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7名排水管道清潔工作業時中毒身亡

發表:2008-07-22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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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安徽淮北市7名民工清淤污水管道時中毒死亡。蹊蹺的是,事故發生後,竟然連事故單位都找不到,淮北市政府不得不墊支100多萬元賠償金。

誰該為這7條逝去的生命負責?

無保護清淤施工造成7名民工中毒死亡

談及事故發生時的情景,事故發生時在現場作業的工人孟祥海情緒激動,語氣急促,雙手大幅度地比劃著,黝黑的面部通紅,眼神中透露著恐懼。

孟祥海說,6月29日下午1點多鐘,包工頭孫善良帶著他和王勇、老劉等人在南黎路中段的一個窨井清淤。王勇是第一個下井的,老劉在井口上看著。因為王勇過了好長時間沒上來,老劉就下去看情況了。但老劉也沒有上來。其他人就開始慌了,緊接著又陸續有三名工人下井施救,但下去的人依然不見有反應。這時,包工頭孫善良聞訊也趕到了窨井口,趕忙下井救人。但結果同樣音訊全無。

孟祥海說,他當時也慌了,正打算向井下通氧氣,沒想到孫善良的一個親戚也下井去救人了,但是這個人下井後也是有去無回。此時,窨井內已經有7個工人了。

"我當時也要下去救人,幸好先打了120,120工作人員讓我去路邊等,給急救車引路,這才救了我一命。"孟祥海說,在清淤施工前,沒有人為他們採取任何保護措施,也沒有人告訴他們應該怎樣做。

隨後,淮北市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和事故善後處理小組,安撫死者家屬情緒,協調有關賠償事宜。

究竟誰是這起事故的責任單位

有關部門確定"6·29"事故責任者頗為費力。

負責事故調查的淮北市安監局於勤周局長說,安監部門開始時找不到責任主體單位,認定事故責任很困難。南黎路污水管道工程由市排水公司通過淮北市招投標中心向社會招標,中鐵二十四局安徽公司在招標中中標。在沒有竣工驗收該工程的情況下,淮北市排水公司就啟用了該工程。後污水管道發生堵塞,孫善良等人被派去清淤。

中鐵二十四局安徽公司負責淮北項目的金加慶說:"在事故發生的當天,淮北市建委就把我們喊到建委,要求我們出錢賠償死者家屬。如果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一定會全部承擔下來,並主動賠償。但是,事故確實與我們不相干。"

金加慶告訴記者,2008年4月25日中鐵二十四局安徽公司淮北污水管道工程項目部就已全部撤離了,此後他們公司多次要求排水公司進行竣工驗收,並付清剩餘的100多萬元工程款,但排水公司一直拖著不辦,也沒有付清工程款。

"排水公司在沒有驗收污水管道工程的情況下啟用了污水管道,按照合同約定,出現的問題應當由排水公司負責。市建委要我公司賠錢,言下之意要我們來承擔責任。"

金加慶認為,由於排水公司是市建委下屬單位,市建委是在逃避監管失職的責任。

記者在南黎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中看到,合同第32條規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此外,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必須實行竣工驗收制度。

項目建成後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由驗收人員簽字負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項目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淮北市建委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對記者避而不見。排水公司副總經理陳見說自己是負責公司內部營運的,不知道7名民工死亡的事;工程科工作人員李強說,一直到7名清淤工人死亡後,排水公司才知道南黎路有人在清淤。他們認為排水公司不應該承擔該事故的責任。

記者從事故調查組瞭解到最新情況是,淮北市排水公司為事故責任單位。

"亡羊"之後誰來"補牢"

記者從負責事故調查的淮北市安監局瞭解到,調查組在對排水公司、中鐵二十四局等相關人員進行綜合調查後,目前基本認定孫善良施工隊是由淮北市排水公司工程科負責人宋劍宇派去南黎路進行污水管道清淤作業。目前,宋劍宇已被拘留。

據事故調查組負責人介紹,清淤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方是由來自農村的包工頭孫善良負責,該施工隊在沒有任何施工資質的條件下,就從淮北市排水公司工程科取得了施工權。孫善良在施工時根本沒有執行施工制度和章程,他既是受害者,也是責任人。然而,由於孫善良的死亡,導致調查線索中斷。

淮北市安監局於勤周局長說,安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發現7名死者都是農民工,現場沒有施工管理人員及監管部門,民工的姓名都不清楚,後來,調查組通過公安部門才得以一一確認死者身份。他感慨,排水公司對雇佣的施工單位不聞不問,更沒有安全教育,可見排水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到何等地步了!

原市污水處理廠負責人李洪彬告訴記者,排水公司污水管道施工很多,危險地段也多,一個窨井或大坑有兩、三米甚至三、四米深,有時還會遇到有毒氣體,相關領導一定要有責任心,必須嚴格執行跟班作業,看好施工現場,否則就容易出事故。

現任排水公司總經理是由市自來水公司的總經理兼任的。排水公司有的職工告訴記者,兼任的總經理基本不管事,實際上主持工作的是副總經理曹四海,而曹四海是市建委主任的親弟弟。

安徽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王開玉認為,相關單位之所以將承擔責任看得比7條生命更重要,其根源在於事故單位負責人心中只裝著個人利益和小團體利益,缺乏對生命的起碼敬畏和尊重。

淮北市副市長方宗澤說:"如果政府各部門把職責內的工作做好,擔負起責任,政府工作就好做了,人民對政府的滿意度就高了。"當地群眾希望能對該事故徹查到底,嚴肅查處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只有如此,才能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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