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長超:堰塞湖的啟示

作者:朱長超 發表:2008-07-0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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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時,由於滑坡、坍方、泥石流等原因,阻塞了河流,上游流水不能下泄,不斷積聚,河水上漲,形成了堰塞湖。堰塞湖不斷匯聚著湖水,不斷積蓄著能量。如果天然的堤壩出現漏洞,湖水衝垮堤壩,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災害。這次地震中,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堰塞湖可能造成的次生災害,及時進行了排堵、疏導,使湖水下泄,避免了突然坍堤、泄洪可能造成的災難。

這種疏導方法在中國的防災史和水利史上,有了幾千年的歷史了。傳說中的大禹的父親是個水利部的高級官員,當年黃河發洪水的時候,也引成了堰塞湖。他老人家帶領人民圍湖造堤,想把水圍住,不讓它四處溢出,危害群眾。但是,他治水十幾年,嚴防死守,處處圍堵,最後卻勞而無功。洪水越圍水勢越高,勢能越大。一旦堰塞湖突圍而出,洪水如脫韁之馬,橫掃大地。結果被以失責罪處以死刑。對大禹之父的處理可能嚴厲了一點。但歷史表明,用圍堵的辦法處理堰塞湖,是一種危險的辦法。後來,大禹吸取了教訓,採用了疏導的辦法,終於治理了黃河。

自然界會不斷產生堰塞湖,人類社會也會不斷地製造堰塞湖。自然界有坍方滑坡,人類社會也有類似的事件。自然界的堰塞湖要及時處理,社會上出現的堰塞湖也要及時處理。

像水利學家們一樣,處理社會的堰塞湖也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堵的辦法。西周周厲王時期,社會矛盾尖銳,危機潛伏。周厲王感到這種危機。他下令,派出大量的安全幹部潛伏民間,及時地記錄某人在某月某日說過批評政府的話,某人某日做過不利於國君的行為,然後定期報告給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就將這些亂說亂動的人實行專政。周厲王以為,用這種辦法,一切不安定的因素就會扼殺在搖籃裡,社會就能穩定,就能和諧發展。果然,老百姓從此不再批評了,也不再說話了,再也聽不到不利於周厲王的群眾呼聲了。人們在路上見了,道路側目,只是交換一下目光。周厲王以為,天下大治了,和諧發展了,太平盛世來到了。

但是,太平盛世並沒有來到,安定穩定也沒有實現。不幾年,社會不滿情緒不斷積累,有一年,首都發生了民變,民眾起事暴動,襲擊厲王,周厲王不得不倉皇出逃到一個邊遠的地方。國家改由大臣共同治理,年號"共和"。這也是中文"共和"含義的由來。從共和年代以後,中國歷史有了明確的紀年。最後周厲王老死在流放地。可見,社會的堰塞湖用圍堵的辦法是不妥當的,如果周厲王及時疏導,聽取民意,改進政風,西周的結局就可能不是這樣的了。

今天,我們仍然存在著一些社會堰塞湖。堰塞湖的水位也比較高。每年84000起的群體事件,是社會堰塞湖存在的證明,最近發生的貴州某縣民眾圍攻和焚燒縣公安局事件,也是社會堰塞湖存在的表現。北京一青年持刀到上海某公安局連殺10人,死6人,傷4人。這雖然是個體犯罪,但也反映了社會疏導能力的薄弱。從不少事件的後果看,堰塞湖的水位比較高,它開始衝開堤壩,造成災害了。

社會堰塞湖的大量存在和水位高漲的第一個因素,是我們的社會存在著各級幹部行政的權力過大。過大的行政權力容易對弱小的民權構成威脅,許多民眾住宅、土地等權益的被侵犯,是受到行政權力侵犯的結果。而許多行政官員高高在上,對弱小的民眾的利益關心甚少,民眾有意見,也不能及時地幫助群眾解決問題。更多的情況是,有些幹部過分迷信專政的力量,不能分清兩種性質不同的矛盾,對人民內部矛盾亂用警力,輕率鎮壓。群眾進行集會、靜坐,上訪,這本來是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但是,有些幹部會輕易地動用警力,或者抓住幾個頭進行鎮壓。表面上問題解決了,大家服服貼貼了,實際上,群眾的內心並沒有實壓服。

社會堰塞湖存在的另一個原因是,沒有能維護法律尊嚴的法律環境。我們沒有疏導堵塞流水的堤壩的途徑。現在,人民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會嘗試幾種辦法去解決。第一是法律途徑。這一條途徑往往行不通。因為現在許多不公正的事情,與官吏有關,與行政有關。比如強制拆遷,常常是官商一體,公檢法被用來為他們保駕擴航。公民被侵害了,想通過法律求得公正解決,正如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有農民告訴作者,某區開發商是該區土地局的辦公室主任,官商一體。而拆遷公司也是某個政府部門為背景的。一個鎮政府也有專門負責儲備土地的機構。它的任務是通過種種辦法從農民手裡弄得土地,然後高價轉手給別人。當地的農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是受到這些公司的侵害,也就是受到土地局鎮政府等一些行政機構的侵害。民眾打官司,實際上是與這些公司背後的行政機關打。這些機關利益所在,互相勾結,堅如磐石。民眾一場一場官司地打,一次又一次地失敗。有個法官向老百姓私下說了真話,讓老百姓不要打了,再有理也打不贏官司。這種現象可能是普遍的。法官是不能獨立辦案的,他要聽法院領導的,聽政法委的,法院要在縣委地委的領導之下。如果法官維護了正義,得罪了官府,他怎麼生活呢?因此,老百姓想依靠法律來維權的路是走不通的。這是社會堰塞湖面前的一個堅實的大壩。

求之於法律不行,那我求之於社會輿論吧,伸張一下正義,讓我說說心裏的委屈,也算是出了一口氣。這條路在中國也是行不通的。中國的新聞輿論有種種人們看不見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僅有歷史的,如反右鬥爭不能說,文化革命不能說,六四運動不能說,等等,現實的問題規定得更多更具體。例如,領導的腐敗問題是不能見報的,除非上級領導有特批;老百姓的冤枉是不能見報的,據說是為了安定團結,除非有特批。你要上網說說事實,發發牢騷,這也是不行的,中國的網路技術非常發達,管理世界第一,它會以你的言論中有敏感字眼為由而不能登載。總之,你面對不公,面對侵害,你告不得,也說不得,只能逆來順受。

上訪的路通不通呢?似乎也不太通。民眾維權還有一個辦法是上訪。上訪有信訪和身訪兩種。不是說信訪和上訪絕對沒有作用。但多數情況下不會有作用。第一,此類事實在太多了,簡直是理不勝理。二是案件多半複雜。複雜的原因是,侵害民眾權益的主體是掌有各種資源的領導機關。他們能創造種種理由來,也能欺上瞞下,甚至捏造某些事實或者罪名,使簡單的事情變得扑溯迷離。三是我們的傳統是上級機關對待群眾來信,一般是將信下轉了之。下轉的信,常常轉到了直接侵害上訪者利益的部門和領導。這客觀上讓他們更加有恃無恐。有的民眾更是遭到了打擊報復。第四,如果民眾是集體上訪,那就更加引起各級政府的反感,常常會加上一個集體上訪、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大好形勢之類的罪名。第五,如果你到北京上訪。各個省市地縣,都派出了一支截訪大軍。你到了北京,立足未穩之際,由當地派出的公安、地方幹部組成的截訪隊伍將你迎頭截住,一番軟硬兼施之後,押送著回到當地。如果你不聽從,就給你一個罪名,將你治安拘留。退一步說,就是你真的到了中央機關反映了情況,解決問題的可能還是茫然得很。因為侵害百姓利益的不是某個個體,而是一個利益集團。他們有著公安、輿論、行政的資源,而小民是一無所有。他們擁有處置小民的各種權力。

就這樣,社會堰塞湖的堤壩太多了,太高了,太牢了。它們為社會堰塞湖的產生、發展創造了種種有利條件。表面上看,平靜得很,實際上水位在上漲著,水流瀉出、溢出的危險在增加著。天然的堰塞湖一般只有一條滑坡形成的堤壩。有時候,堤壩不怎麼堅實,湖裡的水也能泄漏出一部分。而我們的某些堰塞湖,法律的,行政的,新聞的,幾條大堤一條條都如三門峽和三峽大壩那麼堅固。湖水滴水不漏,細水不泄。水位只能一點一點升高,成為地上湖,一旦堤潰水瀉,就會形成政治風波。

現在,執政者的任務似乎不是去建造新的堤壩,或者不是給原來的大堤加固。而是聽取民意,疏導民怨,開放輿論,抵制豪強。要努力實現司法獨立,通過司法,保障民眾的部分民權。要逐步開放輿論,使民眾的呼聲得到反映,使社會逐步形成一股正義的力量。對於各地的吏治,要進行認真的整頓。總之,是要通過疏導的辦法,才能化解社會矛盾。如果以太平盛世來粉飾,只能掩蓋矛盾;如果用強有力的專政的辦法來鎮壓,只會加深矛盾。只有疏導的辦法,才是矛盾社會矛盾的比較好的辦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網路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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