小便失禁。戒具?!我不服!這個道理你指導員應該比我明白。我不寫?我不告他們?我非......""行了!104。"指導員皺著眉頭,看看王管教又轉向金帛,"給你紙。你可以寫,不過警告你,別在裡面鬧。否則還是你自己倒霉。"

金帛一瘸一拐的回了大間。一進去,就有人圍過來問這問那。"104,昨天怎麼了?""他們打我。""為什麼?""我......"。誰也沒有注意到李指導員站在柵欄外,"104!你又在交談案情了,是嗎?警告過你的。......坐好!104昨天的事是他自己的事。你們別瞎起鬨,不許打聽!55。""有""再有人打聽讓我知道了,第一不饒你。第二,誰打聽,我建議他承辦員從重處理!因為在收審期間違反‘守則'。明白沒有?各人吃自己的本份官司。104,再次警告你!"

紙和筆拿來了。金帛埋頭寫起來。沒一會就寫了幾張。金帛寫一張朝天眼就拿過去看一張。"朝天眼,你別看,會有麻煩的。"55慌慌張張地說。

"我就看,能把我怎麼樣?""他是自己拿的,我可沒給他呀。"金帛也裝傻。55又氣又急,也沒法阻止朝天眼,只能留心柵欄外動靜給朝天眼望風。

一連寫了四張紙,金帛的控訴信寫成了:

上海市檢查院:

我叫金帛,今年二十歲。原係工大八八級學生。今年三月九日被市經保五處收審,押於長寧收審所。

六月七日下午,該所一名王管教讓我理髮。我向他解釋,說,我三月九日收押至今已近三個月。按有關法律,收審一般不會超過三個月。故請求理髮時不要剪成光頭。

該管教非但不允,反而動手打人。抽我耳光,把我眼鏡打飛。對於這種無故毆打我當然不滿。當他打我第三下時,我用手擋了一下。他還口口聲聲罵我是"反革命"。這些情節,當時除王管教以外,還有一名理髮的在押犯可以作證。

非但王管教一人打我,後又擁出四名身著公安制服的人,對我進行毆打。其中我認識的有劉管教,閔管教,另兩人不知名。他們對我拳腳相加,我實在忍受不過,被打得站不起來。我只得撿起地上的電源插座,打碎外殼後,要用電極觸電。在當時,面對專職警察的毆打;面對年齡長我一倍以上的四名成年人的進攻,我只有用此方法來年表示強烈的憤怒和不滿與抗爭。這是我當時能採取的保護自己的唯一方法。只有這樣才能阻止他們繼續對我施暴。因為當時的請求是無濟於事的。因為我在心平氣和情況下的請求都被報以巴掌和拳頭,那麼在他們近乎喪失理智的情況下,我再說什麼還會有效嗎?如果他們不承認當時是喪失理智的,那為什麼要對一個年輕弱小孤立手無寸物的我不問青紅皂白的施以拳腳呢?特別是後加入的那四位。若不是用喪心病狂、喪失人倫來解釋又能用什麼理由來說服他們自己呢?

事實證實我的理由是對的:只有這種方法才能阻止他們對我的毒打!當時他們見我拿著電極是停手了。可隨之而來的是更毒辣的手段和更猛烈的進攻。一個人用椅子猛擊我手,使電極落地,(造成短路,整個大樓斷電,這一點當天的維修電工可以證實)他們五人圍住我後用6副銬子銬住我手腳,又是一頓拳腳。其中一名不知名的警察朝我小腹猛蹬;另一名在我後背狠踹。他們穿的都是警用皮鞋。最後把我頭朝下倒掛起來。

吊起來後,王管教辱罵我是"死狗",還用電警棍擊打我額頭和頸部。由於電擊我小便失禁。

他們打累後去吃晚飯,我被繼續懸吊在半空。直到他們吃完晚飯回來,又把我扔進禁閉室至第二天晨9時許。

由於上述多人的毆打,使我口內多處出血;雙腕處由於手銬硬性卡拉,多處皮肉模糊;小腹、胸、背、大腿處遍佈紫紅瘀血和青腫挫傷特徵;腳腕處由於倒懸過久,嚴重腫脹,已無法分辨踝骨界限,活動受限;手臂、肘、腕、膝等各處關節無一不是活動不便。週身疼痛是我最真實的體會。

以上事實及身體狀況,有同監人員99號,93號,66號等隨時可證明。(其實,李指導員和王管教是最好的證人)

至於事情經過,我發誓絕無虛假。也許對於那幾位當事凶手的眾口一辭,我是無能為力的。我只能說,請轉告那幾位穿制服的警察,且不說國家人民賦予的權利等等空洞言語,只說你們今生良心有安否?捫心自問愧否?成年累月枕安食香否?冥冥陰德是蔭福後代還是殃及後世?!敬請他們記住,抬頭三尺有神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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