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許多物品於2007年7月25日21時在虹口區虹鎮老街被一夥穿著城管制服,開著城管車的人,在一不出示證件,二不說哪單位,三沒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轟搶而去。
案發後,我找該區城管隊及各分隊,都說不是本單位干的。於是我只得到新港路派出所報案。該所民警不理我,第三次去時總算有位民警(警號035397)對我說:"你想想,這多人穿著制服,開著車,不會搶不值錢的東西(物品),要搶也要搶值錢的東西,肯定是城管隊干的,你找城管隊去。"於是我又多次找該區城管隊及各分隊,還是都說不是本單位干的。我只得又到派出所報案,去了兩次,他們都不理我。我就到虹口區分局,去了兩次,分局民警才打了個電話給派出所,派出所這才肯接待我,開了一張"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了事。事後我多次找派出所和分局,我向他們提供證人和線索,他們不要,也不理睬,I不立案。
一年多來,我多次向區、市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還多次到北京向中央反映情況。結果被關押兩次,失去人身自由達一個月,被搶物品至今要還。
再次肯求公安受理案。
此致
敬禮!
控告人:俞忠歡 2008年7月12日
聯繫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1200弄44號305室,郵編:200093
手機:13482412852。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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