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專欄】做一個光榮的「刁民」

作者:警鐘 發表:2008-08-05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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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由犯罪」?

上海閘北分局遭來自北京的楊佳闖入並殺死六名警察,事後北京報紙稱楊佳是「'乘巴士會主動讓座」的好青年。

高峰教授說楊佳案的出現是「五十年一遇」的偶然「無理由犯罪」。其自相矛盾的「主流」言論和讓人不解之處是,楊既然是特例個案,一次精神非常人的突發性犯罪,為何卻不能簡單痛快地言其無罪呢?而滬地責任警方為何要從個體恩怨出發,死「咬」住楊是神志清醒行凶報復,這怎麼又會是「五十年一遇」的「無理由」呢?為何中國連續不斷的天災人禍地震暴亂,全要趕趟似在此敏感期不約而同地總暴發?----在楊佳案上群龍元無首混沌迷失,難道還真的迫切需要黨中央高層進一步來「統一認識」並「統一口徑」?

「無理由犯罪」說白了就是無緣無故突如其來就發瘋,就殺人----用老百姓的話說,這不就是牲口發狂,野獸撒野嗎?換句話說,白岩松的「無理由犯罪」其實就是說人都跟畜生一樣,野性說發作就發作,控制不住了。要是這樣,那倒也不難辦:是畜生套起來,是野獸關起來,來個「牛穿鼻子,馬戴嚼子,獸關籠子,人上銬子」,這不就絕對「和諧」了?----上海警方是不是想給楊佳脫罪? (博訊北京時間2008年7月20日 轉載) 來源:華岳論壇

強盜搶劫,山匪越貨,政治愚民,鐵腕治國,哪一個不想擁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哪一個開始時不是表現出謙謙君子之風,可它們犯下的罪惡卻只需要「藉口」式的讓人 「不服也得服」的強盜邏輯。如今一個被逼到絕崖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的冤鬼,在一遍遍申述無效後,還需要再重複那些廢話式的「理由」不成?

異化的社會

楊佳是悲劇的「許三多」。

1999年,北京青年黃謙到上海找同學未遇,僅僅因為見到派出所前「有困難找警察」的牌子就輕信於心,隨即被上海警方無情收容,在牢裡被獄頭逼著唱「世上只有媽媽好」,在遣送的路上飽嘗飢寒交迫又腹瀉不止,到江蘇徐州差點沒死掉。上海媒體歷來裝聾作啞,何時正面直視過這個警界侵犯人權的極端醜聞?----從《北京晚報》哀楊佳為"反面許三多"談起 (博訊北京時間2008年7月16日 來稿)

出了一個楊佳弒警,就引發了一片'要加強對警察和執法人員的保護'的高調呼聲。不知這些'靠人民養育',名曰'保護公民安全'為責的'機器',不思恩圖報反想著打壓父老的'逆子'們,難道像'再保險'一樣,還要'登鼻子上臉'從'保護者'變成再得到別人保護的'再被保護者'?

從現有條件來看,最可能的措施是加強執法強度,配置更強大的武器工具,讓法律賦予更大的處置國民行為的權力,便於隨時隨地更隨意地對付國民,即不外乎「對刁民要硬氣」「要勇於開槍」「不能手軟」之流等等......

根據當前形勢,除了提升自身「防衛能力」(實是攻擊能力)外,如何妖魔化楊佳,摧毀其英雄形象就成為當務之急。

最有可能是學「曹操奉徐母」之法,以楊佳母親安危作要挾,威逼楊佳配合,讓楊佳在公開審判時口徑必須與黨保持一致,最好達到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對罪行悔恨,現身說法不要向他學習的現場效應。到那時我黨就可化腐朽為神奇,把楊佳點化成一個反面教材。

其實這樣的鬧劇正在瓮安緊鑼密鼓地上演!

當年蘇共大清洗,審判時所有被告一上庭就主動控訴自己的罪惡,說自己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魔鬼,與此似曾相識遙相呼應。

小時候學習「國民黨統治區的恐怖統治」這段民國史頗有感觸,現在比較起來,那時的恐怖統治拿來今天,怕真的是「小巫見大巫」了。

做一個光榮的「刁民」

其實天下只有強權和暴政,從無「刁民」。歷來也只有先暴政和強權,而後才出刁民和暴民,「政府犯罪在先」這個順序前因是永不可顛覆的。

社會矛盾對抗的結合點和聚焦處,一定是處於普通百姓和作為國家權力代表的普通官員二極之間,其中官員一極的執法暴力,必然是以警力先行。遇到矛盾不可調和時,出現你死我活之爭,當屬正常。

但百姓者只能稱「死亡、暴民、刁民、流民、無業、閑雜、不明真相」,警員則可稱「犧牲、英雄、烈士、愛崗、敬業、奉獻、先進」,這種定義本身,就是對同國之民的有形歧視。

近年各地方不斷有「刁民」被執法者打死打傷的事例,雖也偶見執法者受傷,但二者相較,多是「刁民」屈死受傷並「無話可說」,說明具備的這點「刁」氣還不足以壓倒「暴」法,可見這「刁民」還不夠「刁」,還不夠「硬氣」,要不然為何總是一死一傷了之呢?

既然前不久從龍永圖的嘴中說出「對刁民要硬氣」這種一語中的的直白露骨話來,也已足以表明瞭一種主流的心跡和治民定位,其它那些尚存虛偽的官方言語和行為,從此也不必要再有什麼隱諱和遮掩了吧?

話說到這種份上,我們「有幸」淪為「刁民」的多數「無知」者,也要想想事物的對應性和「刁民」存在的合理性,即惡官是與刁民「唇齒相依」相輔相成的,正是這些位掌握著強勢資源且首發制人的惡官,在他們的「精心培養」之下才成就了我們的「刁民」習性,並且因為只有「刁民」才更懂得維護和爭取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也沒必要為這個習慣認知上不太「光榮」的稱號而自悲,面對官府的「硬氣加霸氣」,也要學會「硬氣加骨氣」, 從此做一個光榮的「刁民」吧!

公民自救之路

楊佳被億萬"刁民"稱作為民除害的英雄豪俠,決非空穴來風,對楊佳僅是一殺了之,萬萬不可。

奴民欲成公民,更須努力團結,為正義奔走呼號。可以假設現在的中國是真正的公民社會,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做為公僕的政府是不能不無視其主人之意而一意孤行的,那楊佳翻案的可能性是必然的。

但沒有司法獨立和三權分立,沒有強大的公民社會,就不可能有楊佳案的重判和楊佳的重生。

因此國人久已俗之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中庸之道,在此緊要關頭如果還奉為牢不可破的烏龜經典,那下一個「楊佳」怕就是我們自己了。

納粹德國時代的新教牧師尼莫拉說:起初,他們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後來,他們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是亞利安人;後來他們抓天主教徒,我不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人能為我說話了。

肯定地說,如果楊佳活著,說明我們的法制已入一個完善的正常軌道,是國家之幸國民之福。如若反之,則說明法制還在人治之下,中國的前途依然渺茫,「盛世」尚且遙遠。這個結局也不是結束,或許是一種未知和更大暴力的開始。

因為國人長期生活在武裝暴力被尊為「革命」和「崇高」的國度,耳濡目染之中已心有所歸,加之冤來無訴,只能以比原暴力更殘暴的手段來回報於社會。楊佳案是這個習慣於以暴易暴的社會道德教化下的必然產物。

----這如同法國大革命的結局一樣,原想著是用新暴力鏟除舊暴力,沒想到被鍘掉的人頭竟然不能填滿那鍘刀下的蘿筐。後來才發現,這暴力的蘿筐竟然是沒有底的,歷史只是在重複中輪迴......

200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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