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0-07 21:17:00作者:
結婚必須先長後幼
烏孜別克族按傳統習慣,男女結婚必須遵循先長後幼的原則,即兄、姐未成婚,弟妹不得娶嫁。
男女聯姻一般要經過訂婚、送聘禮和完婚三個階段,前兩個程序與其他民族無太大區別。婚禮儀式卻富有民族特色。
討休錢約束新郎
烏孜別克結婚典禮習慣於在女方家晚上舉行。良宵之夜,燈火通明,女家以美味的抓飯招待客人。結婚儀式之前,男女雙方父母要和媒人一起協商"討休錢"。所謂"討休錢",是結婚以後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時,男子必須付給女子的款項。對於烏孜別克族來說,離婚是相當可恥的。小兩口恩恩愛愛過日子才受人尊敬。因此,在這個民族裡,夫妻離異的現象,是極為少見的。不過,如果兩人實在不能在一起生活,而且離婚又是男方主動提出,當著女子的面說過"我不要你了"之類的話,那麼,女方不但可以帶走自己的嫁妝,同時男方必須付給一定的"討休錢"。討休錢在婚禮舉行前就商定好。這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那種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男子的一種限制和約束。
獻禮物"贖"新娘
和維吾爾、塔吉克族一樣,烏孜別克族的婚禮儀式,也要按伊斯蘭教規進行。 由阿訇主持,詢問雙方是否願意遵守婚約,再吃蘸過並鹽的麵餅。婚禮儀式舉行之後,新娘隨新郎及前來迎親的客人去男家。